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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 | 13名被告就定罪及刑罰提上訴 7.14西九龍法院聆訊  

35+顛覆案

35+顛覆案 | 13名被告就定罪及刑罰提上訴  7.14西九龍法院聆訊  
35+顛覆案

35+顛覆案

35+顛覆案 | 13名被告就定罪及刑罰提上訴 7.14西九龍法院聆訊  

2025年07月11日 19:13 最後更新:07月14日 09:03

35+顛覆案中,13名罪成被告提出就定罪及刑罰上訴,而在原審獲裁定無罪的劉偉聰,律政司亦提出上訴。據司法機構網站公布,上訴聆訊將於下星期一(7月14日)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始,正庭將設47 個公眾席,連同延伸庭總共有405張公眾籌。暫預計聆訊需時10日,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

譚得志撤回上訴申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譚得志撤回上訴申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原有14名被告提出上訴,但當中原本提出刑罰上訴的譚得志在聆訊前自行撤回申請,餘下13名被告提出上訴,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12人包括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而認罪的黃子悅,則就刑罰提出上訴。

原審獲裁定無罪的劉偉聰,律政司提出上訴。

原審獲裁定無罪的劉偉聰,律政司提出上訴。

13名被告在原審均被裁定屬於「積極參加」者,被判囚4年5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高等法院上訴法庭駁回12名被告就定罪或判刑提出的上訴。政府認為,說明任何人想要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必須依法受到懲治。對於上訴庭駁回律政司就劉偉聰的原審無罪裁決上訴,律政司將審慎研讀判詞,並研究是否提出上訴。

上訴庭駁回律政司就劉偉聰的原審無罪裁決上訴。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訴庭駁回律政司就劉偉聰的原審無罪裁決上訴。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發言人表示,原審法庭早前頒下的裁決理由書,指出所謂「35+計劃」終極目的和用意就是要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審訊過程揭示涉案人士提出的「攬炒十步曲」計劃,同時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手段,使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加上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以達至「攬炒」效果,令市民受苦。發言人說,本案鐵證如山,犯罪情節嚴重,被定罪人士罪有應得。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發言人指出,法庭就本案上訴作出的判決,足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嚴格按照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障下,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法院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而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犯罪,被告才可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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