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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分店經理涉要求15歲女下屬口交 被告:對方主動在更衣室吻其頸留「咖喱雞」

法庭事

麥當勞分店經理涉要求15歲女下屬口交  被告:對方主動在更衣室吻其頸留「咖喱雞」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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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分店經理涉要求15歲女下屬口交 被告:對方主動在更衣室吻其頸留「咖喱雞」

2025年03月27日 17:10 最後更新:18:08

32歲麥當勞時任分店經理,3年前涉在更衣室內觸摸15歲女下屬X的胸部,要求對方為其口交,後更威脅進行性交,遭拒絕後將女下屬的私密照轉發予另一名女同事Y,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及「發布私密影像」共3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星期四(3月27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第4日續審。被告供稱,與X是情侶關係,但知被告未成年,兩人從未發生性行為,指是X在更衣室內主動吻其頸致留「咖喱雞」。

被告江垚。(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江垚。(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江垚(被捕時32歲),内地出生,教育程度中五,未婚,和父母、妹妹居於油塘,近三年曾任職地盤升降機安裝技工。

被告今供稱,最初和X是同事兼朋友,有曖昧關係,會分享性經驗。2022年3月3日被告邀請X到麥當勞分店內的更衣室休息,想和X聊天、吃宵夜。在更衣室內,X主動吻被告頸部「吸咖喱鷄」,之後X又欲親吻被告嘴,但之前說懷疑自己有新冠,被告拒絕。X再主動替被告手淫,被告再拒絕,因知道被告未滿16歲,後送X回家。

同年8月,被告兩次邀X到其家中,期間有和X親吻和擁抱。但被告稱,從認識X到兩人結束關係,從沒和X有口交或性行爲。

對控方指稱被告收到由X發出的AV片段及私密照,被告稱,不是自己要求X發的,是X主動發給他,第一次收到時感驚訝,即時刪除,亦有叫X刪除,因X不止一次表達過她不想相片流出。

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

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

被告指與X是男女朋友關係  與Y為性伴侶 

被告又供稱,2022年6月底,因工作期間遺失銀包和銀行卡,X主動問他是否需要錢,並借錢給被告,後被告找回銀包及銀行卡,問X是否急用錢,可立即歸還,但X說不急。被告認為,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到2022年8月,X在毫無徵兆下突然發長訊息給被告,説她手機壞了,指被告有錢不還,想和被告結束關係。

被告稱,X提出分手後,在IG或其他社交平台上發佈關乎自己心情的貼文,造謠暗指責被告,令他感惱怒,想約X當面解釋。

被告又供稱,2023年1月開始和另一女同事Y是性伴侶關係,而Y曾主動給他金錢;2023年4月29日,被告和Y在深圳一家酒店發生性關係,事後被告給Y一萬元,但之後被告與Y關係轉差。被告指,因Y經常找他想有金錢性交易,惟遭被告多次拒絕。

被告指私密照片中人非X及自己

對被指把X的私密照轉發予Y,被告稱,他是偶然找到一張女子為男子口交的照片,發給Y看。法官練錦鴻問及,爲何不發貓貓狗狗或卡通照片,而是口交照片?被告稱,因之前和Y的對話内容都涉及男女性行爲的相片,被告稱不知照片中的男女是誰,強調相中人不是自己及X,相中的背景也不是被告家裏,陳設不同。另被告又否認Y昨供稱一直同時騷擾Y及X。被告稱,和X已沒有聯絡,無法造成騷擾。

被告江垚,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發布私密影像等3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3月3日在灣仔麥當勞分店内猥褻侵犯15歲女童X;另於2022年9月5日在香港未經X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致X受侮辱及驚嚇;及於2023年4月29日在香港發布X的私密影像。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男警被指2016至2018年期間,向12歲兒子播色情片及強逼自瀆,經審判後「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等罪成。上訴庭2025年駁回其定罪上訴,指「獲取性滿足」是控罪元素,他沒有作供,而唯一合理推論是他為性滿足而犯案。律政司其後提出法律爭議,指控罪旨在保護 16 歲以下兒童,不論其犯案動機為何,只要作出涉案行為就應入罪。3名常任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早前批出律政司上訴許可,指涉案的法律議題有重大廣泛重要性,案件星期五(3月13日)在終審法院進行終極上訴聆訊。

3名常任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早前批出律政司上訴許可,指涉案的法律議題有重大廣泛重要性,案件星期五(3月13日)在終審法院進行終極上訴聆訊。

3名常任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早前批出律政司上訴許可,指涉案的法律議題有重大廣泛重要性,案件星期五(3月13日)在終審法院進行終極上訴聆訊。

本案申請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代表;答辯方為F.S.L.(即案中被告)獲法援,由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林文瀚、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審理。

申請方、即律政司一方闡述「不當意圖」的法律認定標準,重申該意圖並非必須以「獲得性滿足」為控罪元素,而是被告明知該行爲是錯的,即可構成犯罪必要元素。

律政司一方强調,立法旨在保護兒童並阻嚇任何涉及兒童的猥褻行為。法官問及,如何處理無肢體接觸情況下的案件?律政司一方回應指,須綜合整體情境,若被告故意利用兒童的存在,即使兒童在熟睡或無意識中,仍屬犯罪。律政司一方主張,「性滿足」僅為可能動機之一,非必要犯罪元素。

答辯方則主張,不論意圖如何,「性滿足」應是犯罪元素。答辯方指,英國《2003年性罪行法令》明確規定,相關罪行必須證明被告以獲得性滿足為目的,檢控方有舉證責任,而法例目的是讓公民清楚知道界線,避免模糊解釋。

本案答辯人為案中被告F.S.L.,為前警員,他被控4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一共7罪,交替控罪為3項殘暴對待兒童罪。陪審團以7比2裁定他猥褻等4罪罪成,判囚 4 年。

本案答辯人為案中被告F.S.L.,為前警員,判囚 4 年。

本案答辯人為案中被告F.S.L.,為前警員,判囚 4 年。

控罪指其在2016年及2018年,四度向兒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三度煽惑兒童X向F.S.L.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交替控罪則指F.S.L.身為兒童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兒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被告F.S.L.已在2019年11月27日被警隊正式革職,且被褫奪退休福利,現時已與妻子離婚。兒子X則自小患有隱藏式陰莖,另在2019年被診斷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及適應障礙症。被告曾三度向警察儲蓄互助社作虛假陳述、瞞報逾340萬元未償還銀行貸款,以及訛稱兒子肝臟生蟲向小姨騙財,涉款約107萬元,2023年再承認24項欺詐及1項盜竊罪,2案共囚68個月。被告2020年又無視女友5歲女兒被熱水燙傷,沒有求醫,2023年又承認虐兒罪,判監28個月。

案件編號:FACC 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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