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體流傳片段指有清潔工人懷疑自行張貼街招後清理,食環署回應指關注事件,初步調查顯示,涉事四名人員為外判街道潔淨服務承辦商的員工,並已指示承辦商在調查完成前停止涉事人員履行合約職務,會就相關人士懷疑偽造紀錄轉介警方跟進。
食環署。(政府新聞處圖片)
食環署指,涉事人員負責清理未經准許而張貼的街招和海報,並須拍照記錄,但強調署方並沒有就承辦商人員移除街招和海報的數量設定最低指標。署方重申,重視外判承辦商的工作表現及其員工的行為操守,已立即要求承辦商就事件提交報告。如事件屬實,必定會根據合約嚴肅追究,包括扣減服務費,並記錄在案,作為日後採購服務時的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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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流傳影片所見,早前於深水埗南昌街,有清潔工人張貼街招後,疑拍下工作證明再撕下,拍片的市民隨後上前與清潔工對質。
食環署專責隊伍昨日(7月16日)巡查時發現,荃灣一間非獲准食肆違規容許狗隻進入,隨即向持牌人提出檢控。這是自容許狗隻進入獲准食肆措施實施以來,署方首次就同類違規行為作出檢控。
食環署
食環署表示,截至本月16日,專責人員已巡查各區非獲准食肆超過780次,期間共發出10個口頭警告。與此同時,署方亦巡查各區獲准食肆約7,500次,並向兩間持續違規的獲准食肆持牌人發出警告信,包括早前已公布的九龍城區獲准中式食肆,以及另一間位於荃灣區的獲准泰式食肆。署方已要求兩間食肆立即糾正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的違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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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提醒,不論是食肆經營者還是狗隻主人,均有責任遵守相關規定。市民若攜帶狗隻進入非獲准食肆,同樣屬於違法行為,須面對相同罰則。署方將繼續採取針對性的執法行動。
根據《食物業規例》,除非獲得食環署署長批出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食物業處所,而任何從事食物業的人亦不得明知而容受或准許狗隻在其食物業處所內出現。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監禁3個月,另加每日罰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