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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開放是大灣區的創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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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開放是大灣區的創新動力

2025年06月09日 18:34 最後更新:19:07

作者:周春玲,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高昇基金執行主席。

近年來,以歐盟《數位市場法案》和RCEP協定的電子商務章節為代表的經貿新規則不斷湧現,呈現出全球經貿規則正從「邊境開放」向「境內規制協同」演進的新趨勢。

大灣區作為「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區域,唯有通過規則銜接逐步降低制度壁壘,才能將制度差異轉化為創新動力,真正發展成為世界級的城市群。

過去十年間,港珠澳大橋聯繫三地、廣深港高鐵貫通南北,我們以「硬聯通」夯實了灣區發展的物理基礎;如今,面對全球產業鏈深度調整和國內高品質發展的新要求,大灣區必須通過制度型開放培育新的發展動力,通過規則銜接提升灣區建設的效率。

在中央統籌和粵港澳三地共同努力下,過去半年間,大灣區規則銜接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進展。包括在政務服務領域,粵港「跨境通辦」平臺正式上線,187項社保、醫療等事項實現「一地申請、三地通辦」。

在法治協同領域,橫琴合作區頒佈全國首部《商事調解條例》,首次確立「調解協議跨境司法確認」機制。

深圳前海法院引入港澳陪審員參與涉外商事審判,南沙試點設立資料跨境流動「白名單」,這些創新為破解三地制度差異提供了實踐樣本。

在要素流動領域,廣東海關推行的「三地一鎖」改革成效顯著。有物流企業算過一筆賬:貨物從香港到東莞的運輸時間從48小時壓縮至24小時。

更令人振奮的是,「港澳藥械通」政策覆蓋至大灣區內地九市,已有超過30萬人次港澳居民在內地使用境外創新藥物,這不僅是制度的突破,更帶來了生命的希望。

然而,我們也要清醒認識到,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已進入「深水區」,一些結構性矛盾也逐漸顯現了出來。

第一重矛盾,是法律傳統差異與規則銜接需求的矛盾。

大灣區每推進一項規則銜接,本質上都是普通法系與大陸法系的一次對話。

例如在數據跨境流動領域,內地《數據安全法》要求數據本地化存儲,而港澳遵循個人隱私優先原則,即便依託目前在河套合作區試點的「白名單」機制,也僅覆蓋部分科研院所的科研數據,商業數據流通仍面臨壁壘。

第二重矛盾,是制度性的行業壁壘與要素流動需求的矛盾。

儘管當前已有5500多名港澳專業人士在粵執業,但法律、會計等領域資質互認進展緩慢。一位澳門律師在橫琴可以執業,但想去深圳代理案件仍需重新考試。

金融領域同樣面臨挑戰,粵港澳三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程度仍低於紐約、東京等國際灣區,跨境理財通2.0版雖已落地,但投資者准入門檻、產品種類等限制條件依然較多。

第三重矛盾,是一些地方性的創新突破距離系統性的推廣還很遙遠。

橫琴「澳人澳稅」、前海「國際風投集聚區」等政策雖具突破性,但試點經驗難以快速複製推廣。究其原因,既有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客觀制約,也是由於跨區域協同機制的不足。一項項制度創新如同「珍珠」,尚未串成「項鍊」。

破解這些矛盾,需要國家層面加強頂層設計,過程中可以參考歐盟和美國的有益經驗,例如借鑒美國的州際間立法經驗,授予地方政府更多立法權限;參考歐盟的超國家地位機構和美國的跨州委員會,建立超地方政府職能的組織協調機構,協調粵港澳三地制度層面的差異。

因此,下一階段,建議從探索粵港澳協同立法,以及搭建跨法域的規則銜接與爭議解決機制兩方面重點發力:

首先,考慮探索粵港澳協同立法,逐步構建三地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框架。

港澳與內地(特別是以廣東省、深圳市為主體),可以參考國內其他地區和發達國家經驗,探索協同立法機制,構建適應跨境要素高效流通的法治化路徑。

除全國人大在國家層面的立法權外,內地方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可以行使的立法權限還有省級地方立法權、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以及經濟特區立法權。

其中,特別是要鼓勵深圳、珠海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合理安排全國人大、廣東省以及兩個經濟特區立法事項。在具體操作中,粵港澳三方可先行共同起草基礎性法律文本框架,而後各自完成立法程式。

文本框架中應明確三地權利義務邊界及協同實施機制,確保文本内容既符合《憲法》和《基本法》原則,又能充分體現大灣區制度創新的特殊性。

其次,建議搭建跨法域的規則銜接和爭議解決機制。

建議以現有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為基礎,聯合粵港澳三地部門,成立「大灣區規則銜接委員會」,這一委員會將作為組織協調機構,統籌制定年度銜接清單。逐步將現有235項「灣區標準」擴展至數字經濟等新興領域,採取「就高不就低」的標準制定原則。

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核心在於尋找差異中的最大公約數,構建包容共生的治理生態。規則銜接不僅是技術層面的制度設計,更是一場有利於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深刻探索。

我們要不斷通過這些探索,逐步將差異轉化為創新動力,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灣區方案和灣區智慧。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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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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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還要有力,有力更要有心

 

作者:周春玲,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高昇基金執行主席。

香港第八屆立法會選舉(12月7日)已順利、安全、平穩完成,看見當選人互相祝賀的同時,我們作為全程助選的合作夥伴,同樣感到欣慰。因為大家對新一屆立法會是寄予希望的,也期待年輕的議員進入議會,給議會帶來新的政治風貌,不負眾望,承前啟後,按照基本法賦予的職責,交出一份認真履職的答卷。

不能辜負市民的期望

事非經過不知難。這次選舉投票率雖然略高於上屆,但成績來之不易。

在選舉日前夕,香港不幸突發了宏福苑火災,無論是政府還是社會各界,無不為此感到傷痛,大家自覺放下選情,全力投入救災中。

在此情形下,全港地方選區的投票率31.9%,較上一屆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30.2%有所提升;在功能界別與選舉委員會界別,同樣展現了高參與度,商界(第三)和科技創新界實現了100%投票率。

這些投票率不是空泛的數字。

我們看到當區受影響的市民,懷揣著失去親人、近鄰的悲痛走出來投票,他們不但是為受災的社區投票,更是為香港要有更安全、更宜居的未來投票,既展現出香港市民高度的責任感,也表現出對建制的極大信任,實在令人動容。

此外,愛國愛港這支基本力量,無論是遇到什麼困境,都能穩定支持愛國者參選,這既是過去長年紮根基層的工作積累,也是得益于這幾年大力推動愛國愛港教育,樹立正向價值觀而形成的社會氛圍。

可見,選民手中的選票,投出的不僅有對於“愛國者治港”下良政善治的信任與支持,更有對新一屆立法會的殷切期待。新當選的議員,絕不能辜負背著苦難去投票的那部分市民。

新議員從政要有心、有力

新一屆立法會當選者的構成有一定變化,平均年齡降至50.9歲,比現屆年輕了4.1歲,而通過地方直選產生的議員平均年齡為44.4歲,具有一定程度的年輕化與專業化,使議會更具活力和包容。

本屆90名當選者背景多元,涵蓋了眾多專業領域,有的是長期紮根社區、與民同喜同悲的地區人士;有的是以專業知識和能力,貢獻智慧和熱情;有的是多年縱橫商界,是香港經濟發展的推動者;有的是社福界的工作者,為社會不同群體發聲。

當選者都是懷著為市民服務的本心而來,在各種不同的論壇中,我聽到他們講了不少對時政的分析,對經濟發展的建議,對改善民生作出的承諾,尤其是在宏福苑發生火災後,每位參選人都表達了一定要對事件調查到底,在制度上堵塞漏洞,破除利益集團的藩籬,誓為災民討回公道!

這些承諾鏗鏘有力,但要實現承諾,需要當選者拿出決心來推動,拿出擔當來調查,拿出勇氣去問責,拿出愛心為民發聲,不要辜負市民的眼淚和聽者給予的掌聲。

香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行使十項職權,如何履行好議員的職責,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形容,政府“最需要的改革夥伴,必然是立法會議員”。

新一屆立法會明年初召開首次會議,政府會提出首個議案,與議員商討如何照顧好災民,以及加快找出慘劇真相。社會各界會視此來檢驗議員是否兌現承諾,選民也會監察議員能否盡職盡責,如有怠政,下屆選舉必有後果。

因此,新一屆議員們需儘快進入角色,無論是代表功能界別,還是服務地方選區,都應經常性地深入街區巷陌、業界前線,瞭解企業、專業人士和普通市民的所思所盼、所憂所急。

立法會不僅是立法監督的機構,更是彙聚民智、疏解民困、凝聚共識的平台。
議員們需要將來自基層的鮮活訴求,通過理性務實的辯論,轉化為高品質的立法文件和合理的資源配置方案,配合特區政府施政為民、精准發力。

議員要助力香港長遠發展

不少新議員在當選接受媒體採訪時,都明確表達“當選不是終點,而是擔當治理責任的新起點。”選舉的成功舉行與新陣容,是一個令人鼓舞的開局,接下來是四年實實在在的履職成效。

國家“十五五”規劃明年開局,香港也需深化改革,推動經濟轉型、融入國家發展。

立法會作為特區管治架構重要一環,對於推動社會經濟改革肩負有重要角色。香港即將進入鞏固“由治及興”勢頭、融入和服務好國家發展大局的關鍵時期。

12月7日的選舉成果開了一個凝心聚力的好頭,誠摯期盼全體當選議員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以對歷史和香港負責的使命感,腳踏實地、勤勉工作,在推動發展、改善民生的實績中不斷積累,真正將選民參與選舉時所寄託的信任,轉化為看得見、摸得著的獲得感與幸福感,從而贏得全社會發自內心的、持久的好評。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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