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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關注SmartPLAY炒場問題 當局指已採用多管齊下方式打擊

政事

議員關注SmartPLAY炒場問題 當局指已採用多管齊下方式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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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關注SmartPLAY炒場問題 當局指已採用多管齊下方式打擊

2025年06月18日 12:11 最後更新:06月19日 16:42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簡慧敏星期三(6月18日)在會上提出口頭質詢,關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的智能康體服務預訂資訊系統(SmartPLAY)導致的「炒場」問題。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副局長劉震回應,目前已採取多管齊下方式打擊炒場行為,並有工作人員進行突擊巡查。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副局長劉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副局長劉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簡慧敏在立法會議上問及自SmartPLAY啓用至今,政府接獲及調查了多少宗涉及租用人炒賣其租訂的設施使用時段以牟利(「炒場」)的投訴;當中按康文署罰則懲處、按法例檢控,以及被定罪的個案宗數有多少;當局有否檢視,SmartPLAY能否有效打擊「炒場」行為,包括其抗機械人程式方案能否有效阻截以外掛程式「搶場」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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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副局長劉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副局長劉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SmartPLAY網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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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慧敏星期三(6月18日)在會上提出口頭質詢,關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的康體通預訂資訊系統(SmartPLAY)導致的「炒場」問題。

簡慧敏星期三(6月18日)在會上提出口頭質詢,關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的康體通預訂資訊系統(SmartPLAY)導致的「炒場」問題。

立法會議員林琳。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林琳。資料圖片

劉震回應,目前SmartPLAY採取實名登記,用戶以先到先得和抽籤方式預訂場地,且需簽署租用人聲明,承諾場地不得轉讓。違反者將涉嫌欺詐罪,最高可判囚14年。另外,預定的收費、免費使用時間不可重疊。一直以來,工作人員會突擊巡查,亦會要求租用人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若租用人不在場地,將構成一次過違規,若60日內有兩次違規,將禁止使用服務90日。

自2023年9月至今年5月,康文署已接獲435宗炒場相的關投訴,調查後對其中的50宗進行懲處。 其中,康文署於去年7月聯同執法機構在灣仔區的網球場展開聯合行動,打擊炒賣及其他非法活動,成功拘捕數人。部分人士已被起訴定罪,分別被判處4個月及6個月監禁,其他案件仍在審理或處理中。

SmartPLAY網頁截圖

SmartPLAY網頁截圖

劉震又指,系統亦有安裝新一代塵用系统防火牆和抗機器人技術,以人工智能技術自動攔截不尋常情況。康文署在2025年初的繁忙時間攔截了逾500萬個可疑程式。

至於簡慧敏關心有市民反映,康文署場地的電子支付方式容許非租用人支付場租,令「炒場」中介可代訂場地,劉震解釋,此舉是為方便缺乏支付工具、支付餘額不足和未成年人士預訂場地。不過有要求必需是租用人親自簽場並使用實施。

簡慧敏星期三(6月18日)在會上提出口頭質詢,關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的康體通預訂資訊系統(SmartPLAY)導致的「炒場」問題。

簡慧敏星期三(6月18日)在會上提出口頭質詢,關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的康體通預訂資訊系統(SmartPLAY)導致的「炒場」問題。

簡慧敏又提到鑑於有意見認為,目前以抽籤方式分配場地(例如草地足球場),較先到先得方式更能有效打擊「炒場」行為,當局會否研究全面以抽籤方式分配康體設施,以保障公平性。劉震回應稱兩種方式各有利弊,當局曾展開問卷調查,綜合用家意見,除了熱門草地足球場使用抽籤方式外,其他預訂均先到先得。

同為選委會的議員林琳問及如何堵塞代訂使用機械人外掛程式的漏洞。劉震回應,當局現時會檢討安排和更新設定,他呼籲用戶不要使用這些代訂的非法服務,謹防洩漏個人賬號、密碼,或因虛假預訂導致不可以成功取得預訂場地。

立法會議員林琳。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林琳。資料圖片

選委會議員梁毓偉提到有人利用團體的名義,從而可以預早幾個月預訂,實則用於炒場。劉震稱會進行巡場,確保是預訂團體真正使用場地,違者也會進行相應的懲處措施。

2名男保安於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分別涉嫌在社交媒體留言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其中63歲男保安早前承認1項煽惑他人不投票罪,被判入獄2個月;另一38歲男保安的案件星期一(6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辯方申請押後,以等候相關終院上訴案的判決,再處理本案。控方沒反對,裁判官黃士翔應申請押後案件至8月3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被告林國偉。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國偉。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國偉,38歲保安員,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 《選舉條例》第27A(1)(b)條。

控罪指,林國偉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帖文留言,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無效票。

廉署調查顯示,該帖文是一則新聞報道,內容有關保安局局長提醒市民,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違法行為,被告林國偉涉嫌使用其個人社交媒體帳戶回覆該帖文,留言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

案件星期一(6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案件星期一(6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翻查資料,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2021年在立法會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帖文,被控煽惑他人投白票罪,在原審裁判官裁定條例合憲後認罪,判監2個月但緩刑年半。蘇浚鋒提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5月20日終院質疑涉案罪行侵犯言論自由,法庭不應循狹義理解「有效參與」為到票站投票,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WKCC197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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