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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賢顛覆案獲釋後首受訪 指「暴亂到初選被別有用心人士操控」 不認同暴力痛恨自己當時無抽身

政事

趙家賢顛覆案獲釋後首受訪 指「暴亂到初選被別有用心人士操控」 不認同暴力痛恨自己當時無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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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賢顛覆案獲釋後首受訪 指「暴亂到初選被別有用心人士操控」 不認同暴力痛恨自己當時無抽身

2025年12月15日 17:20 最後更新:17:37

35+顛覆案中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被判囚7年的趙家賢,原訂2028年初才獲釋,但因在獄中行為良好並有悔意,獲懲教署按相關法例機制提前於今年10月釋放,成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首名獲提早釋放的國安犯。他近日接受無線新聞訪問,指在囚期間閱讀多本有關國家發展的書,糾正自己偏頗的價值觀,並為案件衝擊憲制秩序道歉。

趙家賢因在獄中行為良好並有悔意,獲懲教署按相關法例機制提前於今年10月釋放。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因在獄中行為良好並有悔意,獲懲教署按相關法例機制提前於今年10月釋放。無線新聞畫面

當年在案中被列為「首要分子」之一的趙家賢,在囚近五年後,因為獄中表現良好,上月底提早兩年多獲釋。瘦了六十磅的他稱,感恩獲懲教署署長等,信納自己有悔過的決心,他認為先要自我糾正有偏頗的價值觀,得到社會接納,從而獲得提早釋放。他說:「睇好多書,睇國務院發佈嘅國家政策文件,習主席有關一帶一路嘅講話,希望可以成為一個模仿對象,尤其係干犯咗國家安全及相關罪行嘅年輕人,希望佢哋唔好成日諗住已經被判刑,無機會提早獲得釋放,就索性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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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賢因在獄中行為良好並有悔意,獲懲教署按相關法例機制提前於今年10月釋放。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因在獄中行為良好並有悔意,獲懲教署按相關法例機制提前於今年10月釋放。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希望自己可作為模仿對象,向犯國安相關罪行的年輕人作示範。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希望自己可作為模仿對象,向犯國安相關罪行的年輕人作示範。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希望自己可作為模仿對象,向犯國安相關罪行的年輕人作示範。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希望自己可作為模仿對象,向犯國安相關罪行的年輕人作示範。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為當年衝擊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道歉。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為當年衝擊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道歉。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為當年衝擊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道歉。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為當年衝擊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道歉。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希望自己可作為模仿對象,向犯國安相關罪行的年輕人作示範。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希望自己可作為模仿對象,向犯國安相關罪行的年輕人作示範。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希望自己可作為模仿對象,向犯國安相關罪行的年輕人作示範。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希望自己可作為模仿對象,向犯國安相關罪行的年輕人作示範。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稱在被扣押頭數個月已想協助控方做從犯證人,因為覺得自己有責任說出真相,但承認獲釋後擔心被人報復。他表示,反修例期間已經不認同暴力,當中有兩件事最反感,包括涉及暴動案的學生「健仔」曾志健被游說付款潛逃, 但最終被「出賣」,以及馬鞍山一名長者與示威者爭執後被放火燒傷,直言「成件事係失控,好恐怖」,惟他當時不抽身是因為「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在政治陣營當中大家一定要團結一致」,現時的他反思痛恨「當時的趙家賢為何不跳出來?」

趙家賢為當年衝擊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道歉。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為當年衝擊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道歉。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承認,當年初選案做的事,衝擊了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我好想為自己嘅錯,同國家香港以及市民大眾誠懇道歉。」 他又形容反修例風波發展到暴亂及初選案,整體是有一個套路,「係有別有用心嘅人喺背後操控」。

趙家賢為當年衝擊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道歉。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為當年衝擊香港和國家的憲制秩序道歉。無線新聞畫面

趙家賢稱在獄中最大憾事是未能見患癌父最後一面,對於未來,他說最重要的是家人,可見將來都不會在政界,亦不打算移民。他說未來的原則是「當唔係百分百確保合法合規嘅時候,我唔會有一啲擦邊球或者偷雞嘅做法,所有事情如果覺得有問題,就一定會抽身」。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作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黃之鋒。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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