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美國國會參議員提出法案要求制裁本港國安案指定法官,引起特區政府強烈反應,強調會繼續無懼履行維護國安的責任,促美方停止相關行為;而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Andrew Colin Macrae)星期二(8月26日)在出席大律師公會一個論壇時亦罕有對此嚴正批評,指有關做法等同「逆向腐敗(form of reverse corruption)」,強調本港法官從不會受威脅,本港法庭依然獨立並公正地執行法律,籲市民放心。
本身曾審理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貪案的麥機智,在論壇上罕有致辭時指出,近3至4年有部分地方質疑香港的法治獨立,他反問這些「惡意批評者(detractor)」,縱觀亞太地區甚至全世界,在實施普通法的地區中,何曾有政府的前「二把手」(政務司司長)及億萬身家的發展商會接受陪審團審訊?最後更經正常司法程序被定罪、判監和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
麥機智強調,從未見過香港的法官在有人指使下行事,但卻有人指控本港法官缺乏獨立,甚至提出制裁,他又反問,若制裁目的是令法官離職或不按某些方式行事,跟鼓勵他們按某些方法行事有何分別?即等同「逆向腐敗」。
翻查資料,上訴庭於2023年曾裁定2019年「818」流水式集會案中的7名被告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上訴得直,撤銷控罪;但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則維持原審定罪裁決,當時的上訴庭法官就包括副庭長麥機智、潘敏琦及在美國參議員建議制裁名單上的彭寶琴。
麥機智主動解釋了相關判決,指當時上訴庭判決被告在「組織非法集結」上訴得直,曾令外界感意外,但法庭純粹是基於普通法的原則及法例字眼裁決;至於「參與非法集結」維持原判,則受制於終院過去案例而作出裁決。當時有人權組織形容上訴得直是「有缺陷制度中的程序正義」,但麥機智直言,他會視之為讚美。
但麥機智希望「惡意批評者」明白,香港法庭是不會受威脅,是純粹根據法律去審理案件,亦希望向公眾保證,法官是獨立及公正地行使法律。
出席同一場合的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杜淦堃亦指,制裁是本港法制面對最大系統性風險之一,很多外國人士在「平行時空」下以為制裁是幫助香港,但其實制裁不能改善法治,他舉例,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美國哈佛大學碩士畢業,質疑「如果制裁了首席法官,由誰來做這職位?」
高人話,由曾經判「818流水式集會案」中黎智英等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上訴得直的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來解釋香港法治的獨立性,確最有說服力,因為在同一案件中,上訴庭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撤銷,但同時亦 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維持原判,部分被告亦因此而得以減刑,證明本港法庭是依法而判,從未受外界干擾,即使有西方政客要脅所謂制裁,但法官仍公正不阿。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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