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23年發生的6宗「刷單騙案」,警方經調查後以「洗黑錢」罪拘捕1名49歲內地男子,涉及清洗超過港幣550萬元騙款。被告星期五(5月30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被判處監禁48個月 。
邊界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偵緝督察陳韋晴。
邊界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偵緝督察陳韋晴表示於2023年11月,警方接獲多宗報案,共有6名受害人墮入網上求職騙案,騙徒向受害人聲稱招聘刷單員,只需將指定貨品加入平台購物車,以截圖作實,並將款項存入指定銀行戶口,就可以賺取佣金。受害人可能先透過小額任務獲取微小利潤,之後被騙徒引誘投入更大注碼,再以不同理由要求受害人繼續轉賬,最終受害人無法取回金錢 先揭發受騙。
警方隨後展開調查並拘捕一名49歲內地男子。並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男子,他涉嫌以兩個銀行戶口分別清洗約490萬及62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案件於星期五(5月30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為了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過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三分之一的刑期,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48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藉此向市民作出呼籲。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藉此作出呼籲,市民如果租借或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那個戶口給不法分子用來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
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邊界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偵緝督察陳韋晴(左)。
就以此案件為例,一名男子因為將戶口給其他人利用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10個月。 由2023年10月到現在已經110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的時侯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1/8至 1/3 不等(3至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