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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起多項道路新規定生效 多款電動車輛快速公路行駛不受限制

社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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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起多項道路新規定生效 多款電動車輛快速公路行駛不受限制

2025年02月23日 12:39 最後更新:02月24日 09:45

運輸署提醒駕駛人士,多項便利道路使用者的新規定將於3月1日起生效。署方說,新規定旨在利民便民,提升道路安全,同時促進新汽車科技在港應用和發展,與國際車輛構造和保養標準看齊。

​運輸署

​運輸署

新規定包括放寬車輛停泊時視像顯示器可顯示的資料,當車輛的停泊制動器啟動時,即車輛已停泊,視像顯示器可顯示的資料不再設限。當局又允許司機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在指定條件下使用遙控泊車功能,遙控泊車系統的安全性能必須符合運輸署的技術要求。

指定類型的電動車輛毋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准許額定功率不少於7000瓦的電動的士、電動私家小巴、電動巴士包括私家和公共巴士、電動貨車和電動救援車輛在快速公路上行駛,毋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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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行車安全,所有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須在指定日期前安裝過高警示系統。另外,單層巴士最大全高度會由現時3.5米放寬至4.0米。

運輸署會展開一系列宣傳和教育工作,並為相關汽車業界安排簡介會,介紹法例要求及申請程序。

運輸署公布,為提升停車收費錶的服務,將於7月2日起,在四個指定地點展開為期6個月的新感測器試驗計劃,於現有「咪錶」正下方安裝感測器。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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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地點涵蓋港島及九龍新界,包括柴灣吉勝街、土瓜灣長寧街、土瓜灣新碼頭街,以及荃灣路德圍。署方表示,感測器將全日24小時運作,記錄「咪錶」位的使用狀況或佔用「咪錶」位的物件。電腦系統會利用收集到的數據,以人工智能技術分析物件的類別,強調不會影響駕駛人士正常使用「咪錶」及繳費。

咪錶 。運物局FB圖片

咪錶 。運物局FB圖片

署方指出,這次試驗主要為評估新感測器的運作表現與技術可行性,以加強咪錶位實時使用狀況的準確性,讓駕駛人士能獲取更準確的泊車位資訊,政府部門亦可更全面掌握「咪錶」位的佔用情況及作出跟進。在私隱保障方面,感測器只會收集泊車位的佔用狀況或物件,不會記錄任何車輛登記號碼或人臉,收集的數據將加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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