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對於瑪嘉烈醫院一名腫瘤科醫生懷疑感染「產志賀毒素大腸桿菌」離世,深表哀痛,並向其家人致以深切慰問,醫管局亦會盡力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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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寵茂表示,這名年輕醫生立志懸壺濟世,自醫學院畢業後一直在醫管局工作,服務香港市民,並剛獲取腫瘤科專科醫生資格,在病發前一刻仍在病房照顧病患,具有專業精神,工作熱誠、關懷病患,是醫護同業的典範。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
盧寵茂說,衞生防護中心正就事件全力進行流行病學及環境調查,並會盡快提交報告結果和向公眾交代。
政府持續嚴厲打擊非法進口及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指出,海關在過去3年間,累計偵破1,043宗懷疑非法進口藥劑製品的個案,檢獲的物品總值達到約3.64億元,當局至今已就當中的140宗個案正式提出檢控。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盧寵茂在立法會大會回覆議員質詢時進一步交代執法數據,透露自2023年1月起至今年9月期間,在3年多的時間內,衞生署共處理了108宗因涉及銷售及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而罪名成立的個案。在這些被定罪的案件中,涉案人士面對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0個月,或被判處罰款24萬2,000元。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政府新聞處圖片
針對出入境攜帶藥物的規管,盧寵茂表示,考慮到部分市民和訪港旅客或因個人健康狀況而有自用藥物的實質需要,現行《進出口(一般)規例》已設立相應豁免機制。入境人士若隨身攜帶合理數量的藥劑製品以供個人使用,可毋須申領進口許可證。
至於自用標準的界定,盧寵茂解釋,海關人員在邊境執法時,會因應每個個案的具體情況、涉事資料以及產品的外包裝,綜合審查評估攜帶量是否屬於合理自用範圍,並會在有需要時向衞生署徵詢專業意見。他同時提醒,若旅客攜帶的藥劑製品在法律上被歸類為《危險藥物條例》下的危險藥物、《抗生素條例》下的抗生素,或是屬於第1部毒藥,過關時必須持有由醫生開立的處方證明,方可合法攜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