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表示,政府會加大力度控制經營開支的同時,盡量減低對市民大眾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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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已指示所有政策局及部門進一步審視資源分配和工作優次,並通過整合內部資源、精簡程序及善用科技,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為市民提供服務。
立法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浩濂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議案時說,政府充分理解公眾期望政府會考慮財政狀況,為工程項目定下優先次序,以確保有限的財政資源會聚焦在最為關鍵的項目上。在工務工程方面,政府會擴大政府債券計劃,預計在2025/26至2029/30的5個財政年度期間,每年在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及基礎建設債券計劃下發行合共約1500億至1950億元的政府債券,務求讓對經濟發展和民生最迫切的項目,不會受公共財政狀況的制約。
陳浩濂表示,隨著北部都會區相關工程將陸續展開,加上其他與經濟民生相關的基建工程,政府中期財政預測的基本工程開支,由去年預計平均每年約900億元,增加至未來平均每年約1200億元。
陳浩濂。巴士的報記者攝
他強調政府的收支大體分為兩大帳目,即經營帳目和非經營帳目,經營帳目要量入為出,以達致盈餘為目標;非經營帳目方面,由於基本工程開支是對未來作出投資,可運用經營帳目的盈餘或財政儲備支持,也可以靈活善用市場資源處理收支缺口,因此政府以發債支持工務工程開支的做法,是減少對經營帳目及民生開支影響的好辦法。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