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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餐廳經理借出銀行賬戶助電騙集團洗黑錢 警申加刑獲批判囚56個月

法庭事

34歲餐廳經理借出銀行賬戶助電騙集團洗黑錢  警申加刑獲批判囚56個月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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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餐廳經理借出銀行賬戶助電騙集團洗黑錢 警申加刑獲批判囚56個月

2025年05月06日 16:04 最後更新:16:10

 警方於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間接獲3宗電話騙案。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1名34歲男子,涉收取騙案款項。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星期二(6日)被裁定「洗黑錢」 及「串謀詐騙」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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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針對一宗洗黑錢案,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6個月。

針對一宗洗黑錢案,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6個月。

警方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陳敏熹。

警方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陳敏熹。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陳敏熹表示,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間,警方接獲三名長者報案,報稱收到冒稱是其兒子的騙徒電話,期間騙徒以不同理由,包括訛稱因為涉及刑事案件而被警察拘捕,要求保釋金,或者因投資失利急需還錢,而即時需要大量現金。

3名受害人因救子心切,信以為真,將總共13萬現金分別存入指定銀行戶口及交給一個不知名的本地男子。受害人交錢後致電兒子後才發現被騙,於是報警求助。

針對一宗洗黑錢案,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6個月。

針對一宗洗黑錢案,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6個月。

警方隨後展開調查,並拘捕一名34歲本地男子,報稱為餐廳經理。被捕男子除了是涉案戶口的持有人之外,亦親身到其中一名受害人住所收款項。

警方調查後,得知該戶口在短短一日內就處理共港幣8萬元的犯罪得益。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落案起訴該名本地男子,並向法庭申請加刑。

警方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陳敏熹。

警方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陳敏熹。

案件星期二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 “串謀詐騙” 罪及一項 “洗黑錢” 罪,並被法庭判處 罪名成立。 為進一步打擊電話騙案及加強針對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經過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4分之1刑期,被告其後總共被判處監禁 56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強調,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遭不法分子用來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

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刑罰。

就該宗案件為例, 男子因為將戶口供其他人利用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8個月。 由2023年10月到現在已經102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的時侯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1/8至 1/3 不等(3至18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嘅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警方亦再次提醒廣大市民緊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JPEX涉欺詐案,包括網紅林作和陳怡等共16人串謀欺詐、洗黑錢、妨礙司法公正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等控罪,當中3人的案件於星期二 (3月31日)於區域法院提堂。法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將案件分別押後至6月11日及7月9日再訊。

辯方申請將其中一名被告鄭智超的案件押後,以待備妥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嚴官另批准控方的加刑申請。另把餘下2名被告的案件正式合併,嚴官批准控方的修訂控罪及合併控罪書。辯方申請押後,以便備妥文件。

涉JPEX詐騙案3男女被控洗黑錢罪,案件於星期二 (3月31日)於區域法院提堂

涉JPEX詐騙案3男女被控洗黑錢罪,案件於星期二 (3月31日)於區域法院提堂

3名被告為鄧立迅(28歲)、鄭智超(31歲)及鍾彩雲(54歲,看守員),分別被控6項、4項及3項洗黑錢罪。

其餘被告的案件則獨立處理,各被告分別為34歲朱家輝、27歲余冠霖、30歲黃梓健、30歲鄧志冲、30歲劉玉恒。他們分別被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的得益的財產、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等罪,各人均獲准保釋候訊。

而早前JPEX首案已押後至6月1日再作第三次提訊日,處理交付高院。涉案8名被告依次為31歲鄭雋熹、28歲蕭穎謙、35歲林作、38歲陳穎怡、31歲區焯基、25歲趙敬賢、31歲梁綺湘、28歲何紀雯。他們被控串謀欺詐、欺詐、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法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將兩案分別押後至6月11日及7月9日再訊。

法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將兩案分別押後至6月11日及7月9日再訊。

本案為警方首次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罪檢控。

警方另於2026年3月再拘捕10人,涉以銀行戶口洗黑錢被控,即至今累計有26人被起訴,控罪指他們共涉洗黑錢近9000萬元。10名被告申請保釋全被拒,將分拆3案處理,押後至5月及 6月再訊。

案件編號:DCCC 1070/2025、DCCC 1870/2025、DCCC3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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