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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圍暴動兩男女上訴被拒 上訴庭:合理推論二人在暴動範圍內參與暴動

法庭事

理大外圍暴動兩男女上訴被拒 上訴庭:合理推論二人在暴動範圍內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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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圍暴動兩男女上訴被拒 上訴庭:合理推論二人在暴動範圍內參與暴動

2025年06月26日 17:30 最後更新:17:35

2019 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大批人士往理大外圍聲援,逾200人在油麻地被捕。其中一男一女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判囚3年10個月及4年1個月。早前二人不服定罪提上訴被即日駁回,維持原判。上訴庭星期四(6月26日)頒下判詞。

其中一男一女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早前二人不服定罪提上訴被即日駁回,維持原判,上訴庭今頒下判詞。

其中一男一女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早前二人不服定罪提上訴被即日駁回,維持原判,上訴庭今頒下判詞。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審理。兩名上訴人為黃紫情(案發26歲,判刑時30歲)及林堅信(案發21歲,判刑時24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上訴方主張原審法官游德康錯誤擴闊暴動時段基礎,導致不公。涉案暴動時段至少包括案發當晚22:30至23:22,但原審裁定暴動至少於19:32開始。另外,彌敦道早已有示威者集結及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如林堅信當晚有參與暴動的意圖,他在案發不久前仍安然地在單位內「打機」便顯得不合情理。

判詞指,控罪書上列出的時間是「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這裏說的是一個大約時間,沒有規範至當日的一個特定時段。控方在開案陳詞列出了當日封閉路段的時間,最早的為約04:00。控方從草擬控罪書至結案的說法,都是指有關地點「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發生暴動,而「情況一直持續至約23:26」。辯方對此沒可能有任何懸念。

判詞續指,縱使林堅信當晚曾於較早階段在單位出現,他也可以在逗留片刻後離開單位,參與暴動,以致最終被捕。上訴庭不認為這在邏輯上有任何問題。

上訴庭合理推論二人在暴動範圍內參與暴動,拒絕批出兩名申請人就定罪提出的上訴許可,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庭合理推論二人在暴動範圍內參與暴動,拒絕批出兩名申請人就定罪提出的上訴許可,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另外,政府於案發日不斷發出封路等公告,兩名上訴人必定知悉涉案地區正發生嚴重暴動,但卻在驅散行動後短時間內被截獲,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之前已身處暴動範圍內,參與暴動。合理的無辜途人會盡量嘗試離開暴動現場是一個情況;合理的人會選擇留於朋友單位暫不離開,以免置身於暴動現場,顯然是另一個絕不相同的情況,不能將這兩種不同情況的論述混為一談。

上訴庭因此拒絕批出兩名申請人就定罪提出的上訴許可,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CACC138/2023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暴動,5名男子4年半後被捕,被控以暴動罪,其中1人沒到庭應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餘下4男星期一(5月1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法官李俊文將案件押後至6月8日判刑,各被告須還柙。

本案被告依次為張頌堯(24歲,學生)、張展銘(29歲,無業)、陳俊僖(22歲,地盤工人)、陳沅銘(33歲,中學教師)。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間,在香港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頌堯的律師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只有18歲,無刑事定罪紀錄。當時他僅攜帶口罩,沒有配備攻擊性武器,亦無參與搬運武器等核心行為,屬輕微支援性質。辯方提交神父求情信,以及被告與神父拍攝的影片,希望告誡他人切勿犯事。

張展銘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案發時23歲,無刑事定罪紀錄,雖事後因販毒罪被定罪,但不應納入本次量刑考慮。辯方指被告由學徒做起,現已創立汽車美容公司,事業穩定,生活有重大改變,並提交參與宏福苑火災義工服務的照片,證明其品格良好。另因被告更換律師團隊後決定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請求法庭給予更大幅度寬減。

陳俊僖的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案發時僅16歲,早年輟學投身地盤工作幫補家計,其後結婚育有一女,現已負起家庭責任,對當日行為深感後悔。辯方指出,案件拖延多年,被告長期承受審訊壓力,如果案件較早處理,可能會有其他判刑選項,雖無意指出控方有不合理延誤,但仍懇請法庭判刑時把這段等候的日子考慮在內,酌情輕判。

辯方又指,雖然汽油彈膠紙上發現被告指紋,但在欠缺其他證據下,最合理及最有利的推論,是他僅曾接觸過該膠紙,不能進一步推論他有參與製造、攜帶或投擲汽油彈。

陳沅銘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辯方指被告案發後曾犯販運危險藥物罪,目前正在服刑。心理專家報告顯示,被告憂慮出獄後會再次出現創傷後遺症,他早前已在公立醫院確診創傷後遺症並接受治療。

2019年11月大批黑衣人闖入理大,並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1月大批黑衣人闖入理大,並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續指,被告案發後曾與朋友前往泰國清邁,遭拐騙至詐騙園區受虐待,其後家人收到被告遭虐待的片段,支付贖金才獲救返港。被告在羈押期間因園區經歷與監獄環境相似,心理壓力較一般在囚人士更大。辯方亦提交相關被虐待的影片呈堂。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起,大批示威者響應「三罷」,在理工大學校園及周邊集結,進行有組織的暴動及非法活動。他們佔領校園,製造大量汽油彈、彈弓等武器,並從實驗室取走化學品。

示威者以障礙物堵塞校園入口,與警方防線激烈衝突,包括縱火及投擲磚塊、汽油彈等。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並於11月17日封鎖校園。封鎖後衝突升級,示威者曾向裝甲車投擲汽油彈,其後嘗試突破封鎖逃離。至11月20日起,事件逐漸平息,示威者陸續投降,警方其後在校園檢獲大量武器及示威裝備。

理工大學設施遭受嚴重破壞,校園恢復運作成本約3億元,海底隧道附近20個收費亭全被燒毀或損壞,行政大樓設施幾乎全毀。事件中4名警員受傷。

4名被告在期間參與暴動,均被校園閉路電視拍攝記錄。張頌堯在11月14日與其他身分不詳的示威者用水馬堵塞連接行人天橋附近的樓梯;張展銘和陳俊僖在11月17日與其他人進出實驗室,並取走一些瓶裝容器,當時陳俊僖的腰間掛有鐵錘,後來警方進入理大調查時檢獲一個汽油彈,並在其膠紙黏貼面上發現陳俊僖的指紋;陳沅銘則於11月18日兩度進入實驗室內取走一些瓶子。

4人於11月19日在理大附近或離開時被捕,至2024年6月26日再次被捕,在警誡下均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DCCC 86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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