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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團體擬「暫停載客」抗議白牌車 政府籲冷靜:年內訂定規管立法建議

社會事

的士團體擬「暫停載客」抗議白牌車 政府籲冷靜:年內訂定規管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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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團體擬「暫停載客」抗議白牌車 政府籲冷靜:年內訂定規管立法建議

2025年02月12日 20:46 最後更新:21:28

有的士業團體11日晚舉行大會,會上有人建議去信行政長官及運輸署,要求即時停止白牌車平台運作,及大量檢控非法白牌車車主及司機。若下星期三前未有滿意回應,或會於當日宣布,有數千部的士及司機在下月5日上午開始,展開不少於5日的「暫停載客服務」。

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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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回覆查詢時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或機構如欲安排私家車作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有關車輛必須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的規定,領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就有營辦商在香港營運並提供預約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署方已去信提醒其有關法例規定。

另外,運輸及物流局現正就規管網約車平台進行研究,並正檢視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整體供求,交諮會轄下的工作小組正探討提升有關服務的策略方向及如何規管網約車平台,並已安排於本月19日與的士業界和網約車平台會面。

運輸署。

運輸署。

政府呼籲的士業界保持冷靜理性,以市民利益為重,並積極參與下星期的會面,一同就如何提升個人化點對點服務出謀獻策。在全面考慮研究結果和聆聽持份者的意見後,當局會於今年內就規管網約車平台訂定規管的立法建議。

在執法方面,警務處一直採取針對性的執法行動及對轉介和投訴個案展開調查和跟進等,以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活動,政府正持續檢視進一步完善現有法例,令執法可更到位和有效。

政府建議當有足夠證據顯示相關車輛確曾涉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罪行,即使基於各種原因未能確認涉事司機的身份,而未必能夠向該司機提控,法庭可視乎當時的具體情況命令將涉事車輛扣押並暫時取消車輛牌照,政府正研究修例方向,會適時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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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登記及領牌新規定實施至今,運輸署已陸續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車主發出通知書,近期更出現首宗車主因車輛長期未領牌而被定罪的個案。運輸署提醒車主,必須在通知書發出日起三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向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例如已劏車或車輛被永久送離香港的情況。

運輸署發現,有部分車主聲稱已經劏車,卻沒有按照法例規定及時向運輸署提交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即TD184表格。署方因此提醒車主,必須在劏車後15天內,將已填妥的TD184表格,連同劏車紙及其他所需文件,遞交或郵寄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署方強調,若車主未有妥善辦理取消車輛登記手續,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若車主不選擇劏車,亦可善用運輸署「牌證易」網上平台,查閱名下車輛牌照屆滿日期,並為車輛續牌。車主如有合理理由不為車輛領牌,亦可考慮向運輸署申請豁免,詳情可瀏覽運輸署網頁。

運輸署最後提醒,若車主未有在三個月通知期內採取所需行動,即屬犯罪。最高刑罰方面,首次定罪為罰款10,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其後定罪則為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署方呼籲車主及時妥善處理車輛,做個守法好車主。

運輸署Facebook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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