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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女被告稱自己只是「做中間人」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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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女被告稱自己只是「做中間人」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

2025年02月11日 19:41 最後更新:22:30

28歲名媛蔡天鳳(Abby Choi)兩年前疑遭肢解碎屍案,蔡天鳳前夫一家四口分別被控謀殺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網紅潘巧賢(Irene)和遊艇公司職員林舜涉嫌協助蔡的前夫鄺港智潛逃澳門,早前否認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案件今(1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庭上播放潘巧賢警誡下的錄影會面,潘稱自己只是做中間人,幫忙協助兩邊傳話。

女被告與Ivy認識逾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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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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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潘巧賢於警誡錄影會面下稱,自己於2013, 14年與友人到澳門遊玩時結識Ivy,相識約10年。知道Ivy在澳門氹仔居住,稱「嗰時失戀,佢又咁啱失戀,啱傾,所以friend咗」。被問及林舜為人時,則稱與林是「friend搭friend」在酒局上認識,相識約7年左右。林為其友人的經理人,Ivy 亦認識林舜。潘稱自己當時無業,父親每月都會向潘提供3萬元生活費,平日會在家煮飯及與朋友聚會。

Ivy欲助友人避海關離港 潘指自己做中間人傳話

潘續指自己與Ivy用微信聯絡。於2023年2月24日Ivy曾致電潘問能否提供林舜的聯絡方式,欲協助友人避開海關離開香港。潘指「佢話大陸海關見到有錢就捉㗎啦……啲有錢人過關好麻煩……一見到有錢就捉。」錄影會面中播放潘的語音回覆「你係咪要林舜電話,我俾你」。Ivy則向潘指「幫我問林舜船嘅安排」、「喺香港上船當船P咁玩,船係接駁用」、「幾錢都無問題」等字句。潘詢問Ivy「係咪今日?」,Ivy則回覆「愈快愈好」。潘續稱因林的微信「壞咗」,Ivy聯絡不到林,所以「我做中間人」,「幫佢哋傳話」。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潘稱自己於同日被加入一個微信群組,群組內有4人,包括Ivy、一個不知名人士、林舜及自己。開設微信群組目的是協助Ivy的朋友「搭船」。潘提及,該名不知名人士從未在群組中發言。潘向林詢問群組中不知名人士是誰,林稱是一名男人。潘再向Ivy問及不知名人士,指其的微信名稱是女性,但林又則指是男性,潘感疑惑。其後Ivy回覆不知名人士為Alex。潘提及,自己以為Ivy提及的Alex是網紅張欣欣被斬的男友Alex。Ivy稱不是,而潘亦沒有再追問。

警方不同意辯方指控

辯方劉迪雅大律師代表潘巧賢盤問女警劉穎恩,指女警在深圳灣口岸拘捕潘前,並沒有向潘作出警誡,不清楚自己牽涉謀殺案,亦沒有提及「Ivy話Alex要著草去澳門,所以我先幫佢搵Lamshun(林舜)」。同時指出潘巧賢到達天水圍警署後曾向警方提過「唔好意思,可唔可以幫我撥一撥頭髮」,女警向潘使用粗言穢語,女警均不同意。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九龍城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盤問高級督察鄺應新時指,鄺曾威嚇潘巧賢,使用「?妹你知唔知你而家好大鑊」、「最好咩都講晒出嚟」等字句。直到潘承認自己認識Ivy後,鄺的態度先有改善,鄺不同意。

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裁判官陳志輝裁定潘巧賢的口頭證供是在其自願的情況下作出,將潘的警誡供詞納入為證據,批准呈堂。同時裁定兩名被告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1111/2024

男警被指2016至2018年期間,向12歲兒子播色情片及強逼自瀆,經審判後「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等罪成。上訴庭2025年駁回其定罪上訴,指「獲取性滿足」是控罪元素,他沒有作供,而唯一合理推論是他為性滿足而犯案。律政司其後提出法律爭議,指控罪旨在保護 16 歲以下兒童,不論其犯案動機為何,只要作出涉案行為就應入罪。3名常任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早前批出律政司上訴許可,指涉案的法律議題有重大廣泛重要性,案件星期五(3月13日)在終審法院進行終極上訴聆訊。

3名常任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早前批出律政司上訴許可,指涉案的法律議題有重大廣泛重要性,案件星期五(3月13日)在終審法院進行終極上訴聆訊。

3名常任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早前批出律政司上訴許可,指涉案的法律議題有重大廣泛重要性,案件星期五(3月13日)在終審法院進行終極上訴聆訊。

本案申請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代表;答辯方為F.S.L.(即案中被告)獲法援,由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林文瀚、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審理。

申請方、即律政司一方闡述「不當意圖」的法律認定標準,重申該意圖並非必須以「獲得性滿足」為控罪元素,而是被告明知該行爲是錯的,即可構成犯罪必要元素。

律政司一方强調,立法旨在保護兒童並阻嚇任何涉及兒童的猥褻行為。法官問及,如何處理無肢體接觸情況下的案件?律政司一方回應指,須綜合整體情境,若被告故意利用兒童的存在,即使兒童在熟睡或無意識中,仍屬犯罪。律政司一方主張,「性滿足」僅為可能動機之一,非必要犯罪元素。

答辯方則主張,不論意圖如何,「性滿足」應是犯罪元素。答辯方指,英國《2003年性罪行法令》明確規定,相關罪行必須證明被告以獲得性滿足為目的,檢控方有舉證責任,而法例目的是讓公民清楚知道界線,避免模糊解釋。

本案答辯人為案中被告F.S.L.,為前警員,他被控4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一共7罪,交替控罪為3項殘暴對待兒童罪。陪審團以7比2裁定他猥褻等4罪罪成,判囚 4 年。

本案答辯人為案中被告F.S.L.,為前警員,判囚 4 年。

本案答辯人為案中被告F.S.L.,為前警員,判囚 4 年。

控罪指其在2016年及2018年,四度向兒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三度煽惑兒童X向F.S.L.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交替控罪則指F.S.L.身為兒童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兒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被告F.S.L.已在2019年11月27日被警隊正式革職,且被褫奪退休福利,現時已與妻子離婚。兒子X則自小患有隱藏式陰莖,另在2019年被診斷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及適應障礙症。被告曾三度向警察儲蓄互助社作虛假陳述、瞞報逾340萬元未償還銀行貸款,以及訛稱兒子肝臟生蟲向小姨騙財,涉款約107萬元,2023年再承認24項欺詐及1項盜竊罪,2案共囚68個月。被告2020年又無視女友5歲女兒被熱水燙傷,沒有求醫,2023年又承認虐兒罪,判監28個月。

案件編號:FACC 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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