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警破非法生殖科技服務集團 揭「代母」跨國暗黑產業鏈

博客文章

警破非法生殖科技服務集團 揭「代母」跨國暗黑產業鏈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警破非法生殖科技服務集團 揭「代母」跨國暗黑產業鏈

2025年04月27日 12:25 最後更新:12:31

中區警區近日展開一項針對違反《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的執法行動,成功搗破一個以提供「嬰兒性別選擇」及「代母服務」為名牟利的非法集團,拘捕10名本地男女,包括涉案公司董事夫婦,並檢獲大量電子設備及業務文件。

這個「代母」暗黑產業鏈是如何運作?

案情揭露,該公司自2019年起透過境外合作機構,以60萬港元的基本套餐費招攬客戶,涉嫌觸犯香港法例中嚴禁的生殖科技商業行為。

跨國運作模式 本地宣傳海外執行

據了解,涉案公司「第一試管嬰兒中心」(FFPGS (HK) Limited)透過兩個網站宣傳「全球唯一可選擇性別的精子庫」、「亞洲領先不孕症治療診所」,聲稱與泰國及柬埔寨的醫療機構合作,提供體外受精、胚胎性別篩選及代母安排等服務等。

中區警區刑事部接獲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舉報後,隨即展開調查,並派員喬裝顧客蒐證,發現該公司在本港招攬客戶並簽訂合約後,即安排客戶赴海外進行取卵、取精、胚胎培育等程序,整套服務收費至少60萬港元。

突擊搜查拘捕10人 移除網站違法宣傳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於昨日及今日連續兩天於全港多地展開拘捕行動,突擊搜查該公司辦公室及涉案人員住所,拘捕4男6女,包括公司董事蕭永豐(70歲)及其妻子方希予(40餘歲),二人分別擔任董事、秘書等角色,其餘被捕者涉推銷、後勤支援及網站營運。

行動中檢獲多部手機、電腦、宣傳單張、收據及合約等證物,並已移除涉案網站。所有被捕者現獲保釋候查,須於5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法例明確禁止商業化生殖服務 最高可囚半年

香港《人類生殖科技條例》明文規定,除法例指明的情況外,任何人不得進行胚胎性別選擇,亦禁止以商業目的安排代母服務或宣傳相關業務,即使服務在境外進行亦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5萬港元。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參與任何商業化生殖科技服務,以免誤墮法網。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在黎智英案逾百天的庭審中,披露了黎智英與「重光團隊」或稱為「攬炒團隊」(SWHK)之間的關係,如何構成勾結。

另外黎智英作為《壹傳媒》老闆,又如何利用《蘋果》多個平台,鼓勵市民參與2019年反修例示威遊行,並通過向《蘋果》高層下達編採指示,令抗爭得以持續;又於2020年5月開英文版作為向國際爭取對《蘋果》的「政治保護」,並爭取外國制裁中港;另黎又於《蘋果》專欄文章、個人Twitter及直播訪談節目等多個平台,發佈涉要求外國制裁中港的文章及言論,並削弱《香港國安法》的效力。

「重光團隊」兩名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先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控方指黎智英與「重光團隊」的協議最早於2019年 8 月成立,即「G20 X 攬炒團隊」登報活動,最遲則於2020年1月,陳梓華等人與黎智英在台北會面。

控方指,律師助理陳梓華2019年透過李柱銘接觸黎智英及其助理Mark Simon,陳向黎尋求財政協助,資助在「G20」峰會時在全球報章登廣告,呼籲外國向中國施壓。黎其後墊支陳500萬元,陳聯絡「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要求李與劉祖迪成立「重光團隊」,建立勇武派領袖團隊;又提議資助一萬英鎊培養「攬炒巴」劉祖廸成為政治明星,建議對方「認識多啲枱底人」,以爭取國際認同,推動外國政府向中港實施制裁,團結議會、海外組織、街頭力量、「國際線」等不同板塊以達到「支爆」,並請求外國制裁中國。眾人曾在黎於台灣陽明山的寓所會面。

「重光團隊」其後亦加入「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控方指黎一直知悉、支持 SWHK 及 IPAC。控方又指,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沒叫陳梓華停止國際游說,又向陳提及《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等,鼓勵他們繼續按其指示行事。雖然黎智英與陳梓華曾6次會面,但黎堅稱不知「攬炒團隊」。

另控方指黎智英是《蘋果》掌舵人,擁有全面控制權。控方傳召3名《蘋果》高層作供,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及前《蘋果》論壇版主筆楊清奇,他們口中指黎「一錘定音」、「鳥籠自主」,黎不同意,但承認曾就 3 件事「例外」,包括就陳方安生與彭斯會面的新聞,指示張劍虹「做到最大效果」;七一衝擊立法會,著陳沛敏「多做年輕人心聲」、「站在年輕人的一邊,令社會大眾明白他們的苦衷和心聲,為他們得以平反,讓這運動得以持續」;而另一次則是不理《蘋果》高層反對,一意孤行推「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向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發信反對《香港國安法》。

控方又提及黎2020年5月推出《蘋果》英文版,「走向美國讀者」,希望吸引西方關注,為《蘋果》提供「政治保護」,因《蘋果》是一份反對派報紙;而黎指示英文版毋須持平報道,集中報導中國負面新聞,即「偏黃」立場;又下令挑選有關「抗爭、逆權、制裁、反中國及香港政府」的評論文章翻譯成英文,在英文版刊登。

控方又指黎透過刊於《蘋果》的專欄文章、個人Twitter帖文及直播訪談節目. 《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等多個平台,發佈涉要求外國制裁中港的文章及言論,削弱《香港國安法》的效力。黎辯稱《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無再要求外國制裁,知悉「勾結外國勢力」為大罪,但承認無要求相關文章等下架,更同意自己在法例底線下「擦邊球」。

此外,控方指黎曾提供《蘋果》平台助在美國籌組「香港議會」的袁弓夷兩度播放影片。2020年5月袁弓夷聯絡黎,要求其讓他公開影片致函特朗普和蓬佩奧,促他們在香港駐紮聯合國維和部隊。黎庭上供稱自己沒牽涉製作,也沒看過影片,但其後又改口承認兩度借出拍攝場地及團隊給袁弓夷拍片,讓袁「開始摧毀中共的使命」,促特朗普對中港實施制裁;即使《香港國安法》實施,黎亦沒下令《蘋果》把袁弓夷的影片下架,即明知而違法發布煽動刊物。

辯方在結案陳詞時指,控方指控161 篇《蘋果》刊物涉煽動,指那僅佔案發期間0.39%的內容,不足以推論為串謀,又指除非文章嚴重削弱政府威信,否則難達到煽動門檻。但控方指黎用《蘋果》作為發布煽動物品的平台,涉及控罪期間有48000篇文章;法官亦指辯方玩數字遊戲無意義,控方只選擇其中161篇作例子給予法庭考慮,而法庭要處理串謀等指控,除161篇文章外,還有400條Twitter帖文、 大量社交平台對話內容、網絡節目等作考慮。

此外,控方又以書面陳詞列舉出20個例子證黎智英庭上供詞「不可信又不可靠」,要求法庭不要接納。控方舉例,黎自辯稱他不知「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IPAC和SWHK,但黎的說法已被庭上證供反駁;控方又指,黎知悉及關注「初選」,黎自辯供稱不關心,但黎與其「徒弟」李兆富的對話訊息證明黎積極參與及關注初選程序,認為黎對法庭說謊。

最後要由法庭裁決,是否接受控方證供。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