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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餐廳經理借出銀行賬戶助電騙集團洗黑錢 警申加刑獲批判囚56個月

法庭事

34歲餐廳經理借出銀行賬戶助電騙集團洗黑錢  警申加刑獲批判囚56個月
法庭事

法庭事

34歲餐廳經理借出銀行賬戶助電騙集團洗黑錢 警申加刑獲批判囚56個月

2025年05月06日 16:04 最後更新:16:10

 警方於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間接獲3宗電話騙案。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1名34歲男子,涉收取騙案款項。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星期二(6日)被裁定「洗黑錢」 及「串謀詐騙」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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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針對一宗洗黑錢案,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6個月。

針對一宗洗黑錢案,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6個月。

警方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陳敏熹。

警方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陳敏熹。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陳敏熹表示,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間,警方接獲三名長者報案,報稱收到冒稱是其兒子的騙徒電話,期間騙徒以不同理由,包括訛稱因為涉及刑事案件而被警察拘捕,要求保釋金,或者因投資失利急需還錢,而即時需要大量現金。

3名受害人因救子心切,信以為真,將總共13萬現金分別存入指定銀行戶口及交給一個不知名的本地男子。受害人交錢後致電兒子後才發現被騙,於是報警求助。

針對一宗洗黑錢案,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6個月。

針對一宗洗黑錢案,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6個月。

警方隨後展開調查,並拘捕一名34歲本地男子,報稱為餐廳經理。被捕男子除了是涉案戶口的持有人之外,亦親身到其中一名受害人住所收款項。

警方調查後,得知該戶口在短短一日內就處理共港幣8萬元的犯罪得益。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落案起訴該名本地男子,並向法庭申請加刑。

警方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陳敏熹。

警方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陳敏熹。

案件星期二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 “串謀詐騙” 罪及一項 “洗黑錢” 罪,並被法庭判處 罪名成立。 為進一步打擊電話騙案及加強針對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經過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4分之1刑期,被告其後總共被判處監禁 56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強調,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遭不法分子用來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

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刑罰。

就該宗案件為例, 男子因為將戶口供其他人利用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8個月。 由2023年10月到現在已經102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的時侯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1/8至 1/3 不等(3至18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嘅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警方亦再次提醒廣大市民緊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

一名52歲內地女子,因使用兩個由她持有的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控洗黑錢罪成,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入獄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務處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案發於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出現額外收費,即將被扣款,其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從而騙取金錢。

葉續說,其餘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用途。其後,受害人未能提取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收益,方知受騙。

葉指出,案中三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名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說,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期,被告人於12月24日,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以是案為例,被告將銀行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申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稱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申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要不租、不借、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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