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5月31日收回大欖隧道後專營巴士隧道費大幅下調,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認為有關巴士路線亦應相應減價,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回應指,24年處理加價申請時,已考慮有關因素。
政府收回大欖隧道後,專營巴士的隧道使用費從180元(單層)及213元(雙層)大幅下調至43元。陸頌雄(選舉委員會)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認為行經大欖隧道的巴士路線票價應有下調空間。陳美寶回應稱,大欖隧道的使用費調低後對巴士整體營運成本影響輕微,當局去年處理加價申請時,已考慮大欖隧道收費下調對整體成本的影響。
大欖隧道。運物局網站圖片
陳美寶指出,各專營巴士線的車費取決於專營巴士的整體營運情況,而非隧道或道路的收費水平,隧道使用費支出佔專營巴士整體營運成本少於7%。政府一直把關專營巴士收費水平,並透過隧道基金盡量抵銷車費加幅。以九巴為例,在計及基金0.9個百分點的紓緩作用後,其票價的整體加幅由5.2%降低至4.3%。
陳美寶。運輸及物流局FB
陸頌雄在會後見傳媒時表示政府回應令人失望和遺憾,是沒有為元朗市民爭取巴士收費「應減盡減」的不作為表現,質疑營辦商每年少付的大欖隧道使用費約1億9,000萬元,為何不能惠及市民,涉及公平問題。陸頌雄指出,按照計算,車費應有5.6%的減價空間,市民每日來回可以節省2-3元,長期來計也是一筆可觀的費用。
陸頌雄呼籲政府與巴士公司商議減價與回饋乘客的方法,或於下次加價時凍結大欖隧道段的票價,直至完全抵銷多收的車費。
陸頌雄,巴士的報記者攝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