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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有回應美政客制裁國安指定法官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本港法庭獨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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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有回應美政客制裁國安指定法官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本港法庭獨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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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有回應美政客制裁國安指定法官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本港法庭獨立公正

2025年08月27日 13:48 最後更新:22:35

有美國國會參議員提出法案要求制裁本港國安案指定法官,引起特區政府強烈反應,強調會繼續無懼履行維護國安的責任,促美方停止相關行為;而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Andrew Colin Macrae)星期二(8月26日)在出席大律師公會一個論壇時亦罕有對此嚴正批評,指有關做法等同「逆向腐敗(form of reverse corruption)」,強調本港法官從不會受威脅,本港法庭依然獨立並公正地執行法律,籲市民放心。

本身曾審理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貪案的麥機智,在論壇上罕有致辭時指出,近3至4年有部分地方質疑香港的法治獨立,他反問這些「惡意批評者(detractor)」,縱觀亞太地區甚至全世界,在實施普通法的地區中,何曾有政府的前「二把手」(政務司司長)及億萬身家的發展商會接受陪審團審訊?最後更經正常司法程序被定罪、判監和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

麥機智強調,從未見過香港的法官在有人指使下行事,但卻有人指控本港法官缺乏獨立,甚至提出制裁,他又反問,若制裁目的是令法官離職或不按某些方式行事,跟鼓勵他們按某些方法行事有何分別?即等同「逆向腐敗」。

翻查資料,上訴庭於2023年曾裁定2019年「818」流水式集會案中的7名被告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上訴得直,撤銷控罪;但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則維持原審定罪裁決,當時的上訴庭法官就包括副庭長麥機智、潘敏琦及在美國參議員建議制裁名單上的彭寶琴。

麥機智主動解釋了相關判決,指當時上訴庭判決被告在「組織非法集結」上訴得直,曾令外界感意外,但法庭純粹是基於普通法的原則及法例字眼裁決;至於「參與非法集結」維持原判,則受制於終院過去案例而作出裁決。當時有人權組織形容上訴得直是「有缺陷制度中的程序正義」,但麥機智直言,他會視之為讚美。

但麥機智希望「惡意批評者」明白,香港法庭是不會受威脅,是純粹根據法律去審理案件,亦希望向公眾保證,法官是獨立及公正地行使法律。
 
出席同一場合的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杜淦堃亦指,制裁是本港法制面對最大系統性風險之一,很多外國人士在「平行時空」下以為制裁是幫助香港,但其實制裁不能改善法治,他舉例,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美國哈佛大學碩士畢業,質疑「如果制裁了首席法官,由誰來做這職位?」

高人話,由曾經判「818流水式集會案」中黎智英等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上訴得直的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來解釋香港法治的獨立性,確最有說服力,因為在同一案件中,上訴庭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撤銷,但同時亦 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維持原判,部分被告亦因此而得以減刑,證明本港法庭是依法而判,從未受外界干擾,即使有西方政客要脅所謂制裁,但法官仍公正不阿。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警方國安處星期二(8月26日)以「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起訴一名19歲女子,為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也是指明潛逃者林千淦的前女友,她涉嫌為所謂「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拍攝宣傳短片,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國安處上月25日公布懸紅通緝19人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顛覆組織「香港議會」,其中一人就是36歲的林千淦,指他在2025年3月3日至26月30日期間,作為候選人參與「香港議會」選舉,並在當選後宣誓就任為「香港議會議員」,以圖實現「香港議會」的目標,推翻國家或香港特區政府。 而今日遭檢控的19歲女子正是林千淦的前女友藍菲。

據悉,2024年,藍菲與林千淦一同加入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藍菲更以同為「指明潛逃者」的組織創辦人、以「姜牧師」之名行走江湖的姜嘉偉「議員助理」身份行事,協助其推動組織事務及宣傳工作。

指明潛逃者林千淦。

指明潛逃者林千淦。

林千淦於2019年黑暴期間活躍於前線,兩人其後一同加入「香港民主建國聯盟」,藍菲之後更跟隨林千淦竄逃台灣,在宣佈參與所謂「香港議會」的非法選舉後,林千淦便隨即被台灣當局拒絕「政治庇護」申請並遞解出境,跟同樣逃到台灣的「姜牧師」同一下場。

據知情人士透露,藍菲其後與林千淦到了加拿大,卻遭林千淦「騙財騙色」,藍菲不僅被林千淦利用其名義向友人借巨款,更因未符合所謂「香港議會」的21歲參選資格及對所謂「香港議會」一知半解,而在林千淦指使下,拋身為該顛覆組織拍攝宣傳短片,並透過社交平台呼籲他人參與非法選舉投票,最終因此觸犯法例。

兩人在加國生活潦倒,藍菲最終「頂唔順」唯有向親友借旅費獨自返港,導致現時債台高築,其後更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高人話,「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監7年;而任何協助、資助或支持潛逃者的行為,亦同樣可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一經定罪亦同樣可被判監7年。

年僅19歲的青春少艾,正值人生最精采的黃金期,不論升學或求職或是尋找自己的人生目標,原本都有大好前途,卻因一次結交損友,誤墮「愛情陷阱」斷送前程。 正如之前同樣因誤信「姜牧師」的4名「信徒」,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起訴,當中最細僅15歲,令人婉惜。奉勸年輕人不要輕易受網絡上反中亂港思想「洗腦」和唆使,最終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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