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28歲女收銀員借出銀行戶口洗逾2200萬黑錢 警申加刑獲批判囚53個月

社會事

社會事

社會事

28歲女收銀員借出銀行戶口洗逾2200萬黑錢 警申加刑獲批判囚53個月

2025年08月06日 14:07 最後更新:08月07日 13:00

警方於2021年下旬,警方接獲8宗涉及網上情緣騙案以及投資騙案。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於2023年下旬起訴8名傀儡戶口的持有人,當中包括一名28歲本地女子。

涉洗黑錢案 , 1 女子判囚53個月。

涉洗黑錢案 , 1 女子判囚53個月。

該名女被告星期三(8月6日)被裁定「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3個月。

警方表示,於2021年下旬接獲8宗市民報案,分別涉及網上情緣騙案以及投資騙案,報案人被要求將大量金錢轉賬到指定的銀行賬戶,其後騙徒在收到金錢之後就失去聯絡,報案人懷疑受騙而報案。8宗案件總損失金額超過460萬港元。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分析銀行文件之後,發現其中62個涉案戶口於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期間,一共處理大約3.8億港元的款項。該62個涉案戶口分別屬於14名本地人士,當中包括9男5女,年齡介乎23至56歲。警方其後採取行動,於2021年11月將上述14名戶口持有人拘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於2023年下旬已起訴8名戶口持有人,他們的戶口均被用作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當中包括本案被告人,一名28歲本地女子,她報稱為收銀員,被控4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被告透過戶口清洗共2200萬港元款項。案件星期三於荃灣法院審理,被告認罪並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亦批准控方加刑申請,向被告加刑百分之21 ,被告共被判監禁53個月。

警方強調,為提升對「傀儡戶口」收取騙款或其他犯罪得益的阻嚇性,警方會根據案件嚴重性,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而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遭不法分子用來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

涉洗黑錢案 , 1 女子判囚53個月。

涉洗黑錢案 , 1 女子判囚53個月。

警方指出,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所以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的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 申請加重刑罰。 由2023年10月到現在,已經有 155名人士 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的時侯 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 1/8至 1/3 不等(3至18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 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 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 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 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 遠超於犯罪集團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 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一名52歲內地女子,因使用兩個由她持有的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控洗黑錢罪成,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入獄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務處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案發於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出現額外收費,即將被扣款,其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從而騙取金錢。

葉續說,其餘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用途。其後,受害人未能提取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收益,方知受騙。

葉指出,案中三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名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說,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期,被告人於12月24日,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以是案為例,被告將銀行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申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稱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申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要不租、不借、不賣。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