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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 上訴方:原審量刑過重 律政司:案情嚴重性前所未有 可造成潛在毀滅性後果 法庭押後9個月裁決

35+顛覆案

35+顛覆案| 上訴方:原審量刑過重 律政司:案情嚴重性前所未有 可造成潛在毀滅性後果 法庭押後9個月裁決
35+顛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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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 上訴方:原審量刑過重 律政司:案情嚴重性前所未有 可造成潛在毀滅性後果 法庭押後9個月裁決

2025年07月17日 17:32 最後更新:07月18日 07:20

「35+顛覆案」47名被告經審訊後,當中45人罪成,並於去年11月分別判處入獄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13名被告提上訴,其中彭卓棋在首日庭審上撤回上訴。上訴方星期四(7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指,串謀仍存在許多變數,被告犯案非為私利,認為原審法官量刑起點明顯過重;惟律政司反駁指,本案案情之嚴重性前所未有,串謀夠造成潛在的毀滅性後果,即癱瘓政府以致顛覆國家政權,量刑完全合理。上訴庭將案押後9個月內裁決。

上訴庭將案押後9個月內裁決。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訴庭將案押後9個月內裁決。巴士的報記者攝

提出上訴的13名被告中,有12人經審訊後被定罪,當中包括被判囚7年9個月的鄒家成;被判囚7年3個月的吳政亨、判囚7年的何桂藍、及梁國雄、林卓廷、餘慧明、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黃碧雲、楊雪盈及已撤回上訴的彭卓棋 ,他們分別被判囚6年半至6年9個月;餘下1人為認罪被告黃子悅,被判囚4年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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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將案押後9個月內裁決。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訴庭將案押後9個月內裁決。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深大律師潘熙。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深大律師潘熙。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張耀良。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張耀良。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沈士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沈士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關文渭(右)及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左) 。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關文渭(右)及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左) 。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郭子丰。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郭子丰。巴士的報記者攝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件由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律政司一方代表有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和徐倩姿。上訴方代表則有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潘熙、大律師沈士文、馬維騉、張耀良、關文渭等。

代表吳政亨的大律師梁麗幗在前一日指,吳發起「三投三不投」是性質中立的行動,有關帖文和《蘋果日報》頭版廣告無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刑責不應比同案「積極參加者」重。吳在一個採訪中曾說,他不在意「攬炒」,不在意否決財案,吳從沒表示過否決財案,吳不是鎂光燈下的政治人物,公眾影響力有限,原審判囚7年3個月太重。

資深大律師潘熙。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深大律師潘熙。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梁國雄及鄭達鴻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鄭判監6年半,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恰當區分被告角色罪責,量刑起點明顯過重。潘指,鄭沒準備替補人選,身為公民黨執委,黨內角色遠不及黨團重要,黨友譚文豪身為黨團一份子,角色重要得多,更有份參與制訂激進路線,然而鄭、譚2人量刑起點卻同為監禁7年。

潘熙又指,鄭受他人誤導而犯案,對法律無知而減刑3個月,幅度與梁國雄相同,惟鄭案發時憂初選違法,曾索取法律意見,又從事法律研究,故理應減刑更多。

潘另指,梁國雄在案中參與程度較低,且不是由一開始便意志堅決,只是2020年6月24日「社會民主連線回應當前香港政治形勢變化的決議文」一文面世後才改變立場,故其角色罪責較輕微;另梁國雄在其他案件中,因過去任公職的社會貢獻而獲減刑,但本案卻未因此獲減刑。

大律師張耀良。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張耀良。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楊雪盈的大律師張耀良指,法庭量刑時應分別考慮整體嚴重程度及個別被告角色罪責,本案非暴力,所有進展都公開,政客各有主張,涉案協議模糊不清,距成真之前仍存許多變數,即使希望議會議席過半,但也無法肯定能否實現,而案發時《香港國安法》初立,尚有漫漫長路,不宜為本案判刑範圍中的高端刑期。

張又指,楊雪盈案發時一直嘗試跟從《基本法》行事,僅錯信手段合法,且案發期間無論口頭還是文字,都從未公開提及否決財案,聯署「墨落無悔」聲明亦屬傳聞證供,楊在整個串謀中扮演邊緣角色,甚至是局外人,原審6年半刑期明顯過重。

代表陳志全和何啟明的大律師馬維騉指,《香港國安法》第22條提供了3種量刑,「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此案中,法庭用了2種判刑起點,8年和7年為起點,馬認爲,7年為起點的,更合理的應為6年為起點;而參與更少的,應以5年為量刑起點;而何啟明應是6年為起點,因比其他以7年為起點的被告參與度更低。

馬又指,關於社會貢獻,不同被告政治生涯的長度不同,何的政治生涯比其他被告更長,任職區議員逾6年,在社會貢獻減刑考慮應給予更多刑期扣減。

馬另指,陳志全獲立法會主席讚賞他是最勤奮的立法會委員之一,在社會貢獻方面,應值得比3個月更多的減刑。

大律師沈士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沈士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黃碧雲和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指,可預期的後果在這案件中非常遙遠,35+只是一個願景、一個吸眼球的標語,組織者也不相信會實現,達成目標需跨過重重困難,也幾乎是不可能。

沈指,從參與者角色說,黃碧雲和林卓廷沒有鼓動否決財案,他們不是積極參與者,應是其他參加者,若他們和其他積極參與者一樣以7年為量刑起點,原則上是錯誤的,認為他們的量刑起點應是3年。沈表示,如上訴庭不同意爭議量刑分級的陳詞,認為應將林、黃的量刑改為 4 年,即其他被告起點的約一半。

沈又指,法庭錯誤判斷林卓廷的刑事紀錄,實際上他只有《權力及特權法》1項刑事記錄,而法庭錯誤判斷為4項,將披露受調查人身分定罪計算在內。在社會貢獻方面,法庭也沒給與他減刑,法庭指他早前因其他案被判刑時已考慮林的公益服務,在本案不予額外減刑。沈認爲,一個人的案底會一直跟隨,而良好品格也應如此,不能因其他案件已考慮公益服務,而在本案就不作減刑考慮,林應和黃碧雲一樣減刑3個月。

大律師關文渭(右)及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左) 。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關文渭(右)及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左)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關文渭指,「35+」計劃中途才實施《香港國安法》,立法之前的作為,不應視作犯罪行為並量刑,而鄒於實施《香港國安法》前的6月中發起《墨落無悔》聲明,不應計算在本案刑責之內更加刑1年。

關續指,鄒本是一個剛從校園畢業的年輕人,沒社會經驗,本案連同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刑期合共長達12年10個半月,認為2案刑期不應全數分期執行,2案原意一致、有內在關連,鄒均不知是非法行爲,故2案刑期應部份同期。

代表余慧明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余沒參與協調會議,不屬於積極參與角色,此案的控罪是串謀,但距離最終真正犯罪仍很遠,認爲案中沒實際確認串謀發生,所以判刑應輕。而在道德層面上,案中被告是在《基本法》框架下運行,不是要讓政府下台,而是尋求管理上的改變。所有被告在案中不是要從中獲得個人利益,而是為港人整體福祉著想。而法庭從沒考慮此問題,刑期過量。

大律師郭子丰。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郭子丰。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黃子悅的大律師郭子丰就刑期上訴指,黃子悅是出身於良好家庭,為社會正義發聲,參與志願工作,是一位有上進心的年輕女性;本案刑期與另一暴動案分期執行,其總刑期長達7年半,對黃子悅而言過於沉重,考慮到其個人情況,認為應整體量刑,將部份刑期同期執行。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反駁,強調本案判刑的三個核心原則,包括判刑量刑區間符合《香港國安法》的量刑規定,而本案案情之嚴重前所未有,串謀夠造成潛在的毀滅性後果,即癱瘓政府以致顛覆國家政權,原審法庭已充分考慮所有減刑因素而給予被告酌情減刑。

控方續指,所謂「初選」的候選人中,有不少人是區議員或立法會議員,代表他們有責任擁護《基本法》,有責任以《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審批案,然而他們卻加入「35+」顛覆圖謀,性質惡劣,採用較高量刑起點完全合理。

就其他減刑考慮因素,包括實現「35+」計劃的「不可能性」及上訴人的公共服務往績,控方指全屬酌情決定,原審法庭已將相關因素納入考慮,各上訴人刑期並無明顯過重。控方又強調,實現計劃的「不可能性」已於原審充分辯論後遭駁回,法院裁斷亦屬正確。法庭聽取上訴方及控方陳詞後,決定押後9個月作裁決。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35+顛覆案中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被判囚7年的趙家賢,原訂2028年初才獲釋,但因在獄中行為良好並有悔意,獲懲教署按相關法例機制提前於今年10月釋放,成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首名獲提早釋放的國安犯。他近日接受無線新聞訪問,指在囚期間閱讀多本有關國家發展的書,糾正自己偏頗的價值觀,並為案件衝擊憲制秩序道歉。

趙家賢因在獄中行為良好並有悔意,獲懲教署按相關法例機制提前於今年10月釋放。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因在獄中行為良好並有悔意,獲懲教署按相關法例機制提前於今年10月釋放。無線新聞畫面

當年在案中被列為「首要分子」之一的趙家賢,在囚近五年後,因為獄中表現良好,上月底提早兩年多獲釋。瘦了六十磅的他稱,感恩獲懲教署署長等,信納自己有悔過的決心,他認為先要自我糾正有偏頗的價值觀,得到社會接納,從而獲得提早釋放。他說:「睇好多書,睇國務院發佈嘅國家政策文件,習主席有關一帶一路嘅講話,希望可以成為一個模仿對象,尤其係干犯咗國家安全及相關罪行嘅年輕人,希望佢哋唔好成日諗住已經被判刑,無機會提早獲得釋放,就索性躺平。」

趙家賢希望自己可作為模仿對象,向犯國安相關罪行的年輕人作示範。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希望自己可作為模仿對象,向犯國安相關罪行的年輕人作示範。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希望自己可作為模仿對象,向犯國安相關罪行的年輕人作示範。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希望自己可作為模仿對象,向犯國安相關罪行的年輕人作示範。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稱在被扣押頭數個月已想協助控方做從犯證人,因為覺得自己有責任說出真相,但承認獲釋後擔心被人報復。他表示,反修例期間已經不認同暴力,當中有兩件事最反感,包括涉及暴動案的學生「健仔」曾志健被游說付款潛逃, 但最終被「出賣」,以及馬鞍山一名長者與示威者爭執後被放火燒傷,直言「成件事係失控,好恐怖」,惟他當時不抽身是因為「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在政治陣營當中大家一定要團結一致」,現時的他反思痛恨「當時的趙家賢為何不跳出來?」

趙家賢為當年衝擊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道歉。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為當年衝擊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道歉。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承認,當年初選案做的事,衝擊了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我好想為自己嘅錯,同國家香港以及市民大眾誠懇道歉。」 他又形容反修例風波發展到暴亂及初選案,整體是有一個套路,「係有別有用心嘅人喺背後操控」。

趙家賢為當年衝擊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道歉。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為當年衝擊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道歉。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稱在獄中最大憾事是未能見患癌父最後一面,對於未來,他說最重要的是家人,可見將來都不會在政界,亦不打算移民。他說未來的原則是「當唔係百分百確保合法合規嘅時候,我唔會有一啲擦邊球或者偷雞嘅做法,所有事情如果覺得有問題,就一定會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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