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018年搗破一個網上購物騙案的本地犯罪集團。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4女2男,現時年齡介乎34至73歲,涉處理高達5,500萬港元。
警方於2018年搗破一個網上購物騙案的本地犯罪集團。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4女2男,現時年齡介乎34至73歲,涉處理高達5,500萬港元。巴士的報記者攝
其中五名被告於較早前認罪,另一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各被告2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26.5至36.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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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18年搗破一個網上購物騙案的本地犯罪集團。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4女2男,現時年齡介乎34至73歲,涉處理高達5,500萬港元。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2A隊高級督察陳敬樂。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於2018年搗破一個網上購物騙案的本地犯罪集團。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4女2男,現時年齡介乎34至73歲,涉處理高達5,500萬港元。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表示,在2018年警方搗破本地網上購物騙案團伙,前後共拘捕8人,涉及43宗網上購物騙案,受害人在不同網上購物平台或社交平台接觸騙徒購買不同產品,如演唱會飛、主題公園門票等,並按照騙徒指示轉帳到指定銀行戶口。受害人付款後不僅未收到貨物,騙徒亦即刻消失。43宗騙案的總損失高達17萬港元。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2A隊高級督察陳敬樂。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2A隊高級督察陳敬樂
經過警方調查,43名受害人一共轉帳至其中6被告的傀儡銀行戶口,警方亦發現6被告除案件得益外,還在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間利用8個傀儡銀行戶口清洗大量不明來歷黑錢,高達5500萬港元。
警方在2022年下旬正式對6人起訴7項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6名被告分別為4女2男,年齡介乎34至73歲,報稱職業為退休人士、無業、裝修工人、美容師等。
警方於2018年搗破一個網上購物騙案的本地犯罪集團。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4女2男,現時年齡介乎34至73歲,涉處理高達5,500萬港元。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前其中5被告已認罪,而另一被告亦在審訊後被定罪。此外,有被告承認是為幾千元報酬將銀行戶口賣給不法分子,部分被告在此案前沒有刑事紀錄。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強調,為進一步打擊傀儡戶口洗黑錢活動及加強阻嚇性,警方早前申請加刑並被接納,經過法庭審訊後決定對6被告刑期加重四分一,6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26個半月至36個半月。
警方亦表示,自2023年10月至今,已經有59人因租借賣戶口被他人使用而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一至三分一不等,即3至14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而傀儡戶口持有人同樣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警方希望透過不同途徑提醒市民保護個人戶口的重要性,並緊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
一名52歲內地女子,因使用兩個由她持有的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控洗黑錢罪成,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入獄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務處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案發於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出現額外收費,即將被扣款,其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從而騙取金錢。
葉續說,其餘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用途。其後,受害人未能提取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收益,方知受騙。
葉指出,案中三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名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說,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期,被告人於12月24日,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以是案為例,被告將銀行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申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稱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申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要不租、不借、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