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間接獲3宗電話騙案。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1名34歲男子,涉收取騙案款項。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星期二(6日)被裁定「洗黑錢」 及「串謀詐騙」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6個月。
警方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陳敏熹表示,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間,警方接獲三名長者報案,報稱收到冒稱是其兒子的騙徒電話,期間騙徒以不同理由,包括訛稱因為涉及刑事案件而被警察拘捕,要求保釋金,或者因投資失利急需還錢,而即時需要大量現金。
3名受害人因救子心切,信以為真,將總共13萬現金分別存入指定銀行戶口及交給一個不知名的本地男子。受害人交錢後致電兒子後才發現被騙,於是報警求助。
針對一宗洗黑錢案,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6個月。
警方隨後展開調查,並拘捕一名34歲本地男子,報稱為餐廳經理。被捕男子除了是涉案戶口的持有人之外,亦親身到其中一名受害人住所收款項。
警方調查後,得知該戶口在短短一日內就處理共港幣8萬元的犯罪得益。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落案起訴該名本地男子,並向法庭申請加刑。
警方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陳敏熹。
案件星期二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 “串謀詐騙” 罪及一項 “洗黑錢” 罪,並被法庭判處 罪名成立。 為進一步打擊電話騙案及加強針對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經過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4分之1刑期,被告其後總共被判處監禁 56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強調,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遭不法分子用來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
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刑罰。
就該宗案件為例, 男子因為將戶口供其他人利用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8個月。 由2023年10月到現在已經102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的時侯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1/8至 1/3 不等(3至18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嘅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警方亦再次提醒廣大市民緊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