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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成 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李全強判囚10年3個月

兩岸

受賄罪成 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李全強判囚10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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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成 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李全強判囚10年3個月

2025年04月07日 19:12 最後更新:20:49

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李全強受賄案,在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囚10年3個月,罰款人民幣80萬元,沒收個人受賄犯罪所得,上繳國庫。

李全強。微博圖片

李全強。微博圖片

62歲的李全強曾任國家男子、女子排球隊領隊,2006年起歷任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國排球協會副主席、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等職務,2022年8月退休,今年1月接受中紀委國家監委調查。

李全強。網上圖片

李全強。網上圖片

廉署21日落案起訴一名港交所時任助理副總裁,控告他涉嫌貪污收賄15萬元,以披露上市公司的機密資料。另外兩名涉案人士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涉及廉署及證監會有關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

3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案件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案件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38歲被告譚卓彥,是港交所上市部資訊科技組前助理副總裁,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另外兩名分別38歲和39歲被告周子剛和鄧慶俞,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廉署早前接獲證監會轉介牽涉內幕交易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聯合調查。調查發現,案發時譚卓彥因工作需要而獲授權取閱港交所相關電郵,當中包含上市公司敏感消息等機密資料及文件,有關資料僅限指定上市部人員於執行公務時取用,並且不得向未經授權人士披露。

廉署說,譚卓彥涉嫌於去年6月和12月,從周子剛接受兩筆賄款共15萬元,以向對方披露他從港交所電郵系統非法獲取與股價相關的機密資料。另外兩名被告,就涉嫌於今年3月,就周子剛懷疑涉及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中作出一系列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當中周子剛涉嫌指示鄧慶俞保管共約390萬元現金、兩隻總值逾100萬元的手錶及一部手提電話,並干擾鄧慶俞車上的行車記錄儀運作,藉以影響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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