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47名被告經審訊後,當中45人罪成,並於去年11月分別判處入獄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13名被告提上訴,其中彭卓棋在首日庭審上撤回上訴。案件星期三(7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第三日審訊。多個上訴方陳述案情,指原審法庭缺乏證據,判決不公,律政司反駁指原審詳細公平地理清證據而定罪,不存在不公。
警方在法院加強戒備。巴士的記者攝
案件由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律政司一方代表有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和徐倩姿。上訴方代表則有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潘熙、大律師沈士文、馬維騉、張耀良、關文渭等。
巴士的記者攝
提出上訴的13名被告中,有12人經審訊後被定罪,當中包括被判囚7年9個月的鄒家成;被判囚7年3個月的吳政亨、判囚7年的何桂藍、及梁國雄、林卓廷、餘慧明、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黃碧雲、楊雪盈及已撤回上訴的彭卓棋 ,他們分別被判囚6年半至6年9個月;餘下1人為認罪被告黃子悅,被判囚4年5個月。
楊雪盈同意無差別否決財案 與 35+顛覆圖謀一致
楊雪盈的代表大律師在前一日提出,原審法庭根據在楊雪盈的辦公室電腦中檢取到的文件內容,就推論楊有意圖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是錯誤的。控方16日於庭上作出反駁,指在楊雪盈的辦公室電腦中檢取到的文件中,顯示楊認為政府有欠公平,因此她會否決政府推出的任何預算案,控方指這正與「35+」圖謀的目標一致。
楊雪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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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續指,辯方前一日的發言當中,未有提及另一項對於上述推論相當關鍵的證據,就是楊曾於2020年7月9日出席所謂「初選」記者會,而在相關記者會上,戴耀廷等人曾闡述「35+」計劃的理念,控方指楊出席記者會是關鍵的證據,以不可爭辯地推論出,楊同意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理念。
控方強調原審程序完全符合公平審訊原則
鄒家成的代表大律師關文渭陳述上訴理由,他認爲鄒應被公平地審訊,而法庭多次的干預,對他不公。他舉例指,當被告人陳述相信「35+計畫」並不會最終成功時,法官陳慶偉打斷他,並指他所說不合邏輯,而法官還曾干預他,要他小心考慮,不想讓他作假證。關指,這種干預,甚至威脅,當時在座的觀察者都會認爲不是一個公平的聆訊。
鄒家成。資料圖片
控方反駁指,首先,法官肩負尋求事實真相的重要職責,因此有需要透過提問釐清證人的證供;其次,法官有權向證人作出提問,保障證人及訴訟雙方的權益;此外,法官在執行其案件管理職能時,是需要作出適當的提問,以確保審訊聚焦核心議題,排除無關事項的干擾及保障審訊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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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續指,法官提問的數量多寡並非關鍵,重點在於上訴人實際上是否獲得公平審訊。控方強調上訴人充分享有在庭上作供的權利,原審程序完全符合公平審訊原則,而法官的提問亦沒有對辯方案情構成阻礙,因此,辯方對原審法庭審訊公平性的質疑實屬毫無根據。
控方: 民主黨成員對無差別否決財案早有共識
黃碧雲、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沈士文陳詞指,沒有法庭證據顯示黃碧雲、林卓廷有直接和戴耀廷溝通,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兩人知道戴的目的,兩人沒出席協調會議或簽署《墨落無悔》,亦沒支持任何「非官方倡議」,在他們的政綱裡面,也沒有提及相關內容,然而原審未有考慮兩人是不支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黃碧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沈士文指,黃碧雲在九西選舉論壇被問及,民主黨是否答應一定會攬炒,她回答是,「我哋係會用盡憲制裡面所有嘅權力同埋手段爭取五大訴求,如果否決財政預算案能夠促成呢一樣嘢,我哋一定會做。」沈指,黃碧雲會「在《基本法》下行事」,若是《基本法》允許,她就會去做,若不允許,她不會去做,認為她是否有顛覆意圖及濫權存在疑問。
林卓廷曾在新東選舉論壇上表示,要看具體議案、具體政策,決定是贊成、反對或棄權。如果政府說每人派三萬元,那一定要投贊成,沒有理由留著錢讓政府做大白象工程。沈認爲這是個完美的答案。至於林的筆記,沈指儘管林在論壇的部分發言與辯論筆記的內容一致,但在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議題上,林的答案與筆記不同,可見林有自己看法,但原審沒考慮此部分發言。
林卓廷。資料圖片
沈士文又指出案中沒有證據證明民主黨人在否決財案一事上有黨立場,要一致行事,眾多民主黨人被捕也沒有搜出相關文件,原審法官卻訴諸黨主席胡志偉發言,裁定民主黨有統一立場。沈士文澄清胡志偉發言時提及「在座嘅每一個候選人」,說明其當時發言對象為在場的九龍東候選人,而非民主黨人,因此原審法官裁斷不當。
控方上述所指逐點反駁,首先對於「協調會議僅有四項共識」的說法,控方引用原審判詞,指在所有協調會議及「初選」提名期結束前,大多數「初選」參與者已就行使否決權達成共識。原審法庭亦提及,戴耀廷曾公開表示,「初選」組織者未要求「初選」參與者簽署協議,旨在避免增加被取消資格的風險,所以原審法官質疑,若「協調會議」僅有四項共識,何以會引致被取消資格的憂慮。
對於指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在論壇上的發言不代表整個民主黨立場,控方強調,相關證據不能孤立審視,並提出多項反證。 首先胡志偉(競選九龍東選區)及副主席尹兆堅(競選新界西選區)均在「初選」提名表格中附上「共同計劃」及「指導原則」,明確顯示參與「初選」的民主黨成員之間具有實質聯繫。
胡志偉。資料圖片
其次黃碧雲曾在某選區論壇中指出,胡志偉及其他民主黨成員已明確表示,將會運用所有權力及手段,包括否決預算案,來實現五大訴求。她同時呼籲公眾支持其參加「初選」,並承諾若落敗將全力支持勝出團隊,爭取35+席位。控方指出,相關證據清楚反映民主黨「初選」成員立場一致。
此外,於2020年7月4日舉行的另一場九龍東選舉論壇上,胡志偉明言,所有參加「初選」的候選人將於立法會行使否決權,包括否決預算案,以迫使中央及特區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控方強調,該證據顯示,作為民主黨主席的胡志偉已明確確認使用否決權的立場。
最後,在林卓廷住所發現的辯論筆記,提及胡志偉將積極行使否決權。控方指出,這顯示黃碧雲、林卓廷及胡志偉等民主黨成員在否決權問題上立場一致,並曾就此討論。控方強調,這種協調不可能純屬巧合,是構成支持原審法庭結論的有力間接證據。
何桂藍。資料圖片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首先陳述非法的定義,法例應該清晰明確,必須讓一般人知道法律界限,知道何事合法何事非法。Trevor Beel回顧2020年,當時一般人均憂慮整場初選違法,而不是憂慮否決財案違法,因為案發時沒有任何根據顯示否決財案屬非法手段。若串謀不可能成功的話,被告理應脫罪。
巴士的記者攝
Trevor Beel舉例指若南美幫派份子準備販運毒品到香港,一切準備就緒,唯獨是護照過期失效,無法登機,而護照乃犯案之必須品,因此不可能成功販毒,故不應定罪。正如本案中何桂藍與區諾軒同樣早已預期立法會無法成功過半,因為何桂藍肯定必遭DQ,事實也正是如此,因此本案串謀不可能成功,故不應定罪。
代表余慧明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在余的審訊中從第15個問題開始,就不斷被干涉。她的代表律師不能順暢展現余的案情,法庭只想要儘快結束她的審訊。關於余個人的動機,也沒有被允許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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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上述方陳詞,原審對於證據解釋詳細,裁決理由充分,不適宜單獨抽出證據,而是整體叠加考慮定罪,而上訴方不能干預事實證據。而法庭也沒有不公平審訊,沒有威脅被告,法官需要進行案件進度管理、讓證人澄清等等工作,并沒有出現阻止證人解釋的情況。對於民主黨成員會否一致否決財案,劉稱該黨高層胡志偉、尹兆堅在各自初選組別簽署「共同綱領」,承諾運用否決權,原審裁定黨友林卓廷、黃碧雲都會否決財案,是合理推論。
法庭連續三日聽取定罪上訴陳辭,開始處理刑期上訴。代表吳政亨的大律師梁麗幗表示,吳發起「三投三不投」是性質中立的行動,有關帖文和蘋果日報頭版廣告無提及否決財案,刑責不應該比同案「積極參加者」重。吳在一個採訪說曾表示,他不在意「攬炒」,不在意否決財案,吳也他從沒表示過否決財案。梁又指,吳不是鎂光燈下的政治人物,公眾影響力有限,原審判囚7年3個月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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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星期四(7月17日)繼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