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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實試自攜杯買外賣飲品 部分商戶未清楚提供高度及容量

社會事

消委會實試自攜杯買外賣飲品 部分商戶未清楚提供高度及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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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實試自攜杯買外賣飲品 部分商戶未清楚提供高度及容量

2025年02月17日 12:04 最後更新:13:00

消委會派員以神秘顧客身分,到售賣即製咖啡及手搖飲品的商戶,實試以自攜杯購買外賣飲品,發現部分商戶未有清楚提供包括自攜杯高度限制,及各款飲品容量等資訊。

消委會。資料圖片

消委會。資料圖片

消委會於去年11至12月,派員以一般消費者身分到訪20間售賣即製飲品的商戶於不同地區的各3間分店,以自攜杯購買外賣飲品,進行60次實試。其中10間商戶有售賣即製咖啡,包括兩間便利店,另外10間手搖飲品店,分別售賣台式飲品或手打檸檬茶。其中過半商戶向自攜杯消費者提供每杯減1至5元或 9折優惠,但資訊未必於店內清晰展示,亦有個別商戶店員誤收正價,甚至聲稱無提供相關優惠。

消委會又指,商戶一般以「大」、「小」、「標準」、「正常」等較籠統字眼標示不同大小的飲品,未有註明實際容量。不過,有1間咖啡店在餐牌上清楚列出各款熱飲及凍飲的售價和容量,有1間手搖飲品店在分店當眼處張貼告示,標明中杯與大杯裝飲品的容量,及自攜杯物料需可耐受的溫度等資訊。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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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指,有實試員因自攜杯的杯身過高,最終要使用即棄紙杯製作飲品。部分商戶製作飲品過程中,會先使用外賣杯盛載飲品或冰粒,再倒進實試員提供的自攜杯,未能真正貫徹「走即棄」理念。

消委會表示,商戶應加強宣傳及員工培訓,同時檢討製作飲品流程,確保真正有效減少使用即棄外賣杯。商戶應該於社交平台、網頁,及店內當眼位置清楚列出對自攜杯的容量及高度要求,便利消費者實踐源頭減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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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

消委會對市面35款嬰兒2合1洗髮沐浴露的化學安全及微生物安全表現展開測試。結果顯示,全部樣本的菌落總數,以及霉菌和酵母菌總數,均符合內地現行規定及即將生效的新要求;同時,所有樣本均未有檢出耐熱大腸菌群、金黃葡萄球菌及綠膿桿菌。消委會表示,各樣本的微生物含量遠低於相關限值,整體產品衞生狀況令人滿意,但有17款樣本檢出1至9種香料致敏物質。

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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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於今年3月至5月從不同零售點購入產品樣本,每瓶售價介乎32元至462元,化學安全方面,消委會發現全部樣本均沒有驗出含有禁用的香料致敏物質,惟其中17款樣本檢出1至9種香料致敏物質。在這17款樣本中,有14款驗出「檸檬烯」,另有11款驗出「芳樟醇」。消委會指出,「檸檬烯」及「芳樟醇」同樣可能因為氧化而產生致敏物質。

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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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關檢出結果,消委會引述部分供應商或廠商表示,檢出的香料致敏物屬天然來源成分,主要源自配方中的植物精油或香料原料。

另外,市面不少產品標榜「低敏配方」或「性質溫和」,但消委會提醒這僅代表成分刺激性較低,非絕對不含致敏物。其中一款在包裝聲稱「不含致敏香料」,卻被驗出含有0.0774%的檸檬烯。由於檢測結果與標籤聲稱不符,消委會已將相關資料轉交香港海關跟進,家長選購時不應單憑包裝宣傳字句作判斷。

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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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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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提醒,對香料較敏感或曾患過敏接觸皮膚炎的嬰幼兒及兒童,家長應多留意產品標籤及成分資料。若使用產品後出現痕癢、紅疹或其他懷疑過敏反應,應停止使用,並按需要諮詢醫護專業人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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