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協興建築」因3宗地盤致命事故被法庭定罪,須予以紀律處分,罰款合共108萬8千元,亦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17萬1700元的研訊費用。
屋宇署表示,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早前完成對「協興建築」就3宗地盤致命事故的紀律研訊,後,作出有關決定。
勞工處。
3宗事故分別發生在2020年和2022年,共導致3名工人死亡。「協興建築」事發後被勞工處檢控,並先後被法庭定罪和判處罰款。屋宇署其後根據《建築物條例》,通知紀律委員會考慮向「協興建築」採取紀律行動。
屋宇署。
屋宇署重申,根據《建築物條例》,如果註冊承建商就建築工程有關的罪行被法庭定罪,或在建築工程方面犯有疏忽或行為不當,該承建商可被紀律處分。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就《僱傭條例》(第57章)下「連續性合約」規定所作出的修訂,將於明年1月18日起適用。
勞工處。資料圖片
新規定將降低「連續性合約」的工作時數門檻,並在計算工時方面加入彈性,減少僱員因偶爾在某星期工時低於門檻便中斷連續性受僱的情況,讓僱員更容易享有全面的僱傭權益,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等。
由新規定適用起,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以及僱員的工時符合其中一項條件,便屬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當在某一星期工作少於17小時,在該星期及緊接過去三星期組成的四星期期間,為有關僱主工作不少於68小時。
勞工處FB圖片
新規定沒有追溯力,在新規定適用前的僱傭期,僱員仍須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才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