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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穿梭巴士營運助理 涉向司機索賄收逾4萬元助受僱

社會事

廉署起訴穿梭巴士營運助理 涉向司機索賄收逾4萬元助受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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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穿梭巴士營運助理 涉向司機索賄收逾4萬元助受僱

2026年03月11日 16:06 最後更新:16:58

廉政公署星期二(3月10日)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營運助理,控告他涉嫌向一名司機多次索取及收受賄款共超過4萬元,以安排對方獲該公司僱用。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3月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營運助理。資料圖片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營運助理。資料圖片

45歲的被告屬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公司營運助理,被控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他於案發時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以及管理該等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

被告涉嫌於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連續5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共逾32000元,以僱用對方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又涉嫌於2025年2月向該名司機索取賄款逾8400元,但該司機沒有再按被告要求支付賄款。

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3月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資料圖片

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3月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資料圖片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每月向該名司機索賄約3400元至約7500元不等,如該司機不向被告支付賄款,便不會獲聘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

一名61歲女子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網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兩個月,緩刑18個月。

去年12月7日,立法會選舉投票。資料圖片

去年12月7日,立法會選舉投票。資料圖片

被告馬惠鈴,報稱家庭主婦。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表示,立法會選舉牽涉全港市民的福祉,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即使被告轉發前沒有深思熟慮,法庭亦不能忽視貼文經轉發後所引致的嚴重後果。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處她緩刑。

案情透露,被告在選舉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貼文,煽惑他人不要投票。該貼文原本由湯偉雄在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呼籲他人杯葛該場立法會選舉。

廉政公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湯偉雄。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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