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表示,颱風和暴雨等惡劣天氣會影響業界的日常垃圾收集進度,水浸及山泥傾瀉等事件所做成的破壞,又會增加需要處理的垃圾量。
天氣。巴士的報記者攝
環保署為協助業界迅速處理垃圾及令市面盡快復常,作出相應安排配合,昨天與業界溝通後,安排今天延長5個廢物轉運站的開放時間,以盡快妥善處理由民居和市面收集到的垃圾,加快垃圾車流轉及收集垃圾的效率。
西九龍廢物轉運站。環境保護署圖片
環保署在社交專頁說,各個廢物處理設施在延長開放期間,會加強與業界溝通及避免影響附近環境及居民。
西九龍廢物轉運站。環境保護署圖片
政府2023年9月接收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計劃把舊場9.5公頃土地用來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2024年12月獲法官高浩文裁定勝訴,下令環評報告須重新諮詢。環保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星期二(3月3日)在高等法院提上訴。署方上訴指,修例後署方無權批准環評報告,其決定屬越權,故本案流於學術。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狠批說法無稽,如此何必大費周章。
上訴方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資料圖片
上訴方為環境保護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答辯方為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利益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林雲浩審理。
署方上訴陳詞指,原審的司法覆核已流於學術討論,沒有實際影響,因為政府2023年6月修訂指定面積超過50公頃的發展項目,才須具備獲批的環評報告。而高球場發展面積少於50公頃,不再是「指定項目」,環保署長不具有批准環評報告的法定權力。
惟關官狠批說法無稽,若本案判決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何必浪費紙張,又將5、6冊環評報告存檔法庭。袁國強回應指,環評報告以至判決最多僅供參考而已,法庭應駁回司法覆核。
球會方質疑,若署方認為批准高球場環評報告的決定屬越權,司法覆核流於學術,何不於原審時提出,連上訴通知書中也未曾提及。且修例後,政府無放棄發展項目。既然政府仍有意推進,環評效力就具實際影響,根本不存在流於學術的說法。
香港哥爾夫球會。FB圖片
另原審時,球會質疑土拓署按環保署要求提交的補充資料未經公眾審視,程序不公。原審法官高浩文指公眾只有一次評論機會,環評報告應盡可能完備,包括補充資料的評估方法;條例不禁止第二輪諮詢,若程序未妥,需重新諮詢。
署方指,條例只限一輪公眾諮詢,署方有權但無責任就補充資料再諮詢公眾;不同意原審指「公平起見有責任再諮詢」。潘官問,若補充資料有合理影響,條例可否禁止署方索取進一步回應?署方回應,有權但無義務。
球會方反駁,條例目的為保護環境及充分諮詢,署方有責任再諮詢公眾;署方未考慮球會提供的大量資料,違反透明原則,原審已裁定不公。
答辯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資料圖片
此外,關於原審判決,環評報告忽視或未充分評估潛在「古樹名木」的影響,未能符合法定要求。署方指,報告已明確識別並標定關鍵樹木資源,包括70棵「重點樹木」 ,其中部分具特定編號,為核心保護對象。「古樹名木」本質上屬於「重點樹木」下的分類,兩者在保護屬性上存在高度重疊。既然識別與評估已涵蓋具古樹潛質或特殊價值的樹木,即已實質履行相關保護義務,無需額外單獨列明或上報「古樹名木」類別。
球會方反駁指,根據相關政府通告,「古樹名木」享有明確的優先保護地位,其生命週期各階段均須予以特別保留。公共工程項目有義務在調查階段獨立識別、評估並上報古樹名木的詳細資料。雖然「重點樹木」類別涵蓋「古樹名木」,但無法完全取代古樹名木的專門程序與更高層級保護義務。
案件星期三(3月4日)續審。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CACV573,57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