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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劏房」業主違例罪成共罰4.44萬 其中1人涉7罪罰7600元

法庭事

17名「劏房」業主違例罪成共罰4.44萬 其中1人涉7罪罰7600元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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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劏房」業主違例罪成共罰4.44萬 其中1人涉7罪罰7600元

2025年03月07日 16:29 最後更新:17:14

17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相關規定,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44400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成功檢控610宗個案,共涉及522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34800元,合計總罰款共逾143萬元。

示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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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包括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賃租金超過條例所准許的最高租金款額。其中1名業主觸犯上述兩項共7宗罪行,被判處罰款7600元。

BP東區裁判法院

BP東區裁判法院

41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11月14日和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800元至6000元,合計罰款共822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局指,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318宗個案,而就法庭已處理的983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860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262萬1210元,另有335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涉案41名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以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估價署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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