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的事情相當諷刺,移英港人再次遇上修例風波。
英國政府準備修訂《2003 年引渡條例(指定第二部法域)指令》(Extradition Act 2003 (Designation of Part 2 Territories) Order 2003),重啟在個別情況下,向香港移交逃犯。
在野保守黨議員凱恩斯(Alicia Kearns)在社交平台X發帖批評工黨政府的做法,指英國政府無視香港現實;而關注香港的人權組織就指,英國政府背棄香港人。但英國政府內政部保安事務國務大臣翟偉紳(Dan Jarvis)回應傳媒查詢時聲稱,1997年和香港的引渡條約仍處於暫停狀態,指「英國恢復與香港的引渡合作」並不正確,這項修訂是為了令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約具有法律效力。不過翟偉紳很明顯是作出一種技術否認。英國內政部指出,修例之後香港的地位與條例規定的其他非引渡條約國一致,例如北韓,所有的引渡請求均會由英國法院獨立審議,如引渡被視作出於政治動機,英國法院擁有廣泛權力阻止引渡發生。
不過,移英港人政治團體當然並不收貨,指這個修例計劃就是重新開啟英國對香港引渡之門。
平情而論,英國政府的說法確有漏洞,修例由過去對香港「零遣返」,變成容許個別個案可以由法庭「獨立審議後遣返」,的確是打開了引渡之門。
現實上移英港人如果在香港曾經犯罪,就要考慮是否可以繼續留在英國,這和2019年部份反對修例的商人面對同樣處境。現在留英的港人,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如果他們在英國觸犯嚴重罪行,而香港又要求引渡他們的時候,英國法庭很可能會批准申請。
英國政府作出這項修訂,表面看是為和香港關係正常化踏出第一步,也是和中國改善關係踏出正面的一步,但是背後可能也有兩方面的政治考慮。
第一、中國的超級大使館
中國政府在2018年買入倫敦黃金地段、有超過200年歷史的舊皇家鑄幣廠廠址,計劃興建新的駐英大使館,是原使館面積的十倍,屬於中國全球最大的外交設施,但部份激進移英港人就藉反對在英國興建超級大使館,作為攻擊中國政府的手段,並藉此阻礙英國政府和中國改善關係。
今年以來,移英港人已經至少4次在皇家鑄幣廠舊址發動大規模的示威,反對興建中國超級大使館,在示威時多次和倫敦警方發生衝突,倫敦警察防範示威的警力一次比一次增強,一發現示威者有過界行為就馬上拘捕。和示威者相關的媒體想靠近示威現場採訪,也被倫敦警察驅離到很遠的位置。反正他們在香港示威要做的激進行為,在英國就被全面禁制。
這些移英港人團體亦大力遊說,特別是遊說英國在野的議員,要求他們反對中國興建超級大使館工黨政府礙於壓力,押後到9月才作出決定,但近期已經不斷傳出消息,話工黨政府計劃同意中國興建超級大使館。如今英國政府修訂向香港移交逃犯的指令,容許在個別情況之下,將犯罪的港人移交香港,亦等於對移英港人發出警告,如果他們進行激烈的示威,嚴重觸犯英國的法律,是有被移交的風險。
第二、英國右翼勢力冒升
今年5月3日英國舉行多場地方選舉,極右的英國改革黨贏得超過670個地方議席,取得10個地方議會的控制權,更首度在大林肯郡贏得市長選舉,改變了英國長期以來兩黨統治的格局。執政工黨的聲望下跌,蒙受極大的壓力,工黨政府一方面面對美國的新保護主義,希望加強和中國的經貿關係,藉改善經濟爭取政績。另一方面,傾向支持各種反移民議題,包括將接受移民的年限,由5年加1年改為10年加1年,借反移民的政策,爭取偏右選民。
如今修改移交逃犯指令,也是指向同一個方向。在英國犯罪的香港移民,隨時要面對被遣返香港的命運。這種改變會受到英國的右派支持,因為符合他們的反移民傾向。
人過屋簷下,不得不低頭。這些激進的移英港人,在香港習慣了用激烈的行動示威反政府,但移居英國後,如果繼續想在政治上「玩嘢」,前景相當坎坷。其實移民外地,作為一個少數族裔,就應該老老實實做一個順民,跟隨當地的主流價值,支持當地的政府,不要妄想將香港反政府的一套移植到當地重演,否則下場會相當悲慘。
盧永雄
行政長官李家超公布成立調查大埔大火的獨立委會詳情,表示會讓需要負責的人負上責任。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行政長官李家超短時間內表明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大火原因及相關問題。特首今日下午公布細節,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出任獨立委員會主席,成員包括陳健波和歐陽伯權,獨立委員會將於9個月內完成報告。特首為獨立委員會定下如此快速的工作目標,反映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查找真相和檢討改革。
就獨立委員會的審視範圍,如今定出的審視範圍非常廣泛,涵蓋火災成因、消防裝置運作的監督、樓宇維修工程安全的監督、建材安全標準和驗證檢測制度等,也明確會跟進監管機構和人員的角色和責任問題。外界十分關注獨立委員會能否查找大火成因,徹底追責,特首公布的涵蓋範圍也觸及了坊間最關心的制度改革和問責問題,有效回應社會意見。
就獨立委員會的成立方式,如今是採用一種創新混合模式。基本上以獨立檢討委員會方式運作,如遇上個別證人或個別領域有人不合作提交資料或拒絕提供證詞,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這個綜合制度解決幾方面的問題:
1. 委員會是「有牙老虎」
有意見質疑獨立委員會沒有法定傳召權,認為會淪為「無牙老虎」。觀乎政府的公布,一旦獨立委員會遇到任何一方拒絕配合,委員會主席就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賦予充足的法定權力傳召證人和索取文件,所以它是「有牙老虎」,如被調查者配合調查,它就不需要亮出「虎牙」,可以加快推進。
如果只是以過往獨立檢討委員會的方式進行,也會有一些缺陷,例如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車禍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就曾經遇上拒絕合作的情況。因此,特首今天的公布,實質是為獨立委員會提供制度保障,讓委員會有充足的權力,盡快查找真相。
2. 委員會可以高效運作
外界希望獨立委員會有權之餘,也希望它高效,能從速完成工作,但成立獨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就難免要進行曠日持久的開庭式調查。正如曾經參與機場運作混亂獨立法定調查的湯家驊早前所說,機場大混亂調查有百多名律師代表各方人等出席,光是律師早上見面大家都說一聲早晨,加起來恐怕也要半小時。今次火災牽涉的持分者眾多,如果以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只要有部份被調查者玩弄法律程序,請資深大狀代表自己,每一件事都由頭拗到尾,足以拖慢整個委員會的進度,妨礙追查真相和改革制度。
如今的獨立委員會基本上不採取開庭式調查,參與者基本上不用宣誓作供,可以知無不言,也不會影響他們往後萬一涉及官司的作證。這樣獨立委員會可以避開打官司式的拖延,快速推進。也因為獨立委員會有權要求行政長官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有尚方寶劍放在枱面,估計參與者會盡量合作,以避免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後要被傳召作供。
3. 政府部門全面配合
獨立調查涉及政府和私營部門人員,就政府這一部份,特首已指明公務員要合作。特首提到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按獨立委員會要求外,會主動提供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獨立委員會蒐集證據和資料,全力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這種主動性是過去政府面對委員會工作時少見的,換句話說,就是委員會「未問到」,政府部門都有責任主動向委員會提供他們所得的資料。
今次的火災調查,涉及的調查部門眾多,警方、廉署、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房屋局的獨立審查組,涉案人如要接受不同部門的重覆調查,證人如要到不同部門提供協助,不斷作證或會影響證供的質素,而且如果要災民重複憶起火災細節,猶如反覆揭開災民的傷疤。今次各部門須主動向獨立委員會提交資料的安排,減少重覆和證人查問,不只提高效率,更是確保證供質素,照顧災民情緒的舉措。
特首提到獨立委員會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時間可謂非常緊逼,可見特首對獨立委員會效率的要求甚高,想盡快回應市民的訴求。環顧其他案例,英國格倫費爾塔(Grenfell Tower)火災後,由退休大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分階段發表調查報告,第一份報告也要災後兩年才能發表,第二份報告要7年後才發表。今次香港的獨立委員會目標是9個月能完成審視,主要因為採取混合模式,既取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靈活高效,也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定權力兜底,是「權效合一」的開創性做法,希望盡快向市民作出交待。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