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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5周年|「屠龍小隊」計劃2019年遊行期間放炸彈殺警 成反恐首案7被告重判 官斥惡毒非筆墨能形容

政事

國安法5周年|「屠龍小隊」計劃2019年遊行期間放炸彈殺警 成反恐首案7被告重判 官斥惡毒非筆墨能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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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5周年|「屠龍小隊」計劃2019年遊行期間放炸彈殺警 成反恐首案7被告重判 官斥惡毒非筆墨能形容

2025年06月03日 07:00 最後更新:06月12日 13:01

2019年12.8民陣發起遊行,包括「屠龍小隊」在內的激進反對派組織成員,涉計劃於灣仔放炸彈及槍殺警員,案件2024年11月審結,14人被控,當中9名被告、包括主犯全部入罪。

14名被告中有11人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另涉串謀殺警罪、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等。7人不認罪受審,而認罪的3名被告包括「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無名小隊」的彭軍壕,及「槍手」蘇緯軒轉任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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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民陣發起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民陣發起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屠龍案不認罪被告,當中僅賴振邦罪成,開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的張俊富亦被判囚。

屠龍案不認罪被告,當中僅賴振邦罪成,開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的張俊富亦被判囚。

警方在華仁書院附近檢獲炸彈裝置。(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在華仁書院附近檢獲炸彈裝置。(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部分被告在灣仔的「安全屋」被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部分被告在灣仔的「安全屋」被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

2019年12.8民陣發起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民陣發起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經歷81天審訊,罪成被告賴振邦連同認罪被告共7人,於2024年11月14日在高院被重判,其中主腦吳智鴻及「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分別被判監23年10個月及13年6個月,擔任「槍手」的蘇緯軒被判囚12年,其餘被告刑期由5年10個月至10年10個月不等;另連同涉助男友蘇緯軒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的鍾雪瑩及開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和無牌管有槍械罪的張俊富,是案共9人被判刑。

12.8炸彈殺警計劃四步曲

據控方案情,案中主謀吳智鴻,聯同「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槍手蘇緯軒等, 擬於2019 年 12 月 8 日「民陣」港島遊行期間放炸彈及殺警,計劃分成四步曲進行,先由「屠龍小隊」藉「裝修」等誘警至指定位置;再由以吳智鴻為首的無名小隊,於灣仔軒尼詩道遊行隊伍途中的英皇中心,引爆預先放置兩個分別含2公斤和8公斤炸藥的大小炸彈,內藏大量鐵釘;同一時間,槍手在附近高處用長槍伏擊警員,當有警員被擊中時引起恐慌,迫使其他警員靠近大炸彈再引爆,以達到「殺警數字最大化」;然後再「全民執槍」,由示威者執拾警槍己用。控方指出,其中大炸彈爆炸半徑範圍達400米,並藏有約150根鐵釘,炸彈威力覆蓋樓宇、民居和油站,一旦爆炸必會造成傷亡。當天的遊行有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眾多遊行人士都會受傷,民居內的市民亦會遭受炸彈影響。由於多名涉案被告在事成前在灣仔的「安全屋」被捕,最終「計劃夭折」。

屠龍案不認罪被告,當中僅賴振邦罪成,開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的張俊富亦被判囚。

屠龍案不認罪被告,當中僅賴振邦罪成,開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的張俊富亦被判囚。

各人有不同角色 殺警計劃有仔細分工

控方亦指,「殺警計劃」有明確「分工」,包括由隊長黃振強領導的「屠龍小隊」負責藉「裝修」誘警至放置炸彈位置;而吳智鴻牽頭的無名小隊,則負責製造炸彈,待警察走近炸彈處再引爆,其成員包括彭軍壕;至於槍械方面,主則由蘇緯軒擔任槍手,負責從高處狙擊警察。

案中有 6名被告與「屠龍小隊」相關,除隊長黃振強外,還有不認罪的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及協助籌款的劉佩凝。審訊期間,黃振強作供時,曾提及其他被告的分工,包括張俊富負責管理倉庫,嚴文謙參與前線示威,張銘裕參與台灣軍訓,也曾與李家田參與西貢試槍,劉佩凝則被指有份資助「屠龍」並協助開設 Telegram 頻道籌款。控方指「屠龍小隊」有共識不親用槍及炸彈,只負責誘警「引戰」,但有4名成員曾在不同場合曾商討12.8的殺警計劃。

至於被指為主謀的吳智鴻,其團隊包括 4 名被告,包括認罪的彭軍壕、蔡凱明,以及不認罪受審的賴振邦、許湛榮。控方指吳一方為「激進反對派組織」,指許湛榮曾參與台灣軍訓、西貢試槍等;而彭軍壕和賴振邦則涉製造爆炸品,蔡凱明則有份提供意見。據彭軍壕證供,吳的團隊背後「金主」為曾參選中西區議員的「大嚿」劉偉德。

而在7名不認罪被告中,賴振邦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他「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成立。

另被指為「槍手」的被告蘇緯軒,案發時僅 18 歲,在被於大埔警方拘捕期間曾開槍,後被制服,警在其藏身處搜出槍械,承認串謀謀殺等控罪。另有2被告涉槍械,包括蘇的時任女友鍾雪瑩,承認有份助蘇藏槍械、及另一認罪被告陳玉龍,涉從美國進口槍械部件及彈藥至香港,再組裝成槍械。

警方在華仁書院附近檢獲炸彈裝置。(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在華仁書院附近檢獲炸彈裝置。(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斥計劃惡毒  殺害警員並製造社會恐慌  以顛覆政府為目標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早年悍匪葉繼歡的爆炸品案,判刑是18年監禁,本案性質更嚴重,目的是殺害警員和製造社會恐慌,顛覆政府為目標,故相比葉繼歡案的性質更嚴重,因此量刑起點亦更高,將遠超18年;而本案是首宗引用《反恐條例》提出檢控的案件,沒量刑指引,但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法官指出,相關計劃周詳,並非即興,不同人物有不同角色,針對政府和殺警,引致社會大亂,計劃「惡毒之處非筆墨所能形容」,斥一眾被告為實現政治目的,不理他人死活。

法官又提及,「屠龍小隊」其他成員在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只表示陪審團未能肯定他們是本案串謀的一分子,但其破壞行為是有目共睹。

法官指,吳智鴻拉攏不同人物招兵買馬,安排軍訓,積極參與策劃本案,並親身配製炸彈,雖然他在家人朋友眼中關心社會,為人熱心,但他計劃濫殺警員,顛覆政府,更在炸彈中加入鐵釘,惡毒心腸令人咋舌和震驚;法官又認為吳智鴻認罪,是因被頂證,並非真心悔改。

部分被告在灣仔的「安全屋」被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部分被告在灣仔的「安全屋」被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表示,黃振強是「屠龍小隊」隊長,在2019年進行大肆破壞,吳智鴻看準「屠龍小隊」的勇武行為而拉攏黃振強加入本案計劃。黃振強經過周詳部署,惡毒之處非筆墨可形容,殺害警員的目的明顯是要向社會宣戰,必須嚴懲,但黃振強並非主腦,沒處理槍械及炸彈,惟他召集成員引警前往爆炸點,責任無法輕視,惟黃振強認罪並擔任控方證人,雖然其他被告經審訊後脫罪,但相信他提供的訊息,已提供真實證供,對控方舉證有莫大幫助,予以減刑。

黃振強另承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行,法官斥被告在Telegram頻道發佈非常煽情、且非事實的訊息,在短時間內籌集不少資金,更將部分留為己用。

各被告罪名及刑期:

吳智鴻(案中主腦)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刑期:22年4個月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刑期:14年4個月

總刑期:23年10個月

黃振強(屠龍小隊隊長)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刑期:12年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刑期:4年6個月

總刑期:13年6個月 

蘇緯軒 (槍手)

串謀謀殺

刑期:7年6個月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刑期:9年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拘捕

刑期:5年

總刑期:12年

彭軍壕 (吳智鴻副手)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總刑期:10年

蔡凱明 (協助製作炸彈)

協助及教唆他人製造爆炸品

總刑期:5年10個月

陳玉龍 (協助運槍械)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刑期:8年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刑期:6年

總刑期:9年

賴振邦 (協助製作炸彈)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總刑期:10年10個月

鍾雪瑩(協助男友蘇緯軒藏槍械)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總刑期:7年4個月

張俊富 (屠龍小隊成員)

管有爆炸品

無牌管有槍械罪

總刑期為18個月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

驚心動魄的「口岸爆炸案」,審訊159日後,法庭今日(周四)作出裁決,主腦何卓為等3被告「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因罪行嚴重,估計判刑甚重,可說罪有應得。留意這類案件的朋友同我講,此案與去年11月判決的「屠龍小隊」放炸彈案,有幾點頗為相似,1是犯案者部分都曾是黑暴分子,到了騷亂後期,已不滿足於街道打砸燒,而升級至破壞力更大的恐怖行動;2是招攬其他激進分子入夥,各有分工,他們皆如中邪,跟隨主腦的指示行事;3是喪心病狂製造「大殺傷力武器」,目標是死得越多人越好,其冷血、兇殘,已經成「魔」,再不是人。由這兩宗案件可見,街頭暴亂往往會升級為「恐怖行動」,若當時政府不是以雷霆手段制亂,把炸彈狂徒一網打盡,將會死傷無數,後果極其可怕。

「口岸爆炸案」3被告被法庭裁定有罪,警方在他們製造炸彈的地方,找出大批高性能炸藥的原料,殺傷力極大。主腦何卓為(下圖)曾是黑暴分子,走上了「成魔」之路。

「口岸爆炸案」3被告被法庭裁定有罪,警方在他們製造炸彈的地方,找出大批高性能炸藥的原料,殺傷力極大。主腦何卓為(下圖)曾是黑暴分子,走上了「成魔」之路。

「口岸爆炸幫」和「屠龍小隊」主腦的成魔之路,起點都是黑暴之亂。今日定罪的首被告何卓為,在庭上承認,當年曾參與理大衝突,試過潛入雨水渠之內,營救被圍的手足。可見他那時已是黑暴一員,對警隊和政府充滿仇恨。至於「屠龍小隊」的成員,在反修例騷亂中,對警隊的「速龍小隊」恨之入骨,故以「屠龍」為名,為此準備大量炸藥、購買槍械,部分人更遠赴台灣接受軍訓,準備展開武裝鬥爭,殺警以報復。

兩幫人同樣製造了「大殺傷力武器」,而非小兒科土製菠蘿,即含有高性能炸藥的炸彈。據警方爆炸品專家指,「口岸爆炸幫」在大角嘴一個單位製炸彈,裏面有足夠化學材料製造高性能炸藥,其中包括硝酸銨和TATP,單是硝酸銨就起獲57公斤,如製成炸彈,可在50米內對人和建築物造成重大傷害。TATP更是國際公認的高性能炸藥,別名「撒旦的母親」,殺傷力驚人。

「屠龍小隊」當時亦已製造了一大一小兩個炸彈,小的有兩公斤炸藥,大的更有8公斤炸藥,威力半徑為400米,如引爆必造成人命傷亡。

兩幫人除了製成高爆炸力炸彈,也作了精心部署,自標將傷害「最大化」。據爆炸品專家盧秉善警司指,2020年2月在羅湖站處理兩個設計相同的爆炸裝置,估計疑兇原本把兩個裝置放於不同地點,以進行令更多人傷亡和破壞更大的「精密襲擊」。控方透露,他們原本策劃在2020年3月8日於將軍澳尚德商場放置炸彈,企圖造成更震撼效果,只因各人在那天之前被捕,惨劇才沒有發生。

「屠龍小隊」的計畫亦十分之冷血,他們準備先在軒尼詩道破壞店鋪,把警員引到放了小炸彈的地方,然後用手機引爆,再在附近高處射擊警員,逼使他們靠近放了大炸彈的另一位置,隨即引爆,令更多警員和市民傷亡。

去年11月裁決的「屠龍小隊」案,犯罪手法以及冷血兇殘程度,與「口岸爆炸幫」如出一轍,「成魔」過程也相近。圖為警方搜出可製大炸彈的炸藥,兇徒計劃大開殺戒。

去年11月裁決的「屠龍小隊」案,犯罪手法以及冷血兇殘程度,與「口岸爆炸幫」如出一轍,「成魔」過程也相近。圖為警方搜出可製大炸彈的炸藥,兇徒計劃大開殺戒。

朋友看過這兩宗驚人案件後,指「口岸爆炸幫」和「屠龍小隊」都走上同一條成魔之路,一切由中了「激進毒」開始,繼而走火入魔,失去人性,在瘋狂狀態下,做出冷血、兇殘行為。這在外國也早有先例,70年代激動學生運動後,衍生出諸如日本和德國「赤軍」、美國「氣象員」等恐怖組織,到處放炸彈、亂槍殺人,最後皆以滅亡收場。

這些血的教訓,大家都應深深記取,就是恐怖主義必須消滅於萌芽階段。警方成功把這兩幫「炸彈狂魔」繩之於法,實在是香港的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