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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名劏房業主認違例 共被罰8.69萬元

法庭事

32名劏房業主認違例 共被罰8.69萬元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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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名劏房業主認違例 共被罰8.69萬元

2025年02月21日 18:20 最後更新:18:58

32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相關規定,於上星期五及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8690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該32名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或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種類的款項。

劏房

劏房

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成功檢控590宗個案,共涉及505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34800元,合計總罰款共139萬多元。

41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11月14日和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800元至6000元,合計罰款共822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局指,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318宗個案,而就法庭已處理的983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860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262萬1210元,另有335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涉案41名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以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估價署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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