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懲教助理2020年縱容32歲囚犯在塘福懲教所管有及使用手提電話,並為囚犯將未經授權香煙帶進監獄,連同另外兩名涉案釋囚被控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
懲教署
其中兩人認罪判囚,餘下三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在區域法院求情時,遭法官謝沈智慧駁斥案中沒有不當延誤,32歲囚犯實屬主腦,服刑時犯案理應加刑,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判刑,期間各被告還押看管。
法官謝沈智慧。資料圖片
辯方早前存檔求情書面陳詞,指32歲囚犯劉燕俊罪責較輕,謝官反駁指劉燕俊指示兩名懲教助理行事,劉燕俊才是主腦,更在履行長時間刑期期間犯案,反問難道不是加刑因素。辯方指本案多番延誤,法官反駁指每次押後都有醫療證明支持,並沒有各種延誤,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延誤非因被告所為,酌情減刑。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46歲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及32歲囚犯劉燕俊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成;劉燕俊與40歲釋囚張銳明另被裁定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同案被告李浩維及林翰祺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他人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分別被判囚7個月及6個月。
伊利沙伯醫院一名時任副顧問醫生,5年半內多次向家人及病人濫開受管制藥物並侵吞自用,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3月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為50歲李志良,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法官林偉權在裁決時指出,被告開藥是為了達到自身目的,而非為了有醫療需要的人,做法危險及有違醫生專業操守及嚴謹責任,並且嚴重濫用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物資。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資料圖片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15日,以待繼續聽取辯方求情及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及驗尿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期間任職醫管局轄下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負責為病人診症、治療及按需要向病人處方藥物。被告須遵照醫管局行為守則等相關規定,不得未經授權使用醫管局物資,亦不可未經授權拿取藥物。
伊利沙伯醫院。伊利沙伯醫院FB
廉署早前接獲醫管局轉介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經調查後發現被告於2015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間在其父母、妻兒及家傭等七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逾百次虛假地利用他們的名義預約診症。被告其後透過虛假診症,處方兩款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藥物,涉及逾千劑咳藥水或治療過度活躍症的精神科藥物,並於醫院職員配發藥物後,侵吞該等藥物自用。
此外,被告又向另外兩名病人處方劑量高於所需的咳藥水,並要求兩人將額外處方的咳藥水退還給他自用。醫管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陳詩欣及陳哿弘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甄家駿協助。廉署發言人指,廉署一直與公共機構緊密合作,透過宣傳教育提醒公職人員須時刻維持高度誠信操守,不可濫用職權作出不當行為,破壞市民大眾對公職人員的期望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