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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受賄逾5500萬元人民幣 一審判囚14年

兩岸

中宣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受賄逾5500萬元人民幣 一審判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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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受賄逾5500萬元人民幣 一審判囚14年

2025年09月16日 19:17 最後更新:21:06

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受賄案一審宣判,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建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對張建春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央視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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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道,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4年,張建春利用擔任中央組織部幹部一局任免處正處級調研員、副處長、處長,幹部一局副巡視員、副局長,北京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常務副部長,中央組織部幹部一局局長,中央組織部部務委員兼幹部一局局長,中央組織部副部長,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推進、業務承攬、工作安排、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506萬餘元。

央視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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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建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張建春受賄一審判囚14年。新華社圖片

張建春受賄一審判囚14年。新華社圖片

報道又稱,據悉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6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建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建春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庭審。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向中介收賄,以協助由中介所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被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32歲被告是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業務經理,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3月19日提訊,並批准被告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在滙豐銀行北角一間分行任職。她涉嫌與兩名中介協議,協助二人所轉介的客戶於滙豐銀行開立戶口,並涉嫌每宗成功開戶個案收賄款500人民幣。她前年10月至去年2月期間,先後協助12名由該兩名中介所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並收賄共6000人民幣。銀行審查後,發現當中四個戶口存在洗黑錢風險,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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