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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屋居民及申請人涉虛假陳述判囚兼罰款 利安邨公屋戶隱瞞擁6幅土地判監2個月緩刑

社會事

4公屋居民及申請人涉虛假陳述判囚兼罰款 利安邨公屋戶隱瞞擁6幅土地判監2個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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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屋居民及申請人涉虛假陳述判囚兼罰款 利安邨公屋戶隱瞞擁6幅土地判監2個月緩刑

2025年05月06日 21:30 最後更新:05月07日 00:15

房屋署公布4宗涉公屋居民及公屋申請人因虛假陳述被法庭定罪個案,涉事者均被判監禁及罰款。

房屋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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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發言人星期二(5月6日)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發言人之,最近有4宗個案分別涉及兩名公屋居民及兩名公屋申請人,因沒有向香港房屋委員會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土地或內地房產,被法庭裁定作出虛假陳述、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詳情,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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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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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示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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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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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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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示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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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指,一名居住於沙田利安邨的公屋居民在2024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土地/物業。經調查後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6幅位於新界北區土地的部分業權。

利安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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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名居住於沙田隆亨邨的公屋居民在2024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經調查後揭發,該居民案發時與他人聯權擁有一個位於屯門的住宅物業。

該兩名公屋居民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第27(a)條,於今年4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分別判兩名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24個月)及兩星期(緩刑12個月),另罰款3萬元及1.5萬。房屋署早前已收回其中一個公屋單位,亦已向另一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至於另外兩宗個案涉及公屋申請人,房屋署指,一名公屋申請人於2017年申請公屋,其後於2021年向房屋署遞交一份申請者聲明,申報她由填寫公屋申請表當日起直至遞交申請者聲明當日,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經調查後揭發,她在上述時段擁有一個紅磡的住宅物業,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

另外,一名公屋申請人於2016年申請公屋,其後於2023年向房屋署遞交的一份申請者聲明,申報她在遞交申請者聲明當日,並無擁有房產。經調查後揭發,她在上述時段擁有一個位於廣東省的物業,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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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兩名公屋申請人就申請公屋事宜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而被檢控,並於今年4月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判兩名被告監禁2星期(緩刑24個月),以及分別罰款8000及5000元,而有關公屋申請已被取消。

房屋署重申,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因此,在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時,住戶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戶便可能因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房屋署亦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就申請公屋事宜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觸犯《房屋條例》第26(1)(c)條,如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相關的公屋申請會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被房屋署收回。

因應社交媒體上有網民聲稱受宏福苑大火影響的災民獲安排入住未有鋪妥地板的中轉屋單位,房屋署發言人澄清,有關言論並非事實,相關的中轉屋單位暫未有災民入住。

大埔五級火。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五級火。巴士的報記者攝

房屋署提醒市民,切勿輕易相信網上的虛假消息。受火災影響的市民如欲入住房屋局的過渡性房屋,可致電3611 8482查詢。如就房屋署的中轉屋或臨時收容中心有任何查詢,則可致電2658 4430。

添馬台 Tamar Talk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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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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