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孖生兄弟認刑毀喜茶等兩罪 官斥有預謀犯案須嚴懲 判監7個月

法庭事

孖生兄弟認刑毀喜茶等兩罪 官斥有預謀犯案須嚴懲 判監7個月
法庭事

法庭事

孖生兄弟認刑毀喜茶等兩罪 官斥有預謀犯案須嚴懲 判監7個月

2025年07月28日 15:48 最後更新:15:48

2020年5月13日,7人涉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中,毁壞飲品店「喜茶」而被控。浸會大學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孖生兄弟戴嘉正,被裁定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上訴獲判勝訴,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兩被告星期一(7月28日)於區域法院改承認控罪。裁判官崔美霞指案情嚴重,2人有預謀計劃,認為年輕不屬減刑因素,同被判囚7個月。

浸會大學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孖生兄弟戴嘉正承認控罪。

浸會大學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孖生兄弟戴嘉正承認控罪。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案發時人群在新城市廣場聚集進行「和你Sing」的活動,商場有大量人流,在場有普通市民包括小童,被告帶備刑事毁壞工具,有預謀計劃令店舖財物受損,其後更令聚集的群眾往「喜茶」靠攏,使他們情緒高漲,行為激發騷動,更令警員受傷。崔官指,本案案情嚴重,認為被告年輕並不屬於減刑因素,理應判處阻嚇式刑罰。

就刑事毁壞罪,以10個月為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獲五分之一刑期扣減,減刑至8個月,另法庭考慮案件至今已5年,兩人另因暴動案被判入教導所,已有約9個月監禁,亦有良好更生計劃,故額外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7個月。

戴嘉平另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以6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被告被警員制服時激烈掙扎,令警員受傷。惟法庭考慮警員傷勢不嚴重,開審前認罪獲五分之一扣減,判5個月監禁,兩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為7個月。

裁判官崔美霞指,本案案情嚴重,認為被告年輕並不屬於減刑因素,理應判處阻嚇式刑罰,二人同被判囚7個月。

裁判官崔美霞指,本案案情嚴重,認為被告年輕並不屬於減刑因素,理應判處阻嚇式刑罰,二人同被判囚7個月。

辯方求情指,兩被告願意向「喜茶」賠償共7400元。崔官引述戴嘉平的背景,他與戴嘉正是孖生兄弟,曾在浸大修讀政治系,其後轉到恒生大學就讀2年級,曾參與義工活動,並獲頒發嘉許狀。崔官另提及其雙親的求情信,指戴嘉平孝順父母,品性善良,望法庭輕判。

案發時為學生的15歲戴嘉正和戴嘉平,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們於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15200元;戴嘉平另被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案情指,兩兄弟在2020年5月13日夥同另兩名男子搗壞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晚上8時許,戴嘉正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遊走,負責在商場內把風、視察環境。而戴嘉平及另兩名罪成被告身穿黑衣、手持石頭衝入「喜茶」,用石頭敲打玻璃門和收銀機位置。期間,戴嘉正嘗試阻礙一名保安員前往「喜茶」方向。戴嘉平則在跑離「喜茶」時遭警方截停,警員嘗試制伏戴嘉平,惟他猛烈掙扎,抗拒警方拘捕行動,終成功逃離。

案件編號:STCC1386/2021

灣仔星期四(4月2日)上午發生連環刑事毀壞案,區內4間同屬一個集團的食肆,在約一小時內先後遭人淋潑紅色油漆。警方正追緝歹徒下落,並調查作案動機。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警方在上午約10時31分,首先接獲謝斐道414號地下一間火鍋店的職員報案,指準備開門營業時,發現大門及櫥窗玻璃被潑淋紅色油漆。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相隔不到一小時,至上午11時18分,警方再接獲勿地臣街10號一間麵館職員報案,指大門捲閘及地上均遭人潑淋紅漆。其後,警方再先後接獲駱克道405至419號地下一間小炒餐廳,以及天樂裏2至4號地下一間飯店報案,同樣指其大門及捲閘遭人淋潑紅色油漆。

警方經初步調查,相信4間食肆俱屬同一集團。案件已列作刑事毀壞案處理,正追緝歹徒下落及調查作案動機。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