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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改選再阻李敏妮參選 革除其會籍阻止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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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改選再阻李敏妮參選 革除其會籍阻止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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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改選再阻李敏妮參選 革除其會籍阻止查帳

2025年06月15日 00:13 最後更新:06月16日 09:24

香港記者協會星期六早(6月14日)舉行執委會選舉,《透視報》主編、資深傳媒人李敏妮再次被阻參選。

記協在今屆選舉有5位候選人,包括鄭嘉如(自稱自由記者)競選主席,馮凱鍵(明報攝影記者)、黎佩兒 ( Carol Lai, 現屆記協名譽秘書)、蘇震楊(So Chung-yeung,記協正式會員)和謝梓楓(Tse Tsz-fung Hans,記協正式會員)參選理事。

《透視報》相關報導。

《透視報》相關報導。

網媒《透視報》發聲明,指其主編李敏妮(Sherry Lee)再次被記協阻止參選,並以一連串的「非法手段」來取消李敏妮的記協會員資格,令她永遠無法參選,並最終革除了李敏妮的會籍,目的是要終極阻止她查帳 。

《透視報》主編李敏妮。

《透視報》主編李敏妮。

《透視報》指出,去年6月他們已揭發記協涉嫌以黑箱作業手段,操控選舉,在2024/25年度執委會選舉中,制造「人為阻力」,阻止李敏妮入會、阻止她取得提名,最後粗暴撤銷她的提名,從而褫奪李敏妮的參選權,令她不能入閘參選記協主席。最後前《華爾街日報》記者鄭嘉如在沒有競爭下當選主席。今年記協重施故技,但以另一種手法阻她參選,。

《透視報》指,一直以來,他們不太了解為何記協要阻止李敏妮入主該會,但通過李敏妮在今年2月行使會員權利要求查帳,但面對記協以重重關卡阻撓一事,他們懷疑其中最大的原因是記協的帳簿見不得光! 如果李敏妮成為主席,她就能夠查看帳簿而發現記協一直不可告人的秘密,因此在上屆選舉中,須阻止她參選。

李敏妮發現今年2月記協急於舉辦週年晚宴籌款,在網上售賣不同的貴價產品,對其收入來源產生懷疑,於是決定著手查帳。自今年2月20日,她行使會員權利要求記協讓她查閱由2010/11至2023/24年度共12年的帳簿,和提供周年帳目表和已登記規則副本給她,但該會設立違法的未登記規則,令她不能成功查帳,也拒絕提供所需帳目表副本等給李。

李面對記協重重阻撓,最後成功在職工會登記局查閱了記協過去20年的帳目表。之後她得到一位會計和稅務專才義務幫忙做分析,經深入研究記協的帳目表後,李和她的專業團隊發現記協在2014年佔中和2019年反修例示威前收取大額資金,原因可疑。

隨著今屆執委會的任期在6月屆滿,下屆2025-26年度執委會選舉必須在同月舉行。只要李敏妮在今屆參選成為主席,她就有能力翻查多年來的帳簿,找出帳目真相,但記協就是不讓她知道選舉進行,來阻止李參選,當成功阻截後,記協就革除她的會籍,讓她失去查閱的權利。

《透視報》指控記協的各種行動違反會章和《職工會條例》,會繼續追究。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特區政府晚上發布消息,國安公署與警務處國安處今日(6月12日)就一宗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採取聯合行動,約談6人及1組織,獲得法庭手令搜查住所、辦公室。

今次聯合行動是根據《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進行。

案件涉及6名人士及1個組織,該等人士及組織涉嫌於2020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間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經公署署長批准,公署根據《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第3條,要求國安處協助和配合,包括為公署對涉案人士進行約談作出安排。

警方國安處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1,獲得法庭手令搜查6名涉案人士的住所,及涉案組織位於葵涌區的商業大廈的辦公室,檢取了包括銀行文件及器材等證物作進一步調查。國安處亦對涉案人士進行會面,及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2,按法庭發出的通知書,要求涉案人士交出所有旅行證件。案件仍在調查當中,國安處會繼續依法為公署提供協助和配合。

翻查《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第3條規定,「特區政府須為公署確定有否《香港國安法》第55條所指的情形提供協助等」,如公署署長或任何副署長批准公署為確定有否《香港國安法》第55條所指的情形而採取某項措施,特區政府的任何部門或機關或任何公務人員須應公署的要求,為公署採取該項措施而依法及時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

而規例第3條中提及的《香港國安法》第55條列明,國安公署可在特別情形下介入國安案件,這3項特別情形分別是:(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二)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今次《維護國家安全(國安公署)規例》實施後,公署和警方的首次聯合行動,相信都會引起外界的關注。不過,高人就提醒,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國安公署)規例》第8條規定,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不能向任何其他人披露駐港國安公署正採取的措施或進行的偵查的任何有關資料,包括涉及的人和組織的資料。

高人又話,目前香港表面平靜,但仍有一小撮人死心不息,勾結外部勢力,而有流亡分子涉及的行為對國家安全危險甚大,國安公署聯同國安處出手,是打擊案情嚴重之人和組織,亦是保障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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