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春玲,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高昇基金執行主席。
香港中醫醫院和中藥檢測中心終於開張了!醫務衛生局盧寵茂局長終於完成了這件籌畫多年的民生大事,並賦予“旗艦領航.聯通世界”的使命,展示港府全力推動中醫藥成為香港又一新產業的決心。
健康中國的新熱潮
最近看到一則新聞,隨著國家出臺外國人過境免簽政策,今年外國人入境達4060萬人次,同比增長27.2%。令人意外的是,在國外社交媒體上呈現“China Medical Travel”,高調宣傳去中國看病高效又便宜。
南京的一家三甲醫院針對外國遊客推出的標準化服務,第一天全面檢查,第二天中醫理療,第三天細胞療法,四五六天周邊旅遊,總共七百美元,相當於美國人一個月的醫療保費。
“在深圳做核磁共振,只要700元。”一位美國患者將看病經歷拍成短視頻發到社交媒體,大贊“深圳速度”。還有一位英國博主帶繼父來中國看腿,原本在英國需要排隊26周的核磁共振,在中國居然當天可取,他直呼“Crazy”。
國家制定“健康中國2030”戰略其中一個環節,就是讓來華的外國旅遊者,能夠邊看病、邊旅遊,既達到身心健康,也可成為一門生意。
世界各地差異化搞醫療旅遊
近年來,各國都在大力發展國際商業醫療旅遊,因其最大效用是創造極高的收入,是當之無愧的“高端旅遊”,此舉已在國際上遍地開花。
第一類是體檢。
日本體檢產業(癌症篩查),近年來吸引全球越來越多的高淨值人群。
早在三十年前,日本建立了全民癌症篩查體系,精密影像技術、早癌篩查精度、人性化服務等使得日本的癌症篩查形成“碾壓式優勢”。
經常去日本旅遊的朋友發現,日本的預防醫療中心服務極其細緻,即便在翻譯不能進去的體檢室內,工作人員都準備好了中文提示板,適時舉起,讓體檢者絲滑地體驗全流程。而一般6天的行程,2天體檢,4天遊玩。
第二類是醫美。
我們較為熟悉的是韓國整形行業,很多人去韓國做微整形,價格通常是內地的30%到70%。其他國家也發展了自己的醫美優勢專案。如瑞士抗衰老產業,一些特定的抗衰老機構推出“青春之旅”,整合細胞活化治療和定制化旅遊服務,面向高淨值人群。
第三類是整容。
土耳其以植發聞名全球,其植發成功率高達95%,費用比歐洲便宜2/3,在伊斯坦布爾街頭,那些頭上纏著紗布、三五成群的壯漢遊客,90%來自英國,其中不乏球星。這個價格甚至包含吃喝玩樂一條龍服務,包機票接送。官方的“醫療旅遊”快捷通道使簽證縮短至30分鐘。每年,土耳其的植發產業為旅遊業帶來超20億美元的收入。
第四類是康養。
地處中俄朝三國邊境的吉林省琿春市,即使俄烏戰事未停,每天有80多名俄羅斯遊客全家出行,享受當地設施和翻譯齊全的“中醫+康養+度假”套餐服務,體驗針灸、推拿等中醫中藥傳統文化,邊康養邊度假。
香港有醫療旅遊的優勢
香港中醫院終於落成問世,國家衛健委領導親到香港出席“旗艦領航.聯通世界”啟動儀式,顯示對香港的中醫中藥走向海外,並發揮引領作用寄予期望。
客觀而言,通過發展醫療旅遊是一個好的介面。
據普華永道發佈的《2024-2029年醫療旅遊產業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分析報告》顯示,在健康中國戰略和消費升級的雙重推動下,中國醫療旅遊市場規模預計將在2029年突破3000億元。這個預測不可忽視。
香港醫療水準在全球名列前茅,新藥引進快,先進技術應用領先。公立和私立醫院均與國際標準接軌,醫生有國際認可資歷。監管體系健全,保障患者權益。因而,香港的醫療對周邊一些國家或地區的中產人士甚有吸引力。
香港作為灣區城市,可透過優質公用服務如教育及醫療產業化創造職位,例如在北都發展私立醫院和酒店,推動醫療經濟,為全球旅客呈現香港醫療旅遊的便利。
香港向來是外向型經濟,醫療旅遊首選應該面向亞洲。
一方面,亞洲各國對優質醫療需求不斷增加,另外美加等發達國家醫療費用持續上升,促使當地居民尤其是華人轉向亞洲尋求收費可負擔的醫療服務。
另一方面,香港的醫院和診所積極投資尖端醫療技術和基礎設施,醫生不少曾在海外進修或執業,讓歐美居民對在香港進行同類醫療或康健更有信任、更易銜接。
亞洲的醫療旅遊都在打差異化競爭。
新加坡主打複雜醫療程式的高端醫療旅遊;泰國以成本競爭力的醫療服務見稱;馬來西亞著重發展“穆斯林友善”的醫療旅遊;南韓在整形外科和皮膚科建立了獨特的市場。可見,在醫療旅遊競爭中,香港不能錯過機遇。
如果擔心爭奪醫療資源,可以考慮與大灣區醫療群合作,因為內地一方面臨床醫學生高度集中於大城市,人才有過剩的現實,一個臨床崗位能引來幾百個碩士、博士的競爭;另一方面,香港私營醫院比較靈活,可以擔當先行先試的角色。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簡思智庫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者:周春玲,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高昇基金執行主席。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於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
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香港法院對黎智英案作出了最終判決,首惡必懲,聞者無不大快人心。
我們經常講要保持和發揮香港的優勢,法治就是最大優勢之一。在審判黎智英一案過程中,再次彰顯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司法制度,是維護香港“一國兩制”的重要基石。
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許多法律工作者經常引用西方一句名言,“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這一名句簡單而言,是“法治要看得見,做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在審判黎智英案過程中,雖然有西方政客和傳媒不斷為黎“嗡嗡叫”,但都不敢大聲批判,更不敢對香港採取激烈反制手段。其中的原因,是香港司法機構認真、扎實,司法人員無私、無畏地依法判案,是經受得起法律和歷史的考驗。
香港法庭堅持公開、透明地依法審訊。
黎智英案件並非秘密審訊,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充分交鋒,雙方證人詳細作供,證據、證供及法律觀點均在法庭上全面呈現,各方被仔細盤問,案件事實被反覆審視並充分展開,審訊過程和裁判依據清晰透明。
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
同時,法庭審視逾2,220項證物及數萬頁文件,最後頒下855頁判詞,更是巨細無遺地呈現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明確認定黎智英長期利用媒體平臺發佈煽動性內容,主動協調國際遊說,與外部勢力保持密切聯動,並乞求外國對香港及國家實施制裁等。
相關行為並非零散言論,而是有清晰時間線、角色分工和行動指向,得到通訊記錄、證人證供及其他客觀證據的相互印證,符合“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的構成要件認定。
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美國個別政客對此選擇視而不見,純屬別有用心的政治操弄。
其中有個細節,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認為,《國安法》第29條的刑罰三級制,在本案適用,認為法庭應考慮案中計畫是否精密和有預謀案件的影響,以及是否在保釋或還押期間犯案等。
如果被告是主腦,或涉及外國元素,將更為嚴重,屬加刑因素,法官李運騰曾問,“重光團隊”的控罪,是否較“蘋果”所涉的控罪嚴重,周稱這交由法庭決定。
這一回復,說明政府作為主控方,除堅守法律原則外,也充分尊重法庭,這就是香港的法治精神。
有理、有據地依法審訊。
在黎智英案中,根據《條例》列明,干犯勾結外國勢力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見,主犯和從犯的法律責任有很大差別,黎智英一直否認、回避其主謀身份。
被告的做法固然是為了爭取自身減刑,反映了各被告大難臨頭各自飛,但這些求情供詞至少說明了案中的主謀結構,主謀人是黎智英和Mark Simon,由他們發號施令,定出方向,並調動資源,把媒體平臺與外部聯繫串接成一條“國際戰線”,當中呈現的事實鏈條與角色分工已經十分清晰。但案中核心參與者都指證其“主腦”身份,以證據坐實黎智英就是不折不扣的罪魁禍首。
在法庭出示的人證、物證確鑿,任何對黎智英的辯護都無濟於事,其罪行無可抵賴。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罪“罪行重大”的被告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控方亦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原意,若控罪涉及外國元素,便屬加刑因素。
黎智英案之所以被稱為國安重案,不單在黎智英本人一直在香港社會煽風點火,長期進行各種禍港勾當,是香港回歸後風波不斷的主要禍首,更在於案中被告多次赤膊上陣要求外國政要制裁國家及香港特區,對香港造成了事實傷害,其赤裸裸的勾結外力已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是名副其實的叛國行動。
黎智英的行為,在西方世界都是重罪,否則難以彰顯公理。
法律就是法律。法庭完整地向社會公眾展示出嚴謹的審案程式,對案件事實、證據內容和判詞論證,都以高度公開、證據充分作了公正的判決,讓那些一貫以“放大鏡”審視香港、慣於在程式細節上“挑骨頭”的美西方政客,無可挑剔。
任何政治算計無法改變法律原則。
儘管黎智英及其追隨者,不斷指責“超長期羈押”、“無陪審團”,抹黑律師“選擇受限”,甚至在量刑問題尚未展開之際,黎智英之子公開塑造其父所謂“殉道者”,企圖挑起外界的關注,謀求西方國家對該案的政治干預。
一段時間以來,美西方國家也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
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
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反觀美西方國家,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一向是從嚴處理。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分子毫不手軟。
美國以雙重標準企圖淩駕香港的司法體系,行為粗暴,令人不齒。
黎智英案終結了,黎智英們的反華行徑也徹底失敗了!
對於這樣一個具有重要象徵意義的國安重案,法庭作出的判決與黎罪行匹配,而且對香港社會具有長遠的警示意義,即國安的法律利劍高懸在香港上空,一切試圖勾結外國勢力、顛覆國家政權、出賣國家包括香港的核心利益,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若心存僥倖,都不會有好下場!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