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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龍吸水」到山坡加固:政府部門積極應對極端天氣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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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龍吸水」到山坡加固:政府部門積極應對極端天氣難題

2025年07月31日 21:26 最後更新:23:44

作者:董光羽/時事評論員

日前(7月29日)香港天文台就發出今年首個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港島東及南區成為重災區,雨勢猛烈,錄得每小時超過100毫米的雨量。今次突如其來的暴雨雖然令多處地方出現水浸,但都能夠在短時間內解決。坊間普遍認同,處理較以往暴雨期間好得多;說穿了,這是政府各部門共同努力的成果,成功將暴雨對社會的影響減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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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吸水」是渠務署其中一部高性能排水機械人。

「龍吸水」是渠務署其中一部高性能排水機械人。

幸好今次有渠務署的「龍吸水」協助,停車場的積水在一小時內已完成清理。

幸好今次有渠務署的「龍吸水」協助,停車場的積水在一小時內已完成清理。

「龍吸水」可於短時間內抽走積水。

「龍吸水」可於短時間內抽走積水。

渠務署今年先後引入四部高性能排水機械人(「龍吸水」、「小禹一號」、「小禹二號」及「小禹三號」),提升部門應急能力

渠務署今年先後引入四部高性能排水機械人(「龍吸水」、「小禹一號」、「小禹二號」及「小禹三號」),提升部門應急能力

暴雨難準確預判

眾多極端天氣中,以暴雨最難準確預測。天文台助理台長鄭元中日前亦在電台節目上解釋,即使以現今科技水平,亦難以提早預測暴雨出現的位置及時間。他更指出,會移動的暴雨區相對較易預測,惟日前影響香港的雨區依附在低壓槽內並急速發展,是「本地生成」雨區,直言這種「喺頭頂發展嘅雨區」,以現今科技下仍然非常難準確預判。

既然難以準確預測暴雨出現的位置及時間,最好的做法就是未雨綢繆!渠務署因應2023年9月特大暴雨引致廣泛地區水浸後,在部分熱門水浸黑點實施專項改善工程,以減低水浸出現的機會和造成的影響。以柴灣道迴旋處這個水浸黑點為例,渠務署早前完成多項小型工程,包括加建新排水管道、集水溝、臨時地下雨水泵房及進水口等。這些工程在今次的黑雨中,明顯有效疏導並紓緩該處一帶的水浸情況。

引入高性能排水機械人為民解困

「龍吸水」是渠務署其中一部高性能排水機械人。

「龍吸水」是渠務署其中一部高性能排水機械人。

渠務署在黑色暴雨當天啟動緊急事故控制中心,處理及協調全港的緊急水浸個案,派遣超過120隊緊急應變隊伍,巡查全港約240個容易淤塞地點及清理淤塞的渠道,更出動強力排水機械人「龍吸水」協助清理水浸個案。在前年世紀暴雨中幾乎沒頂的私人環翠停車場,今次暴雨期間亦再次出現水浸。幸好今次有渠務署的「龍吸水」協助,停車場的積水在一小時內已完成清理。

幸好今次有渠務署的「龍吸水」協助,停車場的積水在一小時內已完成清理。

幸好今次有渠務署的「龍吸水」協助,停車場的積水在一小時內已完成清理。

除了環翠停車場外,柴灣道近慈幼學校對開的「長命斜」,在暴雨期間亦因山洪暴發而出現積水,交通一度被阻斷,「龍吸水」再建奇功,成功短時間內抽走積水,令交通恢復正常。

「龍吸水」可於短時間內抽走積水。

「龍吸水」可於短時間內抽走積水。

不說不知,「龍吸水」其實只是渠務署其中一部高性能排水機械人。渠務署今年先後引入四部高性能排水機械人(「龍吸水」、「小禹一號」、「小禹二號」及「小禹三號」),提升部門應急能力,加快水浸事故的處理效率。其中,「龍吸水」的性能最佳:根據渠務署的資料,「龍吸水」機身配備高流量自吸式水泵,每小時排水量最高可達800立方米,並可連續工作八小時,其履帶式設計可應付複雜地形。市民定必樂見政府部門早作準備和部署,積極引入新設備應對極端天氣挑戰,為民解困。

渠務署今年先後引入四部高性能排水機械人(「龍吸水」、「小禹一號」、「小禹二號」及「小禹三號」),提升部門應急能力

渠務署今年先後引入四部高性能排水機械人(「龍吸水」、「小禹一號」、「小禹二號」及「小禹三號」),提升部門應急能力

山坡復修工程經得起暴雨「驗證」

政府部門的工作成效,還見於筲箕灣耀興道的山坡修復工程。上址2023年9月大暴雨期間,曾發生嚴重山泥傾瀉,大量大石夾雜沙泥被沖至耀興道路面,導致該段行車道被迫全線臨時封閉。事發後,路政署隨即聯同土力工程處制訂方案,為該處的天然山坡分階段進行難度及危險性都相當高的緊急復修工程,包括用大型吊運器械把斜坡面上的大石移除、用噴漿混凝土穩定斜坡面,以及用岩釘和噴漿混凝土加固較高位置的石坡面。另外,為進一步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路政署在山坡中腰已完成噴漿的混凝土表面安裝金屬護網。

在今次黑色暴雨期間,耀興道旁的山坡雖然一度出現猶如「大瀑布」的情況,惟經土力工程處的現場視察,以及在中午雨勢稍為減弱後,派出動自動化無人機收集山坡及附近的環境數據後,確認山體狀況並無異樣。政府部門的山坡修復工程,大大減低了該處的山泥傾瀉風險,市民的安全得到更大的保障。

保障市民安全為首要

我們無法阻止極端天氣發生,但我們可以總結經驗,研究如何可以做得更好。每一次的極端天氣,其實都是對香港社會及政府的考驗。但從政府部門的提前部署和積極應對,相信市民大可放心,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永遠是特區政府的責任和目標,過去如是,今日和未來亦如是。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者:青平

在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等罪名被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依法定罪後,部分美西方政客罔顧事實,拋出「政治犯」「政治檢控」等虛假論調。這一說法既違背國際法基本準則,也與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完全不符。事實上,黎智英的行為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及香港本地法律,其罪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犯罪,而絕非「政治異見」;對其審判是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當行為,完全符合國際法基本原則與司法公正標準。

由於各國的意識形態、政治制度、法律和政策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國際法上對於「政治犯」的概念至今沒有明確、統一的界定標準。但經過長期的國際實踐與學界共識,已形成基本的認定標準與排除範疇。對「政治犯」的界定始終圍繞「和平表達」與「不危害國家安全」兩大核心,其適用需滿足兩個關鍵條件:一是行為基於政治信念表達,未採取暴力手段;二是未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具有明顯的「利他性」與「和平性」特徵。而危害國家安全、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早已被國際社會排除在「政治犯」範疇之外。

黎智英的所作所為與「政治犯」的核心內涵完全背離

從行為性質來看,黎智英的行為並非「和平政治表達」,而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政治犯」的核心特徵是和平表達政治信念,不損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而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屬於「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等的嚴重犯罪,直接侵犯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與「政治犯」的「和平性」「利他性」特徵完全背離。這種行為在任何國家都會被認定為刑事犯罪,絕非所謂「政治異見」。

從國際法排除規則來看,黎智英的罪行屬於非「政治犯」範疇。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符合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顯然不屬於「政治犯」;外國勢力扶植黎智英為反中亂港代理人,資助亂港活動,亦違反了「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叛國、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是各國刑法普遍嚴厲打擊的對象,絕非所謂「政治檢控」。

從司法程序來看,黎智英案審判過程完全公平公正公開,無任何政治動機介入。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了公正審判、辯護權等訴訟權利,黎智英案的審理過程嚴格遵守這些規定。庭審過程全部公開,黎智英本人出庭作供52天,享有完整的辯護權,各方均有法律代表,且無任何一方提出受到不公平待遇;法庭最終頒下855頁公開裁決理由,詳細說明法律適用與證據分析,完全符合香港普通法的司法程式。所謂「政治檢控」的說法,既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刻意抹黑,也是對國際法司法公正原則的無視。

利用「政治犯」概念肆意干涉他國內政的行為無恥且卑劣

國際法中設置「政治犯」的本意是對實施了犯罪行為但具有正當政治目的的人士予以人道保護,使其不受迫害,並保護各國的主權利益。同時,任何國家都有權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這一正當權利不容任何外部勢力干涉與抹黑。然而少數國家、群體或個人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利用模糊的「政治犯」概念,為其政治代理人張目脫罪,並打著「人權」「民主」「自由」的幌子肆意干涉他國內政,妨礙他國獨立行使司法權。這種卑劣行徑早已被世界各國人民看穿,註定只會遭到堅決反對和徹底失敗,最終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任何企圖將黎智英包裝為「政治犯」、將依法審判歪曲為「政治檢控」的論調,都是對事實的刻意歪曲和對國際規則的公然無視。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與相關案件的公正審判,既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香港市民合法權益、實現香港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石,不容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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