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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i高科院時任講師涉收賄款確保學生合格 被廉署起訴

法庭事

THEi高科院時任講師涉收賄款確保學生合格 被廉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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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i高科院時任講師涉收賄款確保學生合格 被廉署起訴

2025年06月09日 22:41 最後更新:22:41

一名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THEi高科院)時任兼任講師,涉嫌向一名學生收取2萬元賄款,確保對方成績合格,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68歲被告吳瑞庭,案發時負責指導該院校的土木工程工學士課程學生的畢業專題研習。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4年12月從一名學生接受2萬元,以確保對方在畢業專題研習中獲得合格成績。被告獲准保釋,星期三將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被告於去年11月起多次向該名學生揚言不會給予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其後向對方索取賄款,表示可保證給予該學生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

廉署表示,一向重視教育界的廉潔水平,除了繼續嚴厲執法,亦會持續為教職員及學生舉辦防貪講座。

39歲男董事涉於2018至2019年慫使時任貿易發展局助理經理梁瑞盈的友人泄露招標機密資料,包括評核准則及其他標書內容,以助其公司獲取涉款逾230萬元的網上商貿平台優化專案。廉署事後拘控涉案2人,貿發局女經理早前已認罪,被判囚3個月、緩刑2年,男董事則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三 (4月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完成舉證,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6月23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周恒業。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周恒業。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周恒業 (39歲),AF Trinity Technologies Limited (ATTL)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間,在香港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公職人員梁瑞盈,作出上述失當行為。

控方依賴多段錄影會面,今庭上播放被告2021年6月24日在廉政公署的警誡錄影會面,被告確認將佔項目總額的10%、即約20萬元,分判給另一間公司,讓對方幫忙部分項目的工作。

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被問及與涉案的時任貿易發展局助理經理梁瑞盈的關係。被告稱,和梁瑞盈雙方有好感,兩人興趣相近,非常投契。但被告認爲,兩人如做男女朋友不合適,因梁患病致其情緒不穩,經常有負面想法,故兩人一直維持朋友關係。

錄影會面中,被告被問到為何梁會協助他,被告稱,可能因自己欠缺能力,梁在商業方面很厲害,她希望幫助自己,看到自己能夠很好地經營公司。

案件星期三 (4月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完成舉證,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證成立。

案件星期三 (4月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完成舉證,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證成立。

案情指,貿發局為其網上商貿平台e-Marketplace網站進行優化工作,梁瑞盈是其中一個負責該項目的貿發局職員,並需要擬備相關的招標文件和評核準則,並物色潛在服務供應商。

貿發局其後邀請4間服務供應商競投該項目,由被告周恒業成立的ATTL是其中一個投標者。項目最終判授予ATTL,總款項逾230萬元。根據合約條款,該項目不可分判。

貿發局的員工合約設有「保密」條款,訂明員工不可泄露貿發局的機密資料。貿發局的行為守則,亦規定員工不得未經授權而披露貿發局的機密資料。梁瑞盈向周恒業泄露項目的招標機密資料,又在招標期間,協助周恒業草擬和編製ATTL的技術建議書及協助預備ATTL的口頭簡報。她又向貿發局隱瞞ATTL會將項目的部分工作分判予另一間公司。

女經理梁瑞盈,早前已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監3個月、緩刑2年。

案件編號:ESCC 53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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