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為下一代著想 家長教育界齊支持控煙修例 高人:進一步規管電子煙達「禁毒」雙重效果

博客文章

為下一代著想 家長教育界齊支持控煙修例 高人:進一步規管電子煙達「禁毒」雙重效果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為下一代著想 家長教育界齊支持控煙修例 高人:進一步規管電子煙達「禁毒」雙重效果

2025年05月13日 15:46 最後更新:17:59

政府4月30日提交《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於立法會首讀及二讀,當中建議的「控煙10招」,包括禁止在輪候公共交通工具劃定範圍吸煙、將幼兒中心、醫院等出入口3米範圍內劃為禁區、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吸煙產品及提高私煙罰則等。

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星期二(13日)出席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時表示,加強控煙是全世界發展趨勢,亦是香港社會的主流意見,強調控煙的工作和經濟從來不是零和遊戲,贏健康之餘,亦不輸經濟。

李夏茵指,市民普遍支持新一階段控煙措施,特別是政府保護下一代免受煙草禍害的決心。

李夏茵指,市民普遍支持新一階段控煙措施,特別是政府保護下一代免受煙草禍害的決心。

她又留意到市民普遍支持新一階段的控煙措施,特別是政府保護下一代免受煙草禍害的決心,指當局除透過修例推動控煙工作,亦會推動學校和社區開展更多戒煙活動。

本港兒童及青少年吸煙率一直處於低水平,惟近年因另類煙、加味煙及水煙等的興起,不少青少年因受其味道和外型等吸引而好奇嘗試。

更值得關注的是,近年更出現利用電子煙吸食「太空油毒品」,不少青少年吸食電子煙甚至「太空油毒品」的網上片段,都令家長和教育工作者觸目驚心。因為電子煙成為吸食這類毒品的載具,青少年吸食後會出現神志不清、手腳顫抖、如同「喪屍」般,近日網上便流傳一名金髮男在港鐵屯馬線上吸食疑有「太空油」的電子煙,影片中其眼神空洞、木無表情,其後搖頭搖腦,最後被港鐵職員帶走。

教育界及關心子女的家長一直支持政府持續加強控煙政策。一項調查顯示,全港各區家長教師會聯會和教育界團體曾訪問逾2,300名家長,發現逾9成、當中過半數為吸煙家長,均支持加強控煙措施,包括逾9成支持擴大法定禁煙區至學校附近或更多公眾地方、加強打擊走私煙、禁止管有另類煙等;另89.8%支持採用全煙害警示包裝、88.7%支持禁止調味煙草產品。

今次修例草案包括禁止在公共地方使用另類煙及管有電子煙煙彈、禁止加味煙及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吸煙產品等,都從根源阻截煙草毒害青少年。

家長和教育團體更認為,應盡快在非公眾地方和公眾地方全面禁止管有另類煙器具,包括煙機,以杜絕青年人以電子煙吸食毒品。

電子煙成為青少年吸食「太空油毒品」等的載具。

電子煙成為青少年吸食「太空油毒品」等的載具。

電子煙和加熱煙等另類煙已被證實可釋放多種有害物質,如重金屬、羰基化合物如甲醛、乙醛、丙二醇及添味劑,損害呼吸及神經系統,並可致癌;電子煙的氣霧亦含有不同濃度的尼古丁,除上癃亦會導致血管收縮,若同時吸食傳統捲煙,健康風險更大。 政府早於2022年4月已禁止進口另類煙,包括電子煙和加熱煙,以及任何相關的器具、零件和配件,今次修例則進一步降低電子煙的流通,禁止個人管有。

事實上,全球都已警惕吸食電子煙的禍害,不少國家或地區均已立法不同程度規管電子煙。

最近,據馬來西亞媒體報道,一名44歲馬來西亞男子吸食電子煙長達4年,不幸因心臟衰竭於5月7日離世。他於離世前,於4月28日在TikTok上傳一段6分鐘的影片,坦言自己因工作壓力吸食電子煙,終因心臟衰竭被送院,心臟功能僅剩3%,需依靠氧氣機維持呼吸,甚至接受肺部穿刺手術,排出黃色膿液。

影片中,他邊咳嗽邊說:「對於還有機會戒掉的人,拜託你們一定要戒,電子煙不只破壞肺部,連心臟也會變得很虛弱。當惡化時,痛苦不堪。」他還透露,同病房至少有4名年輕院友同樣因吸食電子煙成癮而相繼離世。

據政府統計處數據,2023年本港習慣每日吸食傳統煙的15歲及以上人士比率為9.1%,代表本港有約58萬人每日吸食傳統煙。一項本地研究顯示,本港於2021年因使用煙草所引致的健康問題,帶來估計相當於每年約82億港元的經濟損失。

因此,修例不僅為香港經濟、形象着想,最大關注點還是煙草對香港社會及公共健康的禍害已迫在眉睫,解決問題刻不容緩。有意見認為,嚴格控煙政策會令旅客卻步,不利本港重視的旅遊業發展,但說法欠缺理據,因為加強控煙已是全球大勢所趨。

以新加坡為例,當地政府自1970年起便逐步擴大禁煙範圍,至今已有4.9萬個室內及戶外場所被劃為禁煙區,2019年起更將著名旅遊商業區烏節路劃定為禁煙區,整條路的範圍都不准吸煙。

惟新加坡的旅客人數並沒因嚴格控煙政策和嚴厲吸煙罰款而下降。據新加坡旅遊局今年2月的數據顯示,去年新加坡旅客共計有1,650萬人次,較前一年上升21%,去年的旅遊業收益累計達298億新加坡元,創歷史新高,充分展示控煙不單不會對旅遊業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反而會因展現先進文明的「無煙港」形象,而吸引更多旅客訪港。

高人認為,特區政府所定的短、中、長期措施都已權衡了成效、可操作性和公眾接受程度等因素,其中修例提出禁止管有另類煙,除有助減少吸食電子煙外,也達到「控煙+禁毒」的雙重效果,港人無論為自己、他人或下一代,都應支持今次控煙修例,齊創清新、健康的香港。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特區政府提出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安公署履職的保障。政府消息人士強調,立法與現有國安案件無關,但地緣政治複雜,國安風險清楚存在,立法須「早一日得一日」。

政府根據《國安條例》第110條賦予的權力,建議訂立附屬法例,禁止披露或妨礙駐港國安公署調查工作,規定要遵從公署簽發的法律文書,並將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政府消息人士話,中央有「兜底」角色,處理一些較複雜的危害國安案件,今次訂立附屬法例目的,只是訂明公署的職責。

根據《國安法》第40條訂明香港特區對《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但第55條所規定的情形除外。根據《香港國安法》第55條,國安公署可以在3項特別情形下報請中央批准,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今次立法建議有4個要點,包括1) 在本地法律層面訂明具體細節,讓相關規定「落地」;2) 附例不會賦予公署任何新權力,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生活,以及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3) 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是針對極少數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案件,但當局必須未雨綢繆在本地法律層面建立機制,令公署可有效履行職責;4) 而建議的罪行都是參照香港法例已有、常見的同類罪行,例如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偽造等。

而相關附屬法例建議,包括政府任何部門、機關和公務人員須按公署的要求,依法及時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明確公署人員身份的證件或文件,並為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執行職務、假冒公署人員或偽造公署法律文書、證件等行為訂明罪行;任何人無合理辯解下,沒遵從公署簽發的法律文書,即屬犯罪;禁止調查過程中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和證供;禁止任何人在知道或懷疑公署正辦理案件,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向其他人披露調查相關的任何資料;建議引用《國安條例》第42條,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防範未經授權而接近或進入,減低特別是間諜行為相關的國安風險。

根據《國安條例》第110條訂立的附屬法例,訂明違反相關罪行的罰款不超過50萬元及監禁不超過7年。

消息人士強調,今次訂立附例並非針對任何案件或事件,形容「只是猜想」;立法亦絕非當局之前「諗漏咗」,重申當局一直推進有關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現時只是「做完就推出」。

政府消息人士又話, 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國安風險隱患仍然存在,政治風雲變色,必須「早一日、得一日」及早完善國家安全條例,形容維護國安的工作,「只有進行式,沒有完成式」;又強調相關附屬法例為本地法律,由本港警方執法。

至於外界關注「禁地」的宣布,政府消息人士說,條例訂明是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防範未經授權人士,接近或者進入有關場所;行政長官如合理地認為宣布某地方為禁地,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則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宣布該地方為「禁地」,須依據《國安條例》第42條的程序列明「禁地」的地點及座標,亦會有相關告示。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