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就「譚得志(快必)上訴案」及「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兩宗上訴案件作出裁決。
就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的案件,終院法官一致駁回上訴,裁定控方毋須證明煽惑暴力的意圖,區院有權審理煽動罪,譚得志敗訴。
特區政府表示,歡迎終審法院就「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案」的判決。特區政府注意到終審法院就原《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裁定控罪元素並不包括意圖煽惑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5條清楚訂明就煽動罪而言,控方無須證明煽惑擾亂公共秩序或煽惑暴力的意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發生的煽動行為,須按該條例規定處理。
至於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兩名前常委,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的案件,獲終審法院裁定3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特區政府備悉終審法院的判決,表示會仔細研究判詞和相關法律原則,亦會積極審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經驗,然後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相關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讓香港特區能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持續強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力量。
特區政府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的頭等大事,是特區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完成式,只有進行式。香港特區政府有重要的憲制責任根據《5.28決定》、《香港國安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的精神,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使特區政府能更有效防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進行調查和執法行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包括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高人話,《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西方經常抹黑香港的司法系統,然而今次「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得直,正正反映香港法庭獨立審理案件,以及作出法官認為符合法理依據的裁決。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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