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中,13名罪成被告提出就定罪及刑罰上訴,而在原審獲裁定無罪的劉偉聰,律政司亦提出上訴。據司法機構網站公布,上訴聆訊將於下星期一(7月14日)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始,正庭將設47 個公眾席,連同延伸庭總共有405張公眾籌。暫預計聆訊需時10日,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
譚得志撤回上訴申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原有14名被告提出上訴,但當中原本提出刑罰上訴的譚得志在聆訊前自行撤回申請,餘下13名被告提出上訴,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12人包括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而認罪的黃子悅,則就刑罰提出上訴。
原審獲裁定無罪的劉偉聰,律政司提出上訴。
13名被告在原審均被裁定屬於「積極參加」者,被判囚4年5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作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