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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破洗黑錢案涉款6100萬 拘3男女企圖以證券交易方式「漂白」資金

社會事

海關破洗黑錢案涉款6100萬  拘3男女企圖以證券交易方式「漂白」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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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破洗黑錢案涉款6100萬 拘3男女企圖以證券交易方式「漂白」資金

2025年05月23日 11:53 最後更新:12:28

香港海關偵破一宗涉款約6100萬元的清洗黑錢案,行動中拘捕3人,兩人獲准保釋候查,其餘1人繼續還押。

海關偵破涉款6100萬元清洗黑錢案,拘3人。海關fb視頻截圖

海關偵破涉款6100萬元清洗黑錢案,拘3人。海關fb視頻截圖

海關財富調查科財富調查第二組高級調查主任區穎璋表示,海關去年10月偵破一宗約值190萬元的毒品案,拘捕兩名涉案人士,調查中發現其中1人在4間銀行開設的戶口,處理大量來歷不明的款項,另外兩名男女從有關戶口進行轉帳及收取大量資金。由去年1月至12月期間,3人合共在7間本地銀行,總共處理約6100萬元懷疑犯罪得益,交易次數超過1萬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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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偵破涉款6100萬元清洗黑錢案,拘3人。海關fb視頻截圖

海關偵破涉款6100萬元清洗黑錢案,拘3人。海關fb視頻截圖

海關偵破涉款6100萬元清洗黑錢案,拘3人。海關fb視頻截圖

海關偵破涉款6100萬元清洗黑錢案,拘3人。海關fb視頻截圖

海關財富調查科財富調查第二組高級調查主任區穎璋。海關fb視頻截圖

海關財富調查科財富調查第二組高級調查主任區穎璋。海關fb視頻截圖

海關財富調查科財富調查第二組高級調查主任區穎璋。海關fb視頻截圖

海關財富調查科財富調查第二組高級調查主任區穎璋。海關fb視頻截圖

海關在星期四的採取行動,以「洗黑錢」罪名拘捕1男2女,年齡介乎30歲至63歲。



海關表示,被捕3人的銀行戶口有不少交易疑點,包括財務背景與個人帳戶的交易極不相稱,而且戶口交易涉及可疑模式,被捕人都不能提供合理解釋。海關又懷疑犯罪份子企圖用證券交易的方式,將涉案資金「漂白」,意圖掩飾資金的真正來源。

海關偵破涉款6100萬元清洗黑錢案,拘3人。海關fb視頻截圖

海關偵破涉款6100萬元清洗黑錢案,拘3人。海關fb視頻截圖

海關財富調查科財富調查第二組高級調查主任區穎璋。海關fb視頻截圖

海關財富調查科財富調查第二組高級調查主任區穎璋。海關fb視頻截圖

海關在行動中,檢獲3人的手機作進一步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海關並提醒市民, 洗黑錢是嚴重的罪行, 市民切勿以身示法, 任何人將戶口借給他人, 使用或是自己協助他人去處理不明的款項, 無論有否涉及取酬, 均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

海關財富調查科財富調查第二組高級調查主任區穎璋。海關fb視頻截圖

海關財富調查科財富調查第二組高級調查主任區穎璋。海關fb視頻截圖

一名52歲內地女子,因使用兩個由她持有的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控洗黑錢罪成,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入獄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務處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案發於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出現額外收費,即將被扣款,其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從而騙取金錢。

葉續說,其餘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用途。其後,受害人未能提取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收益,方知受騙。

葉指出,案中三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名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說,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期,被告人於12月24日,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以是案為例,被告將銀行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申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稱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申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要不租、不借、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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