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蔡天鳳於2023年2月遭肢解碎屍,前夫鄺港智三父子被控謀殺罪,正待轉介高等法院。前家姑李瑞香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星期四(6月5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4日審訊。控方應法官陳廣池建議,將2段閉路電視片段呈堂。其中一條片段顯示有6人用膳,陳官指現在沒有證供辨認6人身份,建議控方可重新傳召蔡天鳳母親協助。控方則回應指蔡天鳳是否曾在住所出現,與被告的控罪無關。
蔡天鳳母親張燕花,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讀出同意事實,指被告丈夫鄺球曾於警隊任職,當時職級為警長,2006年從警隊退役。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2023年2月21日,鄺港智在下午12時45分離開加多利山住所,約十分鐘後蔡天鳳帶2人上門,推測是「睇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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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蔡天鳳。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李瑞香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名媛蔡天鳳。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另一段閉路電視片段顯示,2023年2月15日晚上7時45分,有6人在加多利山住所吃飯。法官陳廣池認為在場6人相信是蔡天鳳、鄺港智、2名子女、被告李瑞香及鄺球,但控方並沒有證供證據去辨認6人身份,建議控方可考慮重新傳召第一證人,即蔡天鳳母親張燕花協助辨認。
鄺港智,資料圖片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陳詞指,本案控罪只需證明鄺港智在加多利山住所居住,及被告李瑞香得悉此事即可,蔡天鳳是否曾經在加多利山住所出現,與被告有否妨礙警方調查拘捕鄺港智無關。
惟陳官反駁若果是一個單元的話的確非關鍵證據,但倘若有十個單元就會產生疊加效應造成影響。陳官指出,鄺港智單純送子女上學,與早上7時身穿短褲從睡房走出,兩者得出的推論是不同的。又指6人同場吃飯「互動性好強,互動性有一定嘅關係。如果同場食飯有傾有講,仲加重咗喺到住,唔係就咁喺擺雙筷子」。
另外陳官亦提到「蔡女士換咗衫,佢著嗰件係睡袍,......著住拖鞋」,反映同枱吃飯早已習以為常,認為控方「既然有現成資料,點解唔可以俾法庭知多啲」。
案件星期五(6月6日)續審。
被告李瑞香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被告李瑞香(65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控罪指她於2023年2月22日至23日期間,在香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即妨礙和阻撓香港警務處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及其後因該調查和拘捕而可能引起的法律程序,方法是催促該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資料,或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案件編號:DCCC140/2024
名媛蔡天鳳於2023年2月遭肢解碎屍,前家姑李瑞香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星期五(6月9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6日審訊。控方盤問指被告先後知情但向警方不報、虛報,並指使死者母親張燕花一同隱瞞,被告一概否認。控方繼續盤問李時,指被告自辯時稱死者合夥前夫欺騙譚家財產,是為脫罪,不惜說謊抹黑死者,李否認。
被告李瑞香(右),6月9日完成最後一日自辯,休庭后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2015年,鄺港智涉及盜竊案被控7罪,質疑李早已知情,李瑞香否認指「我係(2017年)警察上門我先知」,因為當時每1、2星期才和兒子一同用膳1次。控方引述指蔡天鳳母親張燕花早於2014年警方調查時已知悉事件,李解釋鄺港智「同鳳媽一齊住,佢哋好親密,佢哋知嘅嘢我未必知」。李瑞香稱,自己之後曾聯絡鄺港智,鄺港智說明是因「炒金有拗撬」,會聯絡警方解決事件,約2個月後鄺港智再告訴李,已和父親賠錢解決事情,李之後向鄺球查問確認。
控方質疑鄺港智被控一事事關重大,鄺球必曾向李瑞香談及此事,李瑞香否認。李瑞香解釋夫妻間「其實我同佢唔係好啱㗎,所以好多嘢唔同佢溝通」。李瑞香盤問下先指警方上門當日「係咪叫通緝我唔識」,追問下後又指當時明白鄺港智被通緝。控方指,鄺港智涉及盜竊案被控7罪被告的時候,一定會告知父母,尋求幫助,而李一定會盡可能瞭解情況,尋找律師處理事情。李不同意。
鄺港智。資料圖片
李早前供稱曾多次與鄺港智前往海南三亞等地旅遊,控方表示,根據入境處紀錄,自2015年1月起,鄺港智再無循合法途徑出入境紀錄,問李是否感到意外?李瑞香說:「唔識答呀⋯⋯而家我咪知道奇怪囉。」控方質疑李對此從不感到奇怪,因為她早知鄺港智被通緝,李不同意。
控方質疑,2017年,警員上門尋找鄺港智不果後,李瑞香曾致電聯絡鄺港智,證明她刻意向警方隱瞞鄺港智的聯絡方法。李說,鄺港智經常與蔡天鳳母親張燕花一起到廣州、海南等地,所以經常聯絡不到。
控方指出盜竊案屬刑事案件,在本港刑事罪行不能付錢解決,李瑞香疼愛鄺港智,警察上門時表明要拘捕鄺港智,對李瑞香而言乃晴天霹靂,必然會非常擔心並問個清楚,李瑞香同意。控方指出李瑞香當時沒有理由不問清楚警員,李瑞香不同意,解釋指當時「腦已經實晒」,急於致電查問鄺港智。李瑞香明白刑事案件不可賠錢「私了」,控方質疑因此李瑞香不會輕易相信鄺球鄺港智賠錢了事的說法,質疑李瑞香撒謊,李瑞香否認。
名媛蔡天鳳。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有關「身有屎」的解釋,控方引述李早前証供,李覺得兒子鄺港智和蔡天鳳一起欺騙譚家財產是醜事,而感到羞恥。李稱「唔係覺得,係見到!」她覺得不開心,不喜歡兒子和前媳婦這樣做。她續稱,覺得他們兩個沒有分開過,又說分開了,這些鳳媽都知道。女兒找到「富貴之路」,「收幾百萬禮金,有層樓」,這是她和蔡母之間的秘密。控方指,李虛假回答警方問題,稱鄺港智和自己聯絡,用不同電話,和這類醜事,是兩回事。李不同意。控方續指,警方問近況,李如實回答就是,不需要揭露此類醜事,李不同意。控方質疑被告為脫罪抺黑死者而說謊,被告否認。
控方向被告指出控方案情,在2015年的時候,鄺港智潛逃之初,被告已知他潛逃。李不同意。控方指,2017年3月10日,幾位警員來訪將軍澳家之後,李必定知道,鄺港智因涉刑事盜竊案被警方通緝和拘捕。李同意。
控方續指,被告3月10日已經知道鄺港智因涉刑事盜竊案被警方通緝和拘捕,她也意識到,之後,警方會繼續調查或者拘捕,並引起法律程序,例如繼續控告鄺港智。2017年3月10日開始,直至2023年2月被告被捕,李一直有同樣的認知,在此認知下,李做出一連串行爲妨礙警方調查或拘捕,以及這些調查或者拘捕引起的法律程序。閉路電視顯示,2023年2月22日凌晨,李催促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住宅單位,此行爲妨礙警方對鄺港智調查和拘捕。李不同意。
控方指,2023年2月22日至23日,李向警方提供虛假和誤導信息,稱鄺港智用很多不同電話聯絡自己,而每次電話號碼不同。事實上,鄺港智一直用同一個電話號碼和被告聯絡。李回答警方,不知道鄺港智的近況和聯絡方式,事實上,李知道。2月22日至2月23日,李和鳳媽的通話時,告訴鳳媽回答警方詢問時候採取的態度是,「乜都答唔知,知都答唔知」,這又是虛假的、誤導性的。
被告李瑞香(右二),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展示閉路電視顯示,2月23日下午,西九龍重案組在李家中詢問時,李提供虛假和誤導性資訊,稱居住此單位的有5人,當中不包括鄺港智,而目的是妨礙和阻撓警方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妨礙因爲這些調查和拘捕所引起的法律程序。李均不同意。
針對李的行爲,控方指,李建議張燕花,不要向警方提供信息,想讓鳳媽隱瞞。李當時知道鄺港智有和鳳媽聯絡,而建議鳳媽說沒有聯絡,這是爲了妨礙和阻撓警方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妨礙因爲這些調查和拘捕所引起的法律程序。李不同意。
控方繼續指出,李作供期間,有關死者家庭、感情、婚姻關係的事情,鳳媽的版本是事實,而李與鳳媽不一致的地方,均不屬實。李不同意。官糾正控方,有些事不一定誰對誰錯、不一定分正反面,有些事是論及程度問題,控方不能全部一一概全。官指示被告,不需要答此問題。
控方最後指,李聲稱的,關於死者的事情,是爲求脫罪和抹黑死者的謊言。李不同意並啜泣,拿起紙巾擦拭眼淚。至此,控方完成盤問。案件押後至7月18日結案陳詞,被告續保釋。
案件星期五(6月9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6日審訊,押後至7月18日結案陳詞。
被告李瑞香(65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控罪指她於2023年2月22日至23日期間,在香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即妨礙和阻撓香港警務處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及其後因該調查和拘捕而可能引起的法律程序,方法是催促該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資料,或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案件編號:DCCC1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