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孖生兄弟認刑毀喜茶等兩罪 官斥有預謀犯案須嚴懲 判監7個月

法庭事

孖生兄弟認刑毀喜茶等兩罪 官斥有預謀犯案須嚴懲 判監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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孖生兄弟認刑毀喜茶等兩罪 官斥有預謀犯案須嚴懲 判監7個月

2025年07月28日 15:48 最後更新:15:48

2020年5月13日,7人涉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中,毁壞飲品店「喜茶」而被控。浸會大學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孖生兄弟戴嘉正,被裁定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上訴獲判勝訴,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兩被告星期一(7月28日)於區域法院改承認控罪。裁判官崔美霞指案情嚴重,2人有預謀計劃,認為年輕不屬減刑因素,同被判囚7個月。

浸會大學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孖生兄弟戴嘉正承認控罪。

浸會大學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孖生兄弟戴嘉正承認控罪。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案發時人群在新城市廣場聚集進行「和你Sing」的活動,商場有大量人流,在場有普通市民包括小童,被告帶備刑事毁壞工具,有預謀計劃令店舖財物受損,其後更令聚集的群眾往「喜茶」靠攏,使他們情緒高漲,行為激發騷動,更令警員受傷。崔官指,本案案情嚴重,認為被告年輕並不屬於減刑因素,理應判處阻嚇式刑罰。

就刑事毁壞罪,以10個月為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獲五分之一刑期扣減,減刑至8個月,另法庭考慮案件至今已5年,兩人另因暴動案被判入教導所,已有約9個月監禁,亦有良好更生計劃,故額外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7個月。

戴嘉平另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以6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被告被警員制服時激烈掙扎,令警員受傷。惟法庭考慮警員傷勢不嚴重,開審前認罪獲五分之一扣減,判5個月監禁,兩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為7個月。

裁判官崔美霞指,本案案情嚴重,認為被告年輕並不屬於減刑因素,理應判處阻嚇式刑罰,二人同被判囚7個月。

裁判官崔美霞指,本案案情嚴重,認為被告年輕並不屬於減刑因素,理應判處阻嚇式刑罰,二人同被判囚7個月。

辯方求情指,兩被告願意向「喜茶」賠償共7400元。崔官引述戴嘉平的背景,他與戴嘉正是孖生兄弟,曾在浸大修讀政治系,其後轉到恒生大學就讀2年級,曾參與義工活動,並獲頒發嘉許狀。崔官另提及其雙親的求情信,指戴嘉平孝順父母,品性善良,望法庭輕判。

案發時為學生的15歲戴嘉正和戴嘉平,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們於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15200元;戴嘉平另被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案情指,兩兄弟在2020年5月13日夥同另兩名男子搗壞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晚上8時許,戴嘉正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遊走,負責在商場內把風、視察環境。而戴嘉平及另兩名罪成被告身穿黑衣、手持石頭衝入「喜茶」,用石頭敲打玻璃門和收銀機位置。期間,戴嘉正嘗試阻礙一名保安員前往「喜茶」方向。戴嘉平則在跑離「喜茶」時遭警方截停,警員嘗試制伏戴嘉平,惟他猛烈掙扎,抗拒警方拘捕行動,終成功逃離。

案件編號:STCC1386/2021

將軍澳警署星期三(11月26日)上午接獲報案,指有四幅掛在寶順路行人隧道的選舉推廣橫額懷疑遭破壞,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警方星期四(11月27日)在將軍澳區以「刑事毀壞」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警方圖片

警方星期四(11月27日)在將軍澳區以「刑事毀壞」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警方圖片

將軍澳警區刑事部聯同特遣隊人員經深入調查,並翻查附近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包括銳眼計劃下的閉路電視系統,鎖定一名犯案男子。警方星期四(11月27日)在將軍澳區以「刑事毀壞」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
 
被捕人已被起訴一項「刑事毁壞」罪,案件將於12月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再次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沒有合法辯解而摧毁或損壞他人的合法財產,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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