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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的專題|來港人才簽證費暴漲5至8倍 政府:申請激增收回行政費 議員:須考慮港競爭力

社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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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的專題|來港人才簽證費暴漲5至8倍 政府:申請激增收回行政費 議員:須考慮港競爭力

2025年08月02日 08:00 最後更新:16:03

2025/26年財政預算案把高才、優才等各項人才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簽證費,由原本劃一收費230元,變為按簽證或入境證逗留期限長短上調至600元(不超過180日)或1300元(181日或以上),若連請新設的申請費600元,總費用增幅逾5至8倍,引起新來港、尤其非本地畢業生留港或回港就業安排 (下簡稱IANG))的申請者關注,有網民在小紅書留言大表驚訝。入境處回應指,相關費用調整是以「用者自付」原則,因各項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數目大增逾2倍,令行政成本大增;惟有立法會議員認為 ,政府應考慮本港未來在吸引人才方面的國際競爭力。

有本港大學應屆內地畢業生稱,雖然申請留港簽證的總費用1900元不算太貴,但就非常驚訝於費用升幅如此大,認為較難接受;另有「高才通」計劃來港人才表示,相關費用的調整不會影響其來港意願,但希望政府可給予人才多點就業機會,因為在投遞履歷求職時,除保險業外,至目前仍鮮有其他僱主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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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費用大幅上調引起新來港人才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小紅書圖片

簽證費用大幅上調引起新來港人才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小紅書圖片

立法會議員尚海龍。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議員尚海龍。巴士的報記者攝

入境處表示,各項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數目與2022年相比增幅逾250%,需要大量行政資源。(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入境處表示,各項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數目與2022年相比增幅逾250%,需要大量行政資源。(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才、優才等各項人才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簽證費用大幅上調(入境事務處網站)

高才、優才等各項人才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簽證費用大幅上調(入境事務處網站)

尚海龍指,應從政策細節上體現對財才兼備人士的實質性支持,以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資料圖片

尚海龍指,應從政策細節上體現對財才兼備人士的實質性支持,以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資料圖片

大灣區港校畢業生申請IANG(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工作安排)簽證時需提交教育部留學證明。小紅書圖片

大灣區港校畢業生申請IANG(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工作安排)簽證時需提交教育部留學證明。小紅書圖片

立法會議員陳勇。本報記者攝

立法會議員陳勇。本報記者攝

簽證費用大幅上調引起新來港人才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小紅書圖片

簽證費用大幅上調引起新來港人才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小紅書圖片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尚海龍指,今次簽證費顯著上調,在本港公共行政收費的調整比率中較少見,認為增幅比例過高,令人質疑政府在平衡財政收入時,是否優先針對新來港人才「開刀」。

立法會議員尚海龍。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議員尚海龍。巴士的報記者攝

有大灣區港校畢業生則認為,政府將行政成本壓力讓申請者承擔,雖然「一個願打,一個願捱」,但質疑加費成效,因現在港校在內地辦學越來越多,申請人仍然會增加。

入境處回應《巴士的報》查詢時表示,相關簽證的簽發費和申請費的調整,是反映成本及體現「用者自付」原則。因各項人才與資本投資者的入境計劃自推出或優化以來廣受歡迎,申請數目由2022年約5.8萬激增至2023年逾22萬宗及2024年約20.8萬宗,與2022年相比增幅逾250%,而處理此類申請需要大量行政資源。在參考海外地區類似申請收費後,決定就各項入才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的申請劃一增設申請費,並提高簽證/入境證的簽發費,以盡量收回處理行政成本,當中包括員工、辦公地方、部門、折舊及中央行政間接成本。

入境處表示,各項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數目與2022年相比增幅逾250%,需要大量行政資源。(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入境處表示,各項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數目與2022年相比增幅逾250%,需要大量行政資源。(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入境處指,考慮到一些獲批申請涉及短期或一次性項目為本的工作,如會議和表演,這些簽證或入境證的逗留期限一般為180天或以下,因此就簽證或入境證簽發費實施兩級制,逗留期限不超過180日的簽證的費定為600元,而逗留期限為181日或以上的則為1300元。

處方強調,相對於海外地區類似申請的收費,新收費水平適當,對入境人才和資本投資者來說,絕對屬可負擔水平;入境處會密切留意各類簽證的申請情況,並按實際需要靈活調配人手,提升處理能力及效率。

據勞工及福利局調查,「高才通」計劃在2023年為香港帶來約340億元收益,佔整體經濟增長的1.2%。而2024年稅局數據顯示,新增22萬份薪俸稅稅單中,為政府庫房帶來約90億元收入,而這些新增稅收主要來自新來港人才。

尚海龍指,新來港人才對香港的經濟貢獻遠超其所享用的福利,政府應以更積極態度善待這批人才,以更長遠視野看待人才政策,通過優化服務和政策細節,讓新來港人才感受「香港的溫情與誠意」。

高才、優才等各項人才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簽證費用大幅上調(入境事務處網站)

高才、優才等各項人才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簽證費用大幅上調(入境事務處網站)

有港校畢業生表示,若政府可給予人才一些實質性補貼,像深圳、上海等城市的人才政策般,可進一步增加香港對人才的吸引力。 

尚海龍指,政府在吸引人才的同時,應從政策細節上體現對財才兼備人士的實質性支持,他以新生嬰兒獎勵金為例,現行政策僅限香港永久居民家庭可獲2萬元津貼,而非永久居民的新來港人才,即使在港工作多年並繳納稅款,亦無法享受此福利,認為此差異化待遇可能讓人才感不受重視。

尚海龍認為,政府可借鑑深圳「人才公園」及「來了就是深圳人」的成功經驗,設立「香港人才日」,並推出創業補貼、子女教育資源及融入社區的輔導服務等措施,增強新來港人才的歸屬感,鼓勵他們長期留港並為香港經濟作出更大貢獻。

尚海龍指,應從政策細節上體現對財才兼備人士的實質性支持,以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資料圖片

尚海龍指,應從政策細節上體現對財才兼備人士的實質性支持,以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資料圖片

尚海龍又提到,在申請簽證的高峰期,入境處因人手不足,部分簽證審批時間或超出預期的4星期,但相信超時情況可進一步改善。

此外,亦有大灣區港校畢業生近日分享申請「IANG」簽證時需提交教育部留學證明,指這個調整等於為申請者設置門檻。該畢業生稱,他們的課程在5月底就結束,但教育部留學證明要在7月底才拿到畢業證後才能申請,這會給想要來港就業的學生帶來過長的空窗期。尚海龍建議,可通過跨境數據共享簡化流程,如港校本部與分校可與教育局及入境處合作,直接驗證學歷,減少行政繁複手續,吸引更多大灣區學生來港工作。

大灣區港校畢業生申請IANG(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工作安排)簽證時需提交教育部留學證明。小紅書圖片

大灣區港校畢業生申請IANG(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工作安排)簽證時需提交教育部留學證明。小紅書圖片

尚海龍表示,雖然短期內簽證費上調對吸引人才來港的影響有限,但長遠而言,若政府未能妥善回應人才的關切,可能削弱香港的國際競爭力。他強調,人才具高度流動性,他們選擇香港不僅因政策優惠,還因為城市的「溫情」,否則他們可能轉而選擇其他國家或地區。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勇則表示,政府在決定調整收費時,可能考慮到即使簽證費用大幅上調,仍有大量財力雄厚的申請者願意支付,特別是高才通和優才計劃的申請者,而這些申請者往往不介意費用高昂。惟他承認,對剛畢業的學生或初入職場的年輕人(如IANG申請者),高昂費用和生活成本如租金暴漲)等,可能構成較大壓力。

他建議,政府可考慮分流策略,對不同類型的人才採取差異簽證費,如對「高才通」或優才計劃的申請者維持較高收費,但對學生或剛人職場人士則提供獎學金、助學金或租金補貼等,以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他亦建議,IANG申請者選擇適合自身專業的「賽道」後,在求職時與僱主協商由公司承擔相關簽證費用。

立法會議員陳勇。本報記者攝

立法會議員陳勇。本報記者攝

47歲持雙程證男子涉申請「高才通」時,訛稱自己在2001年獲澳洲蒙納士大學頒授國際企業學士學位,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星期一(1月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今缺席聆訊,擔保人稱被告在內地照顧病危母親,至今仍未返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至1月26日再訊。

雙程證男申「高才通」涉虛報學歷,因照顧病母缺席聆訊。

雙程證男申「高才通」涉虛報學歷,因照顧病母缺席聆訊。

法庭今先後於庭內外呼叫被告的名字,均沒人回應。被告的擔保人出庭解釋,被告於去年12月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照顧病危母親為由,獲高等法院批准短暫離港,當時批准條件為被告須於12月26日回港。惟擔保人聯繫被告後,被告稱母親病情反覆,至今尚未返港,指自己並沒棄保潛逃意圖,只希望待母親身體好轉時才回港,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控方指,根據1月8日的出入境紀錄,被告仍未返港,建議法庭發出拘捕令。鄭官認為可由擔保人轉達法庭意思,目前毋須發拘捕令,並將案押後至1月26日再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但強調若被告再次缺席聆訊,法庭會全數充公70萬元保釋金。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至1月26日再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押至1月26日再訊。

被告陳炳增(47歲),持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原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及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等2罪,早前經修訂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

控罪指,他於某日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與一名名為「劉先生」的人士,串謀詐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處處長及其人員,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向處長及其人員表示符合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B類申請)的資格來港,從而誘使該處長及其人員作出違反其公共職責的行為,即在原本不會批准的情況下,批准他、其配偶及一名女兒進入及在香港逗留。

案件編號:STCC213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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