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過百名會員出席,超過9成通過授權中央委員會進一步跟進解散事宜。主席羅健熙在記者會說,將開始處理財務和行政安排,但未有召開處理解散的會員大會時間表,將按部就班處理,形容「好難特別快,亦不會特別拖慢」。
民主黨
他指出,要召開會員大會才能展開清盤程序,獲得四分三出席者通過後,清盤人會處理民主黨的帳戶直至歸零。其後再召開一次會員大會,讓清盤人交代已完成的工作,再向公司註冊處處理文件才完成清盤程序。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資料圖片
羅健熙說,有計算過民主黨資產數目,會按章則處理,如果有資金剩下,將捐贈理念相近的本港團體或慈善團體,不會考慮捐給海外團體。民主黨副主席莫建成表示,從清盤到解散還有一段程序,未必在今個年度完成處理。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在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期間,於尖東與多名聲援的示威者一同被捕,羅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今年3月21被上訴庭駁回,維持無罪裁決。4月9日,羅健熙申請案件呈述上訴、及訟費申請,高等法院上訴庭於星期五(10月10日)頒佈決定,羅可得案件呈述上訴和訟費申請的全部訟費。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訴訟費判決書指,原審法官沒掌握好相關的法律,但這個錯誤卻和羅無罪裁決完全無關。律政司司長的上訴理由無一成立。上訴庭不認為有任何理由要讓本已脫罪的羅為澄清原審時的無關錯誤而付出代價。律政司司長希望糾正原審法官的錯誤可以理解,卻不能指望與此錯誤完全無關的羅分擔訟費。上訴庭最後裁定,羅可得案件呈述上訴和訟費申請的全部訟費。
律政司早前上訴陳詞指,原審法官練錦鴻錯誤應用終院案例,而錯誤考慮羅當時具有其他目的,裁定羅無罪,並指無論羅到場是否有政治計算,他曾身處示威現場約40分鐘,不理警方勸喻離開,憑強而有力的環境證供,已足以裁定他罪成。
高等法院上訴庭於星期五(10月10日)頒佈決定,羅可得案件呈述上訴和訟費申請的全部訟費。資料圖片
羅的代表律師則指原審引用終院案例時沒有偏離原則,而羅到場有可能是出於政治動機,他到場參與非法集結並非唯一合理推論,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上訴庭判辭指,原審法庭認為羅健熙作為政治人物,不可能不知道單純留在現場,會讓示威者覺得是支持和鼓勵,但不能肯定這是唯一可能的解讀,他亦沒有一般示威裝備和正面對抗警察。上訴庭駁回律政司對羅的上訴,維持羅的無罪裁定。
案件編號:CACC2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