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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裁定通訊局須就《頭條新聞》案 支付港台工會及記協75%訟費

法庭事

上訴庭裁定通訊局須就《頭條新聞》案 支付港台工會及記協75%訟費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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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裁定通訊局須就《頭條新聞》案 支付港台工會及記協75%訟費

2025年04月11日 14:28 最後更新:05月08日 16:36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被通訊局裁定辱警的司法覆核案,上訴庭頒布判詞,裁定通訊局,須向早前被裁定部份上訴得值的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支付75%訟費。

通訊事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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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製作人員工會連同記協,以及通訊局分別就該宗司法覆核案提出上訴。上訴庭24年9月駁回通訊局的上訴,港台工會及記協則部分上訴得直,法庭下令通訊局要撤回有關警告,並在4月11日頒布判詞,裁定通訊局須付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75%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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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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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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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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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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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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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在司法覆核案裁決後提出,要求通訊局支付其中一宗案件的全部訟費及其餘的90%訟費,通訊局則認為訟費應各付50%。上訴庭認同上訴案涉及公眾利益,部分爭拗較為新,亦影響通訊局日後執行職務,經考慮後認為通訊局應付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75%訟費。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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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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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7歲男子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在海關申請加刑下,被判處監禁40個月,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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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根據一宗於2022年偵破的走私瀕危物種的案件作跟進財富調查,發現涉案男子於2021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間,利用個人銀行戶口與超過700個交易對手進行大量可疑交易,清洗約670萬元犯罪得益,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關早前成功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被告結果被判監,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清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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