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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女涉借銀行戶口助「洗黑錢」逾5000萬 被判監禁33個月至5年

法庭事

5男女涉借銀行戶口助「洗黑錢」逾5000萬 被判監禁33個月至5年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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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女涉借銀行戶口助「洗黑錢」逾5000萬 被判監禁33個月至5年

2025年03月04日 15:01 最後更新:17:26

在2021年下旬,警方接獲了9宗不同類型騙案的報案,多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港幣1600萬元。經過調查,警方在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期間,以「處理已知或應知為可公訴罪行所得之財產」罪,即俗稱「洗黑錢」罪拘捕4男1女,年齡介乎24至55歲,涉嫌持有18個處理了逾港幣5000萬元犯罪得益的傀儡戶口。被捕人其後被落案起訴,經法庭審訊後全部罪名成立,被判監禁33至6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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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劉嘉晉(左)和申文燕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劉嘉晉(左)和申文燕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劉嘉晉。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劉嘉晉。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於2021年下旬接獲9宗不同市民報案,指分別涉及網上情緣騙案,投資騙案以及假扮內地官員電話騙案,報案人被要求將大量金錢轉賬到指定的銀行賬戶以協助調查或作投資,其後騙徒在收到金錢之後就失去聯絡,報案人懷疑受騙而作出報案。9宗報案總損失金額超過1600萬港元。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劉嘉晉(左)和申文燕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劉嘉晉(左)和申文燕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分析銀行文件之後,發現其中18個涉案戶口,屬於5名本地人士,4男1女。該5名人士共18個戶口,在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間,一共處理大約5千萬港元的款項。其後警方於2022年6 月至2023年1月將上述戶口持有人拘捕,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於2023年下旬起訴該5名戶口持有人18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劉嘉晉。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劉嘉晉。

 其中4名被告人的案件3月4日於區域法院判刑,4名被告人較早前已經就「洗黑錢」罪名承認控罪,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5至百分至33的刑罰,各名被告人其後被判處監禁33個月至60個月不等。而同案另一名被告人的案件亦都在3日,於區域法院判刑,該名被告人亦被判處罪名成立,經加刑申請後,被判處監禁50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提醒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比其他人使用,而那個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來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

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刑罰。

就以此案件為例,4男1女因為將戶口給其他人利用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8至12個月。 由2023年10月到現在(2025-03-04)已經有65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的時侯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 1/8至 1/3 不等(3至14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申文燕督察表示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亦藉此呼籲大家應保護個人戶口的重要性,並緊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JPEX涉欺詐案,包括網紅林作和陳怡等共16人串謀欺詐、洗黑錢、妨礙司法公正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等控罪,當中3人的案件於星期二 (3月31日)於區域法院提堂。法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將案件分別押後至6月11日及7月9日再訊。

辯方申請將其中一名被告鄭智超的案件押後,以待備妥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嚴官另批准控方的加刑申請。另把餘下2名被告的案件正式合併,嚴官批准控方的修訂控罪及合併控罪書。辯方申請押後,以便備妥文件。

涉JPEX詐騙案3男女被控洗黑錢罪,案件於星期二 (3月31日)於區域法院提堂

涉JPEX詐騙案3男女被控洗黑錢罪,案件於星期二 (3月31日)於區域法院提堂

3名被告為鄧立迅(28歲)、鄭智超(31歲)及鍾彩雲(54歲,看守員),分別被控6項、4項及3項洗黑錢罪。

其餘被告的案件則獨立處理,各被告分別為34歲朱家輝、27歲余冠霖、30歲黃梓健、30歲鄧志冲、30歲劉玉恒。他們分別被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的得益的財產、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等罪,各人均獲准保釋候訊。

而早前JPEX首案已押後至6月1日再作第三次提訊日,處理交付高院。涉案8名被告依次為31歲鄭雋熹、28歲蕭穎謙、35歲林作、38歲陳穎怡、31歲區焯基、25歲趙敬賢、31歲梁綺湘、28歲何紀雯。他們被控串謀欺詐、欺詐、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法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將兩案分別押後至6月11日及7月9日再訊。

法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將兩案分別押後至6月11日及7月9日再訊。

本案為警方首次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檢控。

警方另於2026年3月再拘捕10人,涉以銀行戶口洗黑錢被控,即至今累計有26人被起訴,控罪指他們共涉洗黑錢近9000萬元。10名被告申請保釋全被拒,將分拆3案處理,押後至5月及 6月再訊。

案件編號:DCCC 1070/2025、DCCC 1870/2025、DCCC3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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