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22年發生的1宗「投資騙案」,警方拘捕2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分別為1名32歲男子及1名43歲女子,並以「洗黑錢」罪將他們控告,涉及騙款達1300萬港元。兩名被告星期五 (6月13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兩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監禁39及42個月。
西區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黃逸生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何遙現向傳媒簡介法庭判刑。
2022年10月,警方接獲一宗報案,指一名32歲受害人在網上認識騙徒,並發展成網上情人關係。騙徒自稱投資專家,游說受害人在不知名網站投資。由於騙徒取得受害人信任,受害人未察覺受騙,先後將港幣79萬5千元存入騙徒指定銀行戶口。當受害人要求取回款項時,騙徒以各種藉口拒絕,最終失去聯絡,受害人才驚覺受騙。
警方展開調查,拘捕兩名本地人,包括一名32歲裝修工人及一名43歲售貨員。兩人持有的兩個銀行戶口不僅收取受害人存款,且在一星期內共處理約1,300萬元犯罪得益。經律政司意見,警方對兩人提出起訴並申請加刑。
案件星期五於區域法院提堂,兩被告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法庭判罪名成立。警方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核後批准加重三分之一刑期,男被告判監39個月,女被告判監42個月。
西區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黃逸生。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何遙表示,市民若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於處理贓款,可能觸犯洗黑錢罪。傀儡戶口用於洗黑錢的情況日益嚴重,警方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以本案為例,兩被告因將戶口供他人洗黑錢,獲法庭加刑10個月。自2023年10月起,已有125人因租借或出售戶口被判洗黑錢罪時遭加刑,刑期增加3至18個月不等。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何遙。
警方強調,除犯罪集團成員外,傀儡戶口持有人同樣會犯洗黑錢罪。此罪行嚴重,最高可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借出或出售戶口所面臨的刑罰及後果遠超金錢利益。警方將持續與律政司合作,對適當案件申請加刑,以加強阻嚇。
除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積極開展教育宣傳,向市民推廣反洗黑錢訊息。近期將出版青少年反洗黑錢刊物《黑白分明》,以圖文並茂方式教育青少年避免陷入洗黑錢陷阱,並推出反洗黑錢宣傳片,以個案提醒市民保護個人戶口的重要性。市民可留意警方社交媒體平台的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