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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賢顛覆案獲釋後首受訪 指「暴亂到初選被別有用心人士操控」 不認同暴力痛恨自己當時無抽身

政事

趙家賢顛覆案獲釋後首受訪 指「暴亂到初選被別有用心人士操控」 不認同暴力痛恨自己當時無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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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賢顛覆案獲釋後首受訪 指「暴亂到初選被別有用心人士操控」 不認同暴力痛恨自己當時無抽身

2025年12月15日 17:20 最後更新:17:37

35+顛覆案中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被判囚7年的趙家賢,原訂2028年初才獲釋,但因在獄中行為良好並有悔意,獲懲教署按相關法例機制提前於今年10月釋放,成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首名獲提早釋放的國安犯。他近日接受無線新聞訪問,指在囚期間閱讀多本有關國家發展的書,糾正自己偏頗的價值觀,並為案件衝擊憲制秩序道歉。

趙家賢因在獄中行為良好並有悔意,獲懲教署按相關法例機制提前於今年10月釋放。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因在獄中行為良好並有悔意,獲懲教署按相關法例機制提前於今年10月釋放。無線新聞畫面

當年在案中被列為「首要分子」之一的趙家賢,在囚近五年後,因為獄中表現良好,上月底提早兩年多獲釋。瘦了六十磅的他稱,感恩獲懲教署署長等,信納自己有悔過的決心,他認為先要自我糾正有偏頗的價值觀,得到社會接納,從而獲得提早釋放。他說:「睇好多書,睇國務院發佈嘅國家政策文件,習主席有關一帶一路嘅講話,希望可以成為一個模仿對象,尤其係干犯咗國家安全及相關罪行嘅年輕人,希望佢哋唔好成日諗住已經被判刑,無機會提早獲得釋放,就索性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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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賢因在獄中行為良好並有悔意,獲懲教署按相關法例機制提前於今年10月釋放。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因在獄中行為良好並有悔意,獲懲教署按相關法例機制提前於今年10月釋放。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希望自己可作為模仿對象,向犯國安相關罪行的年輕人作示範。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希望自己可作為模仿對象,向犯國安相關罪行的年輕人作示範。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希望自己可作為模仿對象,向犯國安相關罪行的年輕人作示範。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希望自己可作為模仿對象,向犯國安相關罪行的年輕人作示範。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為當年衝擊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道歉。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為當年衝擊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道歉。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為當年衝擊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道歉。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為當年衝擊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道歉。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希望自己可作為模仿對象,向犯國安相關罪行的年輕人作示範。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希望自己可作為模仿對象,向犯國安相關罪行的年輕人作示範。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希望自己可作為模仿對象,向犯國安相關罪行的年輕人作示範。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希望自己可作為模仿對象,向犯國安相關罪行的年輕人作示範。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稱在被扣押頭數個月已想協助控方做從犯證人,因為覺得自己有責任說出真相,但承認獲釋後擔心被人報復。他表示,反修例期間已經不認同暴力,當中有兩件事最反感,包括涉及暴動案的學生「健仔」曾志健被游說付款潛逃, 但最終被「出賣」,以及馬鞍山一名長者與示威者爭執後被放火燒傷,直言「成件事係失控,好恐怖」,惟他當時不抽身是因為「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在政治陣營當中大家一定要團結一致」,現時的他反思痛恨「當時的趙家賢為何不跳出來?」

趙家賢為當年衝擊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道歉。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為當年衝擊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道歉。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承認,當年初選案做的事,衝擊了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我好想為自己嘅錯,同國家香港以及市民大眾誠懇道歉。」 他又形容反修例風波發展到暴亂及初選案,整體是有一個套路,「係有別有用心嘅人喺背後操控」。

趙家賢為當年衝擊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道歉。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為當年衝擊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道歉。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稱在獄中最大憾事是未能見患癌父最後一面,對於未來,他說最重要的是家人,可見將來都不會在政界,亦不打算移民。他說未來的原則是「當唔係百分百確保合法合規嘅時候,我唔會有一啲擦邊球或者偷雞嘅做法,所有事情如果覺得有問題,就一定會抽身」。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是本港規模最大涉《國安法》案件,亦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審訊歷時118日,於2024年11月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判刑,案中45名被告被判監禁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其中被列為「首要分子」的首被告戴耀庭,被判囚10年。

法庭上頒佈長達82頁的判詞,被在庭上宣布首 4名被告的刑期,其中首被告、首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被判囚10年;次被告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根據判詞,法庭根據首4名被告各自在謀劃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裁定他們是「首要分子」。法庭採納15年監禁為第一至第三被告即戴耀廷、歐諾軒、趙家賢的量刑起點,第四被告鍾錦麟則為12年。

法官認為,戴耀廷是案件「主腦」,為有意行使預算案否決權的人士提供了必要平台,在其他組織者退出後,仍沒終止初選計劃。由於各被告都因及早認罪,可獲得刑期扣減三分一。

事件源於2020年,戴耀廷為協調「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發起初選計劃,當中涉組織及參選共47人,翌年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控方引用戴耀廷的「真攬炒十步」、初選協調過程的文件、「墨落無悔」聲明及被告公開發言等證據,指他們有意在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後,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最終逼使特首下台。

法官在裁決時指,「五大訴求」不可能達成,但被告有共識運用財案否決權,而戴耀廷提倡「攬炒」逐步逼特首下台,釀成憲制危機,非武力行為亦屬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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