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星期三(6月4日)以「盜竊」及「串謀盜竊」罪拘捕3男1女,包括兩名前任及兩名現任嶺大學生會幹事,涉嫌非法挪用學生會公款作私人用途,涉及金額約130萬港元。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歐陽德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歐陽德表示,早前接獲舉報指嶺大學生會財政混亂,於是展開調查。警方指,該學生會為合法注冊社團,戶口發行支票需要兩名前幹事聯署才能兌現生效。2024年4月至今年4月期間,兩名前幹事共簽發4張共值130萬元支票,其中一張40萬元存入一間學生組織,另外3張共值90萬元存入兩名聲稱學生會現幹事之私人戶口。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歐陽德
警方追蹤資金流向,發現部分資金被用作私人用途,包括償還個人信用卡卡數,而有關消費涉及個人出行、飲食、機票食宿等開支;另外亦有資金用作償還私人貸款,以及注入個人名義開設的投資戶口。
嶺南大學
至本月4日,警方在北大嶼山、深水埗及屯門拘捕上述3男1女,年齡介乎21至24歲,他們報稱學生、店務員及文員等。其後警方搜查4人住所及相關處所,檢走電話、手提電腦、銀行文件、支票簿等。他們正被扣查,並考慮凍結當中兩名被捕人戶口。
警方表示,對這宗學生會幹事涉嫌串謀挪用學生會公款作私人用途的案件高度關注,已展開全面調查,並徵詢律政司意見,彰顯公平公正的法律程序。警方指,學生會資金的主要來源來自學生的會費,在扣除一切必要行政開支之後,應該用於學生身上。 四名被捕人士,作為曾經或聲稱現任學生會幹事,應秉持高度誠信為學生服務,但四人涉嫌利用公職中飽私囊,不僅違法律,更辜負了學生的信任,無論在法律還是道德層面上都是不可接受的,應予以強烈譴責。
警方又指,案件亦同時反映大學學生會於財政管理方面較為粗疏,導致監守自盜的情況出現,應該加強監管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