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黃嘉穎
港島總區交通部展開打擊「白牌車」的行動,成功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涉及一名54歲男司機及一名50歲女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黃嘉穎表示,行動中警方派員喬裝為乘客,分別登上兩部私家車,到達目的地後,拘捕兩名分別50歲本地女司機及54歲本地男司機,涉嫌以「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涉案兩架私家車亦被扣留檢驗。
警方呼籲市民,應該選用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保險可能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都會失去應有保障。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私家車必須領取相關許可證,才可以取酬載客。違例者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十二個月。另外,涉案車輛亦會被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及扣押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